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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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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说明: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下降,除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外,还受到执行新收入准则下销售抵减的影响。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准则及相关衔接规定,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将符合销售抵减性质的应付客户费用抵减“本报告期”的营业收入,而“上年同期”则是原准则下的营业收入,故两期营业收入存在准则口径差异。如果将“本报告期”的营业收入按“上年同期”的口径进行重算,则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2.05%。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介绍

  2020年初,在这特殊的疫情期间,公司出台一系列的疫情防控制度和员工保护措施,以保障员工安全作为第一要素。在采取严格的工厂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公司加快工厂以及相关供应链的恢复,以满足终端零售的供货需求。

  在内销业务上,苏泊尔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持续产品创新与差异化战略。2020年上半年,在小家电品类中推出了多款行业创新产品,包括20分钟煮柴火饭的小快电饭煲,创新采用风冷塔防溢墙专利技术,延长大火烹饪时间,实现防溢沸煮;苏泊尔猛火鲜呼吸电压力锅,搭载苏泊尔独创的全时沸腾技术,配置2200W IH大火力,实现8分钟做快手菜。根据第三方市场调研公司中怡康的数据显示,上半年苏泊尔在电饭煲、电压力锅、电磁炉、电水壶、豆浆机、搅拌机、榨汁机、煎烤机、电炖锅等9大主要品类合计的线下市场份额同比提升1.6个百分点,市场地位进一步巩固。在炊具品类中,苏泊尔针对互联网年轻消费者推出了火红点Bingo系列炒锅,苏泊尔特有的红点示温技术搭配星星石不粘涂层,受到市场欢迎。根据第三方市场调研公司GFK的数据显示,苏泊尔在炒锅、压力锅、煎锅、汤锅、蒸锅、陶瓷煲等6大主要品类在线下30个重点城市的市场份额1-5月份累计同比提升2.1个百分点,保持绝对的领先地位。

  在渠道建设上,苏泊尔继续加强传统渠道的精耕细作,并不断探索新零售领域带来的增量机会,积极布局社群营销及各新零售平台,为更多的消费群体提供更好的服务与体验。在三四级市场方面,继续提升三四级市场网点覆盖率和覆盖密度,不断完善三四级市场的服务体系。在电子商务方面,持续提升电商专业化运营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和主要线上零售商的合作效率与资源投入,保持在电子商务渠道的快速增长。

  在出口业务上,由于受到国际疫情的持续影响,上半年公司的出口业务受到一定影响;但是随着工厂的完全复工和SEB业务订单的持续转移,整体出口业务逐渐向好。

  在内部运营上,苏泊尔持续推动成本优化和精益节约项目,加强研发基础管理,推进工业体系的市场快速反应能力,提升基地内部运营效率和成本竞争力。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87,236,558.24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6.76%(若不包括销售抵减,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2.05%),主要是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营业收入出现下降;随着国内疫情的逐步稳定,公司已陆续有序复工、复产,二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59%(若不包括销售抵减,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83%)。实现利润总额804,430,912.84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6.66%,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加大了线上营销力度,毛利率同比略有下降共同影响。每股收益0.813元,同比下降20.45%。公司主营业务收入8,148,001,338.6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43,426,803.56元,下降16.78%。主营业务成本6,093,459,481.2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77,688,049.29元,下降10.01%。主营业务毛利率25.22%,较上年同期下降5.63%(若不包括销售抵减,毛利率同比下降1.62%,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其中,炊具主营业务实现收入2,136,019,280.03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0.43%;电器主营业务实现收入6,000,861,893.00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0.62%。内销主营业务实现收入6,121,731,795.40元,同比下降19.53%;外贸主营业务实现收入2,026,269,543.22元,同比下降7.21%。

  2、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

  (三)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

  1、卓越的产品创新能力

  苏泊尔长期以来专注于炊具及厨房小家电领域的产品研发、制造与销售,对中国消费者的需求有着敏锐的观察和科学的研究,通过系统化的产品创新体系,源源不断地向市场提供创新产品。

  继1994年苏泊尔推出了国内第一口安全压力锅后,公司相继在2005年推出首款陶晶内胆电饭煲,2007年首创无涂层不锈铁锅技术,2009年成功引进SEB火红点专利技术,2011年推出国内首台IH电饭煲,2013年首创球釜内胆,2015年推出行业首款蒸汽球釜IH电饭煲,2018年再一次革新饭煲内胆技术推出本釜电饭煲,持续引领行业发展。此外,苏泊尔的巧易旋压力快锅、陶瓷煲等创新差异化产品也深受消费者欢迎。

  根据2020年上半年GFK监测的中国30个重点城市市场数据显示,苏泊尔炊具业务市场份额稳居市场第一;根据2020年上半年中怡康监测的中国线下小家电市场数据显示,苏泊尔小家电业务9大品类合计市场份额居市场第二。

  2、稳定的经销商网络

  苏泊尔拥有稳定的经销商团队,长期以来苏泊尔与经销商保持着良好的互利合作关系。相对较高的网点覆盖率和覆盖密度确保了苏泊尔产品能源源不断地输送到消费者手中。

  3、强大的炊具与小家电研发制造能力

  苏泊尔目前拥有五大研发制造基地,分布在玉环、武汉、杭州、绍兴及越南。其中,武汉基地与绍兴基地的年生产规模位居行业前列。强大的基地研发制造能力和优质的研发团队强有力地保证了苏泊尔的产品品质和创新能力。

  4、与SEB的整合协同效应

  苏泊尔与法国SEB集团的战略合作开始于2006年,SEB集团拥有超过160多年历史,炊具和小家电品类市场份额全球领先。苏泊尔与SEB的强强联合,不仅每年能为苏泊尔带来稳定的出口订单,帮助苏泊尔大幅提升整体规模与制造能力;同时双方在生产、研发、品质控制、管理等诸多领域的深入合作,也必将进一步提升苏泊尔的核心竞争力。

  5、厨房领域多品牌、多品类的专业优势

  公司除了SUPOR品牌外,还引入了SEB集团旗下LAGOSTINA、KRUPS、WMF等高端品牌,从而完成了在厨房领域对中高端品牌的全覆盖。现在公司在明火炊具和厨房小家电业务上均位居全国前列,同时积极开拓厨卫电器、厨房用具等新品类,苏泊尔在厨房领域多品牌、多品类的布局已形成了其相对于其他竞争者独特的竞争优势。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准则。

  资产负债表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

  利润表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0-048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拟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0股。该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付伟华、马正卿、陈颖、江加庆、马雷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1元/股予以回购注销(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占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0股。

  调整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具体如下:

  ■

  综上,公司拟以1元/股的价格对26,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付伟华、马正卿、陈颖、江加庆、马雷发生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剩余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1元/股的价格予以回购注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000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苏泊尔本次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数量、价格和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减少注册资本尚需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通知和公告手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0-049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19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鉴于公司近期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综合考虑市场及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以保证顺利完成本回购股份方案。

  一、 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9月25日披露《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75.48元/股(经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后现调整至73.90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105,600股(含)且不超过8,211,199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方案后12个月内。

  二、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596,900股,占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的87.61%,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71.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2.8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4,105.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 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及审批情况

  (一)回购股份方案调整的目的

  鉴于近期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股价走势,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对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以保证顺利完成本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方案调整的内容

  公司拟对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进行如下调整:

  1. 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由不超过人民币73.9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90.97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2.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且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90.97元/股计算,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4,697.28万元(含)且不低于37,348.64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在原基础上延长十二个月,由2020年9月22日延长至2021年9月22日届满,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事项与回购股份方案保持一致。

  (三)回购股份方案调整的审批情况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本调整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基于公司近期股价表现并综合考虑市场和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我们同意公司对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五、 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0-050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进行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

  二、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90.97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平均收盘价的150%。

  五、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0.5%(含)且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含)。按目前公司总股本计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105,600股(含)且不超过8,211,199股(含),其中4,000,000股拟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剩余股份拟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且回购股份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90.97元/股计算,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4,697.28万元(含)且不低于37,348.64万元(含),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七、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及决议有效期

  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将于2021年9月22日届满,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回购股份数量下限4,105,600股测算,若上述回购股份中4,000,000股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剩余股份全部被注销,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根据回购股份数量上限8,211,199股测算,若上述回购股份中4,000,000股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剩余股份全部被注销,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九、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8.48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3.0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8.36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2.23%,2019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20亿元。经上述调整后,公司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7.47亿元,按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6.30%、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93%。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19年度研发投入为4.53亿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研发投入为1.85亿元,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5.10亿元,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上限7.47亿元后,仍可覆盖公司全年研发投入。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研发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数量上限8,211,199股测算,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及维持上市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如下:董事苏显泽先生于2020年4月29日,减持公司股份116,061股,成交均价66.84元/股;总经理苏明瑞先生于2020年7月7日,减持公司股份52,000股,成交均价79.231元/股,财务总监徐波先生于2020年7月1日和2日,分别减持公司股份76,700股和400股,成交均价分别为72.012元/股和75.10元/股。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于2020年1月4日发布《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 回购股份后的处理及防范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份部分将注销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具体通知公告内容可参见2019年9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部分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完成转让或注销。

  十二、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

  (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

  5、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内容。

  十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通过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和激励公司员工;

  3、公司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该项支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实质条件。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程序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在指定媒体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五、 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的风险。

  十六、 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0-045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3名,参加通讯会议的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8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0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26,000股。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详见2020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近期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综合考虑市场及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以保证顺利完成本回购股份方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详见2020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0-046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监事2名,参加通讯会议的监事1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Philippe SUMEIRE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8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0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26,000股。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详见2020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方案主要基于公司近期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原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保证顺利完成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拟对原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详见2020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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