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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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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受全球新冠疫情冲击,世界经济严重衰退,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国际贸易投资萎缩,国际机构多次下调全球经济增长预期。海运贸易增长承压,上半年全球新船订单成交金额大幅下滑,全球新船成交量以载重吨计、以修正总吨计也双双呈现大幅下滑,其中以修正总吨计的新船成交量创下1996年以来最低值,新船价格亦维持低位。疫情影响下,船厂的经营接单、生产建造均面临较大困难,生产经营压力进一步加大。

  今年上半年,我国船舶工业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疫情对船厂的生产进度造成了一定影响,导致完工交付下滑;同时,由于疫情的全球大流行,外部市场需求快速萎缩,船厂面临的接单竞争更为激烈,我国船企手持订单量持续下降,创金融危机以来新低。

  疫情给公司上半年的生产经营带来了较大冲击,公司15家二级子公司中,4家位于湖北地区,其中2家位于武汉,受疫情影响上半年一度出现停工,其他地区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也因疫情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面对严峻的形势,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科研生产管理工作,牢牢把握关键节点,计划不变、任务不减、力度加大,咬定完成全年既定目标任务不放松,千方百计追赶进度、挽回损失,确保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报告期内,公司着重完成以下工作:一是坚定不移做好疫情防控,主动作为、统筹谋划、快速行动,在生产经营中细化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二是坚持履行强军首责,深入研判疫情影响,全面细致做好工作计划,保障重点项目、重点任务顺利推进,加强市场开拓与订单承接,稳住企业持续发展基本盘。三是全力以赴推进民品项目交付,细化复工复产方案及生产进度保障措施,加强与供应商和客户的沟通协调,强化内部协同和资源统筹,上半年完工交付船舶361万载重吨,同比增长93%,实现逆势增长。四是积极争取新订单,多措并举开拓市场,深入落实“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战略,加强与国内战略伙伴的紧密合作,多渠道争取订单,上半年实现新增订单247.43亿元,同比增长51.5%。五是强化内部管理,狠抓管理效率提升,深入实施成本工程,不断降本增效,力争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六是持续强化创新,加强科技攻关,加大产品研发力度,不断丰富产品体系,夯实发展基础,持续提升服务客户能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

  其他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 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非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在合同生效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项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并在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完毕时分别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采用投入法,依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按合同价款确认收入。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以持有的衡山机械100%股权增资参与衡远科技整合重组项目,项目完成后,衡远科技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衡山机械成为衡远科技的全资子公司。衡远科技重组前后受中船重工最终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该项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自报告期初将衡远科技纳入合并范围,并对上年同期对比财务报表进行了重述调整,受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的部分期初报表科目相应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36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26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十一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十一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关联方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财务公司”)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银保监局”)监管的大型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船重工财务公司的经营、业务和风险状况,中船重工财务公司监管指标符合北京银保监局分类监管要求,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存款和贷款等业务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该等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良、姚祖辉、柯王俊、杨志忠、陈埥、张德林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船重工七所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所控股”)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850万元对其控股子公司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所高科”)进行增资。公司关联方、七所高科另外两名股东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七研究所放弃对七所高科的增资权。

  本次增资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七所高科全部股权评估值为26,884.08万元。在该评估结果基础上,七所控股以5,850万元对七所高科增资,增资完成后,七所控股对七所高科的持股比例由71.27%增加至76.40%。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良、姚祖辉、柯王俊、杨志忠、陈埥、张德林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3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26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景民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七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七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监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监事会作出决议之日,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船重工七所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所控股”)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850万元对其控股子公司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所高科”)进行增资。公司关联方、七所高科另外两名股东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七研究所放弃对七所高科的增资权。

  本次增资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七所高科全部股权评估值为26,884.08万元。在该评估结果基础上,七所控股以5,850万元对七所高科增资,增资完成后,七所控股对七所高科的持股比例由71.27%增加至76.40%。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38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重工七所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所控股”)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850万元,对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所高科”)进行增资,公司关联方、七所高科其余股东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科投”)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〇七所”)放弃对七所高科的增资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包括本次交易在内,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应当累计计算的同类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6,374.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4%。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七所控股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850.00万元对七所高科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七所高科其余股东中船科投、七〇七所放弃本次增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七所控股对七所高科的持股比例增至76.4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鉴于公司关联方中船科投和七〇七所放弃本次对七所高科的增资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七所控股对七所高科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包括本次关联交易在内,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应当累计计算的同类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6,374.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一)中船科投

  企业名称: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皓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三层

  注册资本:43,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通过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持有中船科投50%以上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因此中船科投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与中船科投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为独立运行。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船科投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396,104万元、355,072万元,资产负债率10.36%;2019年经审计(合并口径)的投资收益、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42,365万元、人民币32,524万元。

  (二)七〇七所

  单位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七研究所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法人

  法定代表人:赵坤

  注册地: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268号

  注册资本:11,12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综合导航系统研究,惯性技术及其元件研究开发,惯性平台研究,无线电导航研究,操纵自动化技术研究,计程仪研究,微电脑电阻焊机研制,抗恶劣环境计算机研制,相关产品技术检测,计量检定与技术开发,涂装自动化生产线研制,《中国惯性技术学报》出版。

  关联关系:七〇七所隶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因此七〇七所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与七〇七所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为独立运行。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七〇七所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487,765.46万元、人民币272,372.78万元,资产负债率44.16%;2019年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14,081.77万元、人民币32,762.77万元。

  三、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相关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类别

  本次交易类别为对外投资,即公司全资子公司七所控股以自有资金5,850.00万元对七所高科进行增资。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七所高科,增资完成后七所控股持有的七所高科股权将增至76.40%。

  (二)交易标的相关情况

  1、七所高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浩

  成立时间:2001年1月15日

  注册地及办公地址:北辰区北辰科技园区内高新大道64号

  注册资本:60,560,000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涂装设备、焊接设备、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装配及售后服务;工业机器人及配套设备、夹具、焊钳的技术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产品、网络(医用网络除外)与电子信息技术及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七所高科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主要财务指标

  七所高科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中,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110ZC07958号”);截至2020年7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七所高科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0〕11125号”),评估结果已经有权机构备案。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七所高科资产账面价值33,757.52万元,评估值44,957.02万元,评估增值11,199.50万元,增值率33.18%。负债账面价值18,509.26万元,评估值18,072.94万元,评估减值436.32万元,减值率2.36%。净资产账面价值15,248.26万元,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26,884.08万元,评估增值11,635.82万元,增值率76.31%。评估增值主要系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现增值所致。

  本次增资中,七所控股拟出资5,850万元,关联方中船科投、七〇七所放弃本次增资权利。本次出资额中1,317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4,53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根据七所高科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26,884.08万元测算,本次增资完成后,七所高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 协议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七所控股、中船科投、七〇七所、七所高科四方于2020年8月26日共同签署了《关于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资方案

  七所控股以现金5,850万元对七所高科增资,以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本次出资额中1,317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4,53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七所控股将取得七所高科76.40%的股权。

  (二)税费

  增资协议项下投资所产生的税费由各方依照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任何一方聘请专业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该方自行承担。

  (三)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因增资协议引起的或与增资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开始15日内或各方另行商定的协商期限内仍然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相关争议向增资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过渡期安排

  评估基准日至增资完成日之间的过渡期损益由股东按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五)生效条件

  增资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并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本次增资后生效。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款将全部用于七所高科大型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提高七所高科在大型智能装备产业化方面的加工、制造、装配、检测、系统集成能力,进一步提升其在智能装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及七所控股的现金流产生影响。

  六、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良、姚祖辉、柯王俊、杨志忠、陈埥、张德林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本次增资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本次关联交易的评估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并具备充分的独立性,标的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完成备案的评估值作为基础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3、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不包括本次关联交易在内,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船重工及其附属企业进行的、应当累计计算的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0,524.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47%。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5、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3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

  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0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0年9月8日(星期二)15:00至17:00。

  届时,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姚祖辉先生,董事会秘书管红女士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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