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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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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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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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19年10月9日,公司第二大股东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详见公司2019年10月11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19-021号公告。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经济遭受巨大冲击,高速公路行业更是面临了严峻的考验。经国务院同意,国家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2月15日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自2020年2月17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期间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经国务院同意,2020年4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恢复收费公路收费的公告》,自2020年5月6日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期间,高速公路始终维持正常运行,通行费收入大幅下滑,成本刚性支出维持不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龙运现代出租车运营受到严重影响,龙运现代响应政府号召,疫情期间免收110天日费,收入大幅下降,公司经营面临巨大困难。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4,937,170,511.20元,同比下降5.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325,111,485.72元,同比下降3.71%;营业收入169,892,032.32元,同比下降48.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515,501.82,同比下降76.71%;每股收益0.0331元,同比下降76.36%。
面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坚持疫情防控、生产经营“两手抓”,充分展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责任和担当。哈大高速坚持“免费不免责,免费不免服务,保障绿色通行”的工作目标,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全线各收费站认真执行免费政策,加强引导,切实保障车辆快速通行;为运输防疫物资车队、返程工人车队及复工复产生产资料车队开辟绿色通道,切实为龙江复工复产提供通行保障服务。养护分公司加大路面清扫和巡查频率,整治路域环境,清扫路面垃圾,路面坑槽修补及W板和网栅修复等工作,确保哈大高速安全、畅通。
子公司龙运现代提出“你出行,龙运现代有我在!”的全新服务理念,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全力塑造文明出租、爱心出租、和谐出租的行业新形象。面对疫情造成的影响,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日费收取政策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努力将疫情期间的经济损失降至最低。上半年,子公司信通地产克服疫情的不利影响,实现销售收入8,649.43万元,净利润809.32万元。公司参股公司龙江银行实现净利润66,016.22万元;按权益法核算,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5,261.49万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0—029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内容详见本次一并披露的编号为临2020-031号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关于核销应收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款项的议案》,同意根据《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对东高油脂1,200万应收款项进行核销;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关于向子公司推荐执行董事、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0—030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本次一并披露的编号为临2020-031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在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报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0—031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2019年12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A: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B: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2019年度的模拟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2019年度的模拟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