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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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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在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的同时,国外疫情蔓延,另外,中美贸易战的不确定性持续增加,对公司海外市场的拓展及订单承接产生不利影响。上半年国内外市场需求疲软,公司订单有所下滑,叠加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有所降低,经营成本增加,利润减少。在上述客观因素的影响下,公司上半年经营增长速度有所放缓,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56亿元,同比下降24.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亿元,同比下降153.90%。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伟挺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0-48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对相关交易进行自查时,发现部分披露于公司2018年度与2019年度报告与审计报告中的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现予以补充追认。

  公司于 2020 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2票回避(关联董事孙伟挺先生和陈玲芬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向关联方杭州亚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亚丰”)、诸暨新易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新易盈”)销售原料及纱线,董事会同意补充追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杭州亚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亚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岳帅桥10号1幢875室

  注册资本: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伟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MA2CE2REX4

  经营范围:服务: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爆品);批发、零售:服装,纺织品,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为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杭州亚丰于2018年9月成立,注册地为杭州市下城区,已于2019年12月10日注销。杭州亚丰存续期间一直为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杭州亚丰主要从事棉花贸易业务,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6,081万元,净利润为0.58万元;截止2019年11月30日(注销前最近一个会计期末)总资产为47.26万元,净资产为46.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杭州亚丰为同一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杭州亚丰具备履约能力,注销前已向公司支付全部采购款项。

  4、杭州亚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诸暨新易盈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诸暨新易盈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枫桥镇栎桥村桥亭自然村446号

  注册资本: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伟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MA2BFH3M8P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纺织原料、纺织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品);仓储服务;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以上两项经营范围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为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诸暨新易盈于2018年8月成立,注册地为诸暨市枫桥镇,已于2019年12月4日注销,诸暨新易盈存续期间一直为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诸暨新易盈主要从事棉花贸易业务,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9,721.62万元,净利润为4.98万元;截止2019年11月30日(注销前最近一个会计期末)总资产为593万元,净资产为0.0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诸暨新易盈为同一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诸暨新易盈具备履约能力,注销前已向公司支付全部采购款项。

  4、诸暨新易盈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追认的关联交易情况

  1、与杭州亚丰的交易情况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杭州亚丰销售原料。杭州亚丰为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已于2019年12月注销。杭州亚丰存续期间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杭州亚丰发生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如下:

  ■

  2、与诸暨新易盈的交易情况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诸暨新易盈销售原料。诸暨新易盈为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已于2019年12月注销。诸暨新易盈存续期间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诸暨新易盈发生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如下: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为原料销售业务,定价依据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及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并签署交易协议。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合同均为公司内部固定格式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付款条件:购方在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项下的90%的货款汇入销方指定银行账户,余款凭发票和纸质资料支付。销方收到合同90%的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给购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2、交货:销方收到合同90%的货款后按计划通知送到指定工厂,未能按规定时间办理由此给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销方承担。

  3、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执行,如有一方违约,需承担合同约定总货款10%的违约金。

  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有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5、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购销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补充或变更事宜,须经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后方可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就2018-2019年度部分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公司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合同审批流程,从严进行关联交易的识别,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因杭州亚丰、诸暨新易盈已于2019年12月注销,2020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杭州亚丰、诸暨新易盈未发生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议《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补充确认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0-49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起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自2020年起按新报表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依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是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的合理修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修订。

  四、备查文件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0-45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5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赞成、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为追认以前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追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48号)。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孙伟挺先生和陈玲芬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修订符合《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修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49号)。

  四、备查文件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0-46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8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26日下午14时在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5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永月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为追认以前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48号)。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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