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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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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给公司带来了突如其来的挑战,公司上下团结一心,积极部署防控措施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在“危”中寻“机”,整体经营稳中有升。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98%;受销售收入增长及美国市场关税退税叠加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5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4.36%。公司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调整市场结构,实现稳健发展

  公司坚持两四轮并进的产品策略、国际国内平衡发展的风险防御理念,灵活调整销售策略,积极拓展市场,实现经营收益最大化。

  国际市场,公司坚持国际化发展道路,在全球拥有118家进口商、零售网点超3,000家,充足的客户群体和市场空间,为公司灵活调整经营策略创造了有利条件。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与客户的沟通,结合订单所在地疫情状况,全面梳理和评估在手订单,确保执行订单能够按计划有序推进;加大对渠道的动销关注,根据市场状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合理控制渠道库存,减轻渠道客户经营压力。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99,167.47万元,受海外疫情影响较去年同期下降4.02%,累计实现了销售四轮车23,858辆,两轮车3,114辆。

  为抵御市场风险,公司不断强化内销业务,针对客户需求快速反应,提高服务准确性、及时性,通过渠道拓建、3.0店面形象建设、新品推广等举措,取得良好市场效应。报告期内公司精准把握国内市场机遇,实现销售收入79,045.42万元,同比增长了31.30%,累计实现了销售两轮车31,739辆,四轮车376辆,特别是首款仿赛车型250SR 3月份上市即成爆款,提振了市场信心。

  (二)精耕细作,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

  为提高品牌关注度和知名度,公司持续运营维护公司网站、微信、微博等自有媒体平台,充分利用行业展会、媒体杂志、促销活动、网络推广等多种形式做好品牌及产品推广工作,持续打造CFMOTO独特的机车运动文化。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核心产品,针对主力消费人群和主力消费地区实施精准品牌传播,在国内举办及参加的市场活动10余场,如250SR 媒体测评及发布、KTM790ADV&R 发布、1250J 新车发布会、第一期CFMOTO骑行学院、第一期安驾训练营等活动,将品牌推广与消费者体验相融合。

  (三)深入挖掘增量领域,重磅车型不断催化

  报告期内,公司顺应消费升级,以满足用户需求、突出产品价值为标准,推进新品、技术研发,上半年开展了40余个新品项目的研开发,产品丰富度逐渐提升;进一步完善并强化了技术路线、通用化、技术攻关等工作,力争技术领先,夯实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9,438.9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5.30%,新增发明专利4项目,实用新型专利29项、外观专利6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有效授权专利575项(境内专利492项、境外专利83项),其中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409项、外观设计专利141项,为公司未来发展持续打基础。

  (四)加强生产管控,提高产品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紧盯各主要客户生产计划,全面稳定供应。为保证订单顺利交付,公司围绕“控成本、抓质量、提效率”的管理理念,开展交付、运营效率和全过程质量的改善提升,一方面,公司优化了缺料预警机制,及时协调生产经营,加强了与供应商的沟通协商,保障采购物资充足供应、重点合同生产有序推进;另一方面,进一步推进高端运动装备智能制造优化提升及内部精细化管理,全力提升公司产品生产线产能利用率和智能化制造水平,挖潜增效。

  为提升产品竞争力,公司以全流程质量核心竞争力为基础,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质量目标管控体系、以顾客为导向的新品开发质量阀管控体系、整车实物评价体系,以及零部件开发全生命周期质量培育体系,通过一把手质量问责市场、过程质量事故问责管理等各环节质量管控措施的不断的完善,防范产品质量风险,提升了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了出厂产品品质。

  (五)强化运营管理,推动企业强质增效

  报告期内公司审视并完善管理体系,持续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向绿色供应链延伸;积极应对原材料上涨、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外部变动因素,采取适度性地调整物料库存、套期保值等有效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全面把控成本管理,严控各项消耗和费用支出,推进降本增效,防范经营风险,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为应对不同市场的运营特点和需要,公司加快了对产业链的拓展,与KTM合资共建工厂进入落地阶段,强强联合,蓄势待发,项目的推动对于优化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规模等具有积极推动意义。

  (六)加强团队凝聚力,积极开展企业文化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重视人才梯队建设,持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加强内部培训学习等方式,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与业务水平,打造公司未来发展的后备军。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打造“进取、专注、快乐”的企业文化,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公司通过不定期举行各类活动,丰富员工文化生活,塑造春风特色企业文化。

  下半年,公司将持续跟进行业转型趋势及海外疫情发展变化,积极有序地推进市场构建、新品开发、产业链延伸和平台合作,为实现2020年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及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6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楼416会议室,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26日9:00时)。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赖国贵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春风动力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告编号:2020-062)。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全面核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内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0-063)。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变更,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公司施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4)。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6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8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列明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对本次半年报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春风动力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告编号:2020-062)。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0-063)。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程序合规,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4)。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6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1309号《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发行价格13.63元/股。

  截至2017年8月14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334,24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490,566.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07,843,676.00元,已由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分别汇入贵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的389673185985人民币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的1202083129900555527人民币账户中,汇款金额分别为77,334,242.00元、350,000,000.00元,共汇入人民币427,334,242.00元(已扣除承销商承销及保荐费含税人民币27,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21,018,867.89元(包括:预付保荐费2,075,471.70元、审计及验资费9,858,490.57元、律师费4,509,433.96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433,962.26元、发行手续费141,509.4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7,843,676.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33,333,400.00元,溢价人民币374,510,276.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716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0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保荐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余杭支行,三个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380,963.64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7年8月31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586.6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17年12月置换先期投入2,586.64万。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17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20号《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性存款,购买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含)。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审议年度事项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本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分别购买了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9,000万元,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3,000万。截止2020年06月30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2,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本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未改变用途。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项目计划总投资3,689.60万元,建设智慧服务云平台,依托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物联网等新型信息技术手段整合企业内部制造端、外部供应商和营销端资源,形成全产业链一体化的营销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线上+线下的营销网络,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以及顾客满意度,推动企业向高端动力运动产品和服务综合提供商转型。截至报告期末,项目仍处于建设期,该项目为逐步投资的改善性项目,已在产品营销及向客户提供服务中间接体现效益,详见2020年半年度报告。

  注2:项目计划总投资19,000.00万元,通过增加生产设备,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生产工艺技术改造现有整车生产线,实现在车架生产平台、发动机生产平台、整车生产平台、智能生产系统建设四个方面的智能优化提升。截至报告期末,项目仍处于建设期,该项目为逐步投资的改善性项目,已在销售系统中逐步产生效益,详见2020年半年度报告。

  注3:项目计划总投资18,094.77万元,拟通过以公司现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为依托,进一步完善研发中心部门和功能设置,通过购置先进的研发试验设备、增加研发人员数量、完善研发中心部门功能设置,有效改善技术研发环境,建设具有产品企划、开发能力及CNAS实验室认可的国家级企业研发中心,全面提升公司自主研发设计能力,改善公司产品质量及性能,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截至报告期末,项目仍处于建设期。该项目为逐步投资的改善性项目,已在研发新品和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效益,详见2020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6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7年7月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2020年1月1 日起开始执行。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且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程序合规,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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