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股份”)持有的宜昌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化制药”)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因筹划本次交易,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5日开市起停牌,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临2020-41号)。
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同时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9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0年8月11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4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临2020-51号)。
根据《问询函》的有关要求,公司组织本次重组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就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复说明,并按要求对本次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发布的《东阳光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2020-57号)及相关公告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本次重组相关的交易对方内部重组工作和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仍在进行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本次重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或网站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