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0-31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惠而浦,证券代码:600983)将于2020年8月26日(周三)上午开市起复牌。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8月21日收到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书面告知函,收购人拟以部分要约收购方式收购公司股份,可能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8月2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于2020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9)。
2020年8月25日,公司收到收购人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人拟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67,527,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要约收购价格为5.23元/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2)、《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26日(周三)开市起复牌。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0-032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仕”或“收购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格兰仕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或“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业务经验,帮助上市公司提升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惠而浦上市地位为目的。
2、 本次要约收购系格兰仕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67,527,790股,占惠而浦发行股份总数的61%;要约价格为5.23元/股。
3、 如果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不低于上市公司51%的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1%,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更。本次要约收购具有不确定性。
4、 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惠而浦的控股股东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惠而浦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5、 本次要约收购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等有权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复等相关法定程序。前述具体审批周期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要约收购并未生效,具有不确定性。
6、 2020年7月31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6号),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买卖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要求。
7、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或详细计划。
2020年8月25日,惠而浦收到格兰仕就本次要约收购事项编制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司现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有关情况作如下提示: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日,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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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收购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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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收购目的
收购人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业务经验,帮助上市公司提升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惠而浦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惠而浦的控股股东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惠而浦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三)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收购人目前没有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要约收购方式、股份类别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有233,639,000股股份存在限售条件。上述限售股份均系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锁定期至2017年10月23日,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办理解禁手续。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要约收购期限内惠而浦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含上述233,639,000股限售股解禁后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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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390,883,890股(占惠而浦股份总数的51%),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本次要约收购具有不确定性。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低于390,883,890股且不高于467,527,790股,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467,527,790股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467,527,79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要约收购价格
1、本次要约收购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5.23元/股。
2、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卖惠而浦股份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以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惠而浦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计算,即5.23元/股。
(六)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5.23元/股、拟收购数量为467,527,790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2,445,170,341.70元。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格兰仕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将489,234,068.34元(不少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以现金支付,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及自筹资金,收购人承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以上仅为本次要约收购的部分内容,详细情况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本次要约收购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本次要约收购前,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而浦5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惠而浦集团(Whirlpool Corporation)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格兰仕将持有上市公司不低于51%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梁昭贤、梁惠强父子。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1%,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更。本次要约收购具有不确定性。
三、其他说明
1、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或详细计划。若收购人未来对主营业务有进行调整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以上仅为本次要约收购的部分内容,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要约收购并未生效,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