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半年度不分红、不转增。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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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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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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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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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度1-6月,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出现重大变化,贸易摩擦、消费品价格上涨等市场不利环境影响整体经济发展,公司在2020年1-6月,面对不利的市场环境,着重挖掘现有客户需求,保证了公司的业务稳定。
1、市场方面
报告期内,在智能包装生产线产品的销售方面,公司着重挖掘原有大型企业客户的需求,深入合作,增加单个客户的业务量。目前公司已经成为伊利、蒙牛、百威、华润等大型企业的重要设备供应商及合作伙伴。
2、技术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市场占有率较高的标准包装设备,进行技术升级,以保持该部分产品对市场上同等产品先进性。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乳品、啤酒、饮料等液态食品包装的新型高端智能化包装生产线的研发投入,以满足客户高效智能化生产的需求。
3、内部管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优化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优化各部门、岗位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人员业务水平培训。
4、客户服务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在注重产品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向提供产品与服务整体解决方案转变,把前期设计、产品研发、现场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处于价值链曲线高端的服务,逐渐整合到公司核心产品中去,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增强客户粘性,以保持业务持续稳定增长。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0-073
转债代码:113559 转债简称:永创转债
转股代码:191559 转股简称:永创转股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采用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9日通过书面、邮件方式紧急送达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0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7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0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0-074
转债代码:113559 转债简称:永创转债
转股代码:191559 转股简称:永创转股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在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建萍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监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0-075
转债代码:113559 转债简称:永创转债
转股代码:191559 转股简称:永创转股
杭州永创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32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389,02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2元,共计募集资金31,59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0,92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88.6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540.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98号)。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97号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2,170手,每手面值为人民币1,0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1,21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37.7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179.2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31.1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948.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49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57.77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52.8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852.6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00.1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8,988.4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815.64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33.6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6,815.6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3.6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3,132.4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以下简称联合银行古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余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浙大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110,000,000.00元,其余募集资金余额为179,884,202.92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存放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专户,具体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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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68,156,400.00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170,000,000.00元,使用募集基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其余募集资金余额为7,817,707.45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存放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专户,具体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871.41万元与募集资金余额 781.77万元差异 89.64万元,系尚未使用募集账户资金支付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1-6月
编制单位: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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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1-6月
编制单位: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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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0-076
转债代码:113559 转债简称:永创转债
转股代码:191559 转股简称:永创转股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按照上述规定相应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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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