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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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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内外经济受严重影响,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从行业看,造纸行业竞争激烈,环保严势不减。在各级政府的强有力领导和支持下,公司上半年坚持防疫、生产、安全三手抓三手硬,通过抢时间、降成本、拓市场、强管理,快速恢复生产经营,有效控制营业成本,较好的实现了半年度利润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6.38亿元,同比减少9.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0万元,同比增长1,163.73%;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1.6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21亿元,资产负债率38.98%。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20-026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曹继华先生提议,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以专人送达和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曹继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民丰特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临2020-028公告:《民丰特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20-027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书面方式告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祺琪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民丰特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 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临2020-028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特纸”或“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从 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 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 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 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符合实际情况,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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