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医疗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创新药优先评审、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两票制、医保控费、带量采购等政策深入推进。2020年上半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全球,自2020年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大规模的全国性社会实践又进一步充分证明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甚至生命安危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中医药在本次治疗新冠肺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医药发展迎来新的契机。另外,民众健康意识增强促使疾病防患、治疗需求增加。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公司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迅速行动,全面部署抗击疫情的各项防控措施,同时公司捐助了价值100多万元的药品和消毒制剂。公司始终坚持“以民为天,以质为圣”的发展理念,全心全力服务人类健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609,742,876.0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55%;实现营业利润-69,420,535.4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6.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491,029.8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75.50%。
1、市场营销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了市场建设,继续加大主导产品和有市场潜力产品的市场开发推广力度。在市场开发中实行品牌推广与学术推广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部的前置功能,加大市场广告的投放力度,聚焦重点市场,推动公司产品销售,积极开发公司第三终端市场;合理调整销售策略,积极组建适应市场需求的销售队伍,加强营销系统内部的培训及资源整合工作,加强对销售渠道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开拓市场,并推进公司商业流通板块的业务重组。
2、生产管理
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安排生产调度;公司高度重视生产和质量安全,对GMP管理进一步加强。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基础管理工作,对生产设备进行了定期检测和定期校验,保证公司消防系统的稳定有效可靠运行;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产品生产和质量的可控性与稳定性,生产运行平稳有序。
3、内控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恪守依法制药、依法治企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公司运作,加强成本管控,强化风险防控,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公司管理层分工落实对各子公司的管理责任,加强公司及子公司质量、安全督导巡查,同时加强对各子公司的内审工作。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保障公司决策、执行及监督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经营策略,提升管理和运营效率。逐步优化公司业务流程,强化内控管理制度的落实,保障公司稳健发展。同时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注重专业化培训,不断完善培训制度和内容,为公司的整体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4、研发方面
公司始终坚持创新型战略,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药品研究工作,丰富产品结构,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报告期内,公司重要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孙)公司包括45家,与上年相比,减少8家,增加4家,减少公司的分别是湖北仙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天欣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大广药业有限公司、北京柒玖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广阳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天济药业有限公司、重庆中大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重庆天遥药业有限公司,增加的公司分别是天圣制药集团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速动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新生活文华传播有限公司和重庆兴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082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8月1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通知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邓瑞平、余建伟、熊海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及《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08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8月1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通知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红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违法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08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0号)核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56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81.9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79.07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17)4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2,743.16万元,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226.12万元,当前余额为9,243.14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如下:
1、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于2017年5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泸州天圣药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变更为四川省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酒香大道。
因此,公司子公司在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08008327)。公司已会同泸州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民生银行重庆分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于2018年4月2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原在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99668381)已于2020年3月24日办理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3、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123909697910201)已于2020年5月19日办理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已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储情况如下:
■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公司原董事长刘群涉嫌侵占挪用公司募集资金7,808.40万元,公司已追溯调整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刘群挪用的募集资金7,808.40万元已归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086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通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收入计量标准发生变化,新收入准则需先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按照分摊在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在履约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可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核算和列报,根据准则要求,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将资产负债表原“预收款项”项目拆分为“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项目,除此之外,预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