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08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近日获悉,全资子公司债权人江阴滨江扬子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滨江扬子”或“申请人”)向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重工”或“被申请人”)进行破产重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基本情况

  (一)被申请人不能清偿申请人到期债务

  截至2020年8月1日,欠付申请人本金696,511.90元、利息110,203.66元(自2018年8月20日暂计算至2020年8月1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共计806,715.56元。债权形成情况如下。

  江阴滨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滨江科创”)与中南文化、中南重工签署《债权债务确认书》,共同确认滨江科创代中南重工支付房产转让过户涉及的税费696,511.90元。

  2018年11月13日,滨江科创与滨江扬子签署《债权转让及出资协议》。协议约定,滨江科创将其持有的91,005,759.80元债权转让至滨江扬子作为其在滨江扬子的出资。上述滨江科创代付费用为债权转让的一部分,滨江扬子成为中南重工债权人。

  申请人曾向被申请人发函要求支付本金及资金占用形成的利息费用,被申请人虽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表示因公司资金紧张,暂无法支付所欠款项。因此,被申请人已经出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二)被申请人已经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条件

  被申请人作为被告和被申请人涉及多起诉讼和执行案件。被申请人所涉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至今未能获得足额清偿。

  综上,被申请人无力支付到期债务,且涉诉涉执众多,存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具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依法进行重整的情形。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滨江扬子成立于2018年10月19日,登记于江阴市行政审批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1XBJ4H5P,注册资本73,300.0002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江阴滨江扬子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为被申请人的债权人。

  三、被申请破产重整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中南重工成立于1980年10月16日,登记于江阴市行政审批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142264829G,注册资本25,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化工压力容器(仅限制造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工矿机械、管道配件、钢管、机械配件、伸缩接头、预制及直埋保温管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南重工尚未收到相关的法律文书。若江阴市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产重整申请,中南重工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中南重工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风险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重工的破产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中南重工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081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预重整引导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以庭外重组成功为生效前提的重整申请)的公告》,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5月25日(下称“立案日”)同意启动中南文化预重整(案号(2020)苏02破申10号),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引导人”)。2020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2020年8月25日,公司收到引导人发来的《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经引导人经与各方协商,并经无锡中院指导,拟决定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预案》。现将会议召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现场会议签到时间

  现场会议签到开始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上午8:45

  二、 现场会议地点

  江苏省江阴市高新区管委会三楼多功能厅

  三、 审议事项表决形式

  本次债权人会议可以选择到现场进行表决 ,也可以选择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通讯表决程序如下:

  1.引导人向债权人发出《重整预案》及表决票,债权人审阅后填写表决票,由债权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方式送达至引导人处。引导人接受表决票的通讯地址如下: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察哈尔路90号丁山花园2号楼 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

  邮编:210003;

  联系人:舒其岐、拾露;

  联系电话:025-83566781、83566790

  2.表决票填写要求

  表决票设有“同意”和“不同意”两种意见,债权人只能选择其一并勾选,表决票空白将视为“不同意”。

  3.特别说明

  (1)如引导人未收到表决票且该债权人未出席会议的,引导人将视其未参加表决;

  (2)享有同一表决权的债权人只能选择现场、通讯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在后表决结果为准。

  四、 会议议题

  债权人审议并表决《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预案》

  五、 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预重整失败而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如果公司预重整顺利进入重整程序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预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暂停上市,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预重整失败的风险

  公司存在预重整失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债权人会议不通过重整预案导致预重整失败;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不同意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3.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后,重整预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六、 其他

  1.现场会议签到开始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上午8:45,会议开始时间9:30;

  2.债权人或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会议;

  3.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包括出席会议、就表决《重整预案》的事项行使表决权等。在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前,债权人已向引导人提交上述材料的,可不必再次提交;

  4.由于场地有限,每家债权人限委托1名代理人参会。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