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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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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初以来,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的正常运行产生了重大影响,国家、社会、企业乃至个人都面临着非常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在全国人民的齐心努力下,国内的疫情及生产经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和胜利,前期遇到的困难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缓解。但是,我们还是继续面临着国际经济形势的波动和国际疫情的反复,我们仍然不能掉以轻心,仍需努力。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克服困难,顺利复工复产,以高效、负责、全面的态度积极落实防疫工作,保障员工的全面健康,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努力打造全员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幸福。公司管理层围绕年度经营目标,通过持续优化客户和产品结构,积极进行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及整合,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通过持续加大内部技改力度,提升自动化水平,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以优质的产品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实现了公司的稳健发展。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33,735,760.15元,同比增长3.83%,实现营业利润44,293,827.22元,同比增长93.71%。实现利润总额44,179,848.65元,同比增长93.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344,131.42元,同比增长81.45%。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本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上述收入确认相关政策变更业经公司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0-041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0年8月1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董事殷铭因工作无法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岑国建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岑国建先生主持,经会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0-042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0年8月14日向各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罗跃冲先生召集和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0-044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8月 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 月1日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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