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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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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提升产线运营水平,昆山5.5代线,固安6代线良率爬坡顺利,实现国内头部智能手机品牌客户导入并完成量产交付,并持续供货多家一线品牌客户;技术创新多点开花,首发全球首款量产应用级别屏下摄像头解决方案,实现360°弯折、144Hz超高刷新率、HiAA、On cell触控、COP等创新技术开发并协同终端客户开发上市应用,大幅渗透柔性穿戴和游戏手机等细分智能终端市场,扩大差异化竞争优势。在产线运营提升和技术创新优势牵引下,产品端收入提升显著,实现同比增长36.56%;产线建设方面,合肥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建设持续推进,报告期开始搬入主设备;广州增城模组线于4月进行厂房筏板举行浇筑,产能将进一步扩充。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预算管理、成本管控,提升精益化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504.67万元,同比上升4.44%,公司业绩在新冠病毒疫情爆发的影响下仍保持稳定。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公司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修订通知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维信诺(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并将维信诺(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8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0-089)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0-090)及相关公告。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显”)因产线建设的需要,拟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牵头的多家银行共计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共计10年。公司拟与建设银行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以公司持有广州国显的全部股权进行质押,对上述贷款业务中不超过10亿元的本金及产生的相应利息提供担保,广州国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祥伟先生因在广州国显担任董事职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1)。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为:2020-09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8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0-089)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0-090)。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17.86%)为参股公司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且其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此次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并有助于实现公司的投资目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1)。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9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要求,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上半年(以下称“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特定发行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8,203,58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70元。截止2018年2月7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8,203,588股,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919.6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80,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919,999,919.60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廊坊银行新华路支行账号为601107020000001183的人民币账户3,000,000,000.00元、开立在中信银行廊坊分行8111801013000482053的人民币账户3,209,999,959.80元、开立在渤海银行杭州分行2004043786000152的人民币账户3,209,999,959.80元、开立在光大银行昆山支行37080188000363970的人民币账户5,5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发行律师费人民币2,994,355.00元(含税)、审计验资费人民币200,000.00元(含税)、登记费人民币539,820.00元(含税)、信息披露费人民币1,120,000.00元(含税),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15,145,744.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注:“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8日更名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截止日”),公司募集资金本报告期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5,064,794.01元,累计投入金额为13,646,324,170.70元,应有余额为1,268,821,573.90元,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170,244,750.94元,差额为:(1)利息收入52,040,837.07元;(2)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26,468.96元;(3)未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794,354.64元;(4)汇兑收益294,907.57元;(5)补充流动资金1,152,680,453.28元。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入以及期末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发布施行。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经营业务的需要,在以下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连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下述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格式无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6月30日,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170,244,750.94元,其中存储于监管账户的金额为118,610,837.35元,因开立信用证/保函而存入保证金账户的余额为51,633,913.59元。具体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2.募集资金存放在保证金账户中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其他情况:

  1.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由于AMOLED行业在不断进行研发投入、技术革新和工艺改进,同时随着近年来AMOLED广泛应用于智能终端领域,导致在大规模产业化进程中,下游客户对AMOLED产品的需求在不断变化,对产品性能要求在不断提升。基于此,公司在不改变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以及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和“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涉及的产品类型、产品型号、以及基板加工能力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2.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1.75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说明:

  说明1: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较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系由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后,已小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公司将差额部分冲减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该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缺少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说明2:截至2020年6月30日,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已按原计划进度完成了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等工程建设,产线进入试生产阶段,已经实现向部分品牌客户出货且运营稳定提升,但基于产能及良率尚未达到产线预期可投产运营状态,以及产线部分工艺调整的原因,该产线仍处于良率提高和产能提升的爬坡期,尚未进入满产状态。

  说明3: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主要为面板项目配套,其投产进度与面板项目相匹配。截止2020年6月30日,该项目已实现批量出货且运营良好,但基于行业规律和工艺调整等原因,该产线仍处于良率提高和产能提升的爬坡期,尚未进入满产状态。

  说明4:截至2020年6月30日,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2020年上半年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为:该项目建设时间较早,近年来市场环境、技术发展、客户需求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方面该产线主要生产硬屏产品,在柔性屏发展成为主流机型主要选择的情况下,对该项目的产销量有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随着柔性穿戴市场逐步起量,公司顺应产品市场变化积极布局柔性穿戴产能建制,产品切换、产能释放以及客户导入需要时间,产销量有一定滞后影响。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9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1.公司参股公司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显”)因产线建设的需要,拟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牵头的多家银行共计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项目贷款(具体各银行贷款额度按照实际批复金额为准),贷款期限共计10年(含贷款宽限期2年)。公司拟与建设银行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以持有广州国显的17.86%的股权进行质押,对上述贷款业务中不超过10亿元的本金及产生的相应利息提供担保,广州国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祥伟先生在广州国显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刘祥伟先生因在广州国显担任董事职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2号(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内)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谯菲菲

  注册资本:56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9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Y1T939

  经营范围:TFT-LCD、PDP、OL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除外);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零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开发;软件服务;软件测试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气设备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广州国显股权比例如下:

  ■

  广州东进景瑞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广州市增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全资子公司。

  2.历史沿革及财务数据

  广州国显成立于2019年9月,致力于投资建设广州首条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AMOLED)模组生产线,并主要从事AMOLED模组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涵盖曲面、对折、穿戴和车载等新兴应用领域,同时具备高扩展技术空间,可应对未来终端定制化的全形态柔性面板产品需求。

  广州国显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祥伟先生在广州国显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广州国显为公司关联法人。

  4.广州国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资信状况良好。

  三、《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牵头行及代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等多家银行

  1.贷款额度

  银团贷款成员行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且借款人同意接受的贷款额度为人民币450,000.00万元(大写:肆拾伍亿元整)。

  2.贷款用途

  本贷款的用途只限于维信诺第6代柔性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建设,具体包括维信诺第6代柔性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的建设工程款项、设备等资产类款项及进口设备的关税和增值税等。

  3.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包括该日)起算,至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贷款的还本日止,共计10年,其中贷款宽限期2年。

  4.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甲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

  1.主合同

  乙方与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在业务约定期间内签订的项目融资贷款合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2.质押担保范围

  2.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整的本金余额;

  2.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质押股权登记的注销

  质押股权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后,甲方在支付了本合同项下应由甲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后,有权要求乙方协助进行质押股权登记注销。

  4.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反担保人(借款人):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为乙方申请银团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签署了《维信诺第6代柔性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为保证甲方权益,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反担保。

  1.保证范围与保证方式

  1.1本反担保合同担保的范围为: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该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1.2 本反担保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本反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人代为清偿《维信诺第6代柔性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日起满三年止。

  3.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与责任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担保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同业竞争,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七、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广州国显模组生产线项目的进度安排,满足了广州国显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规划,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广州国显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刘祥伟先生在广州国显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广州国显的重大决策事项和财务状况。此次担保事项,广州国显其他股东均按各自持股比例为广州国显提供担保,且广州国显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广州国显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广州国显资产质量良好,并严格按照既定规划目标开展产线建设工作,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广州国显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刘祥伟先生在广州国显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广州国显的重大决策事项和财务状况。本次担保事项广州国显其他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且广州国显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其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958,482.46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0.8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271,183.87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90%,对子公司担保为687,298.59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二、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与广州国显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十三、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

  6.《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

  7.《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9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0年9月25日上午9:15至2020年9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0年9月24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邮政编码:100027

  (三)联系电话:010-84059733

  (四)指定传真:010-84059359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系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9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0年第二季度公司拟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450.47万元,计提存货资产减值损失7,571.64万元。

  2020年第二季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应收款项计提的减值在“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中以负数列报;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在“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中以负数列报。

  二、各项资产计提减值的方法

  (一)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性质组合、其他组合等。

  1.应收票据

  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2.应收账款

  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性质组合和其他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性质组合、其他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二)存货减值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变现净值确认依据如下:

  1.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半成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减去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就是需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转销主要是产成品实现对外出售,结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三)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长期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及减值计提方法:

  1.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减值计提方法: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计提方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5,103.76万元。其中2020年第二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022.11万元,会导致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利润总额减少8,022.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6,405.40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405.40万元。

  2020年第二季度计提的上述减值准备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不涉及利润操纵。

  五、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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