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回顾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节奏。随着国内抗击疫情形势的持续好转,以及各地政府一系列利好刺激政策的推出,使得汽车行业产销逐步回暖。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0年上半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011.2万辆和1,025.7万辆,同比分别下降16.8%和16.9%。在此背景下,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直面挑战、抓住机遇,各定点项目持续发力、多点开花,使得公司业绩表现优于行业整体水平。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21.9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461.78万元,同比增长15.91%。

  (二)报告期内公司具体经营管理情况

  1. 实现多点开花,业绩持续稳定

  在国内外疫情对人力、物流、原材料供给等各经营生产环节发出挑战时,公司积极防疫,提前部署,是杭州首批复工复产企业之一。成熟的管理体系使公司复工后即可满负荷生产,转危为机,持续满足不同客户的复产增量需求。同时,多个定点项目在历经两三年实验认证后已顺利进入量产阶段。报告期内,变速器精密部件,高压泵挺柱,大众EA888、柴油机气门传动组精密部件等多个项目量产发货,平抑了疫情给公司带来的行业影响,保证公司业绩增长的持续性。

  捷克和墨西哥工厂的建设有序推进,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捷克工厂已迈入量产供货新阶段。公司完善的全球供应链体系优势凸显,为公司后续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2. 坚持自主创新,拓宽产品运用领域

  公司富有创造性的研发团队,成功开发了针对商用车柴油机的配气机构产品,新结构的液压挺柱解决了困扰客户多年的挺柱和凸轮的磨损问题,有效地延长了发动机的使用寿命;对传统柴油配气系统的关键零件进行了VAVE的改进,助力客户降本增效,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多个产品正处于关键客户(Deutz,MAN,玉柴,潍柴等)的不同试验认证阶段,拓宽了产品运用领域,将成为公司业绩稳健增长的动力之一。报告期内,实现柴油机市场销售总计2,899.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97%。

  3. 拓展研发方向,持续改进工艺技术

  公司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前瞻性地布局研发投入方向,特成立研发创新中心,致力于新产业、跨领域的深入拓展;加速研发汽车精密电子部件,布局新能源汽车及自动驾驶方向,成功开发了运用于汽车ABS和ESP等系统的核心部件,有望成为公司一个新的增长点。同时对设备、器具、工艺技术进行改进,不断完善产品设计、优化工艺流程、提升技术水平,在多个产品的设计和工艺开发上取得关键性突破,有效降低内废率,提质保量。

  4. 加强经营管理,优化组织架构

  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汽车消费低迷的大环境中,公司不断修炼内功,优化内部管控制度,完善责任追责机制,加强6S现场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优化组织架构,推行项目管理模式,建立虚拟部门,打破部门壁垒,加强团队梯队建设,提高工程师和管理人员的全局意识和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新坐标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五、44(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0-039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坐标”)于2020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资料已于2020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徐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坐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新坐标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0-041)。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新坐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孟宇婷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新坐标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3)。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解锁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新坐标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解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姚国兴先生、任海军先生为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徐芳女士系徐纳先生之胞妹、姚国兴先生之妻,因此公司董事徐纳先生、胡欣女士(徐纳之一致行动人)、姚国兴先生、任海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 603040                证券简称: 新坐标               公告编号: 2020-040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坐标”)于2020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严震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同意公司为6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 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0-041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坐标”)将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采用网上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16.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66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3,61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05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2月3日全部到账,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17]012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183.21万元,报告期内投入72.32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2260.73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科创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余杭支行”)分别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2月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顶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1,520万件精密冷锻件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原“冷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1,992万件精密冷锻件扩产项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时于2019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2019年1月29日,公司及国信证券与中行余杭支行签署了新的《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9年1月30日,公司将“年产21,520万件精密冷锻件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将原“冷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年产1,992万件精密冷锻件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了相应的注销手续。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共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注:“中行宝塔支行”(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塔支行)系中行余杭支行的下属二级支行。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的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新坐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投资,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新坐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0)。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单日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都已到期并赎回。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顶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1,520万件精密冷锻件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顶,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新坐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3)。

  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将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97.78万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注销对应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新坐标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0)。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由于本公司场地限制,未能及时扩大研发办公场地并配置远期项目开发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冷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受限。从审慎投资的角度出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公司将“冷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1,992万件精密冷锻件扩产项目”,用于扩大研发中心办公场地,增加研发设备,改善研发环境。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立项于2014年,随着本公司研发能力的加强,客户开发模式发生变化,目前本公司更多地是通过研发人员之间进行技术方案的对接而促成项目合作,如继续实施该项目,会造成本公司组织机构冗余,销售成本增加,因此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年产1,992万件精密冷锻件扩产项目”。

  2.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于2019年1月17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新坐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4)及其他相关公告。

  公司在中行宝塔支行开设了“年产1,992万件精密冷锻件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9年1月29日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新坐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

  3. 新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9月和浙江省杭州市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当月接收出让宗地编号为余政工出(2019)16号的地块,截至报告期末,新项目所需地块已办妥土地使用权证。

  新项目已于2020年3月取得政府备案,并于陆续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目前正在施工建设。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年产21,520万件精密冷锻件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97.7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无法单独进行财务评价。

  [注3]:冷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无法单独进行财务评价。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0-042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引入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0-043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孟宇婷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孟宇婷女士熟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业务,并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其任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体简历附后。

  孟宇婷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8731760

  传真:0571-88613690

  邮箱:mengyt@xzbco.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18号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简历:

  孟宇婷女士: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金融专业,中共党员。曾任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3月至今任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0-044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将为满足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符合本次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0,633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64%。

  ●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应的解锁暨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坐标”)于2020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除已离职的3名人员外,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将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确认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俞小莉女士就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和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7月19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新坐标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新坐标关于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完成了首次授予工作并披露《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8月25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7年9月19日,实际授予数量为107.93万股,实际认购69人,授予价格为34.83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61,079,300元,股本总数为61,079,300股。

  6、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报告期末总股本61,079,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元(含税),同时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总股本为79,403,090 股。

  7、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2.49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7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完成了预留权益授予工作并披露《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结果公告》。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8年7月20日,授予价格为20.16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79,627,990元,股本总数为79,627,990股。

  9、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期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079,300股调整为1,403,090股,按照40%的解锁比例,第一期共解锁561,236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两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0,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1、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并披露《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为79,507,090元,股本总数为79,507,090股。

  12、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09,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并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4,20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3、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了《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9月3日完成注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为79,482,884元,股本总数为79,482,884股。

  14、公司于2019年9月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期解锁的议案》。第二期共解锁352,599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15、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79,482,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03,327,749股。

  16、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期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35,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并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1,97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7、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解锁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440,633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二、 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时间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7年8月25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截至2020年8月25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已满36个月,第三期解锁条件及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除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外,剩余公司首次授予的61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本次共解锁440,633股,已离职人员所持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至此,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各期解锁条件全部达成。

  三、 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公司历次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据。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4264%。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规定,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股份的披露要求遵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任海军先生,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姚国兴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郑晓玲女士需遵守以上规定。

  五、 本次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变动后剩余21,970股限售流通股将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符合《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解锁的主体资格,除3名离职人员外,剩余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主体资格合法、合规;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安排第三期解锁。

  七、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同意公司为6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手续。

  八、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对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程序,为合法有效。

  九、 上网公告附件

  1、新坐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新坐标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0-045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杭州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源投资”)直接持有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坐标”或“公司”)7,6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3601%。新坐标董事兼副总经理姚国兴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郑晓玲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8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9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减持主体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进行)减持不超过2,015,07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1.9502%,且各减持主体保证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姚国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3,500股,通过杭州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0,75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94,25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佑源投资和姚国兴先生未在过去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郑晓玲女士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

  注1:2019年11月减持股份情况以减持发生时公司总股本79,482,884计算而得。

  注2:2020年6月10日,公司完成2019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79,482,884股增加至103,327,749股。2020年6月减持股份情况根据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计算而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上述股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0年8月26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0年8月26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 佑源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1)其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其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其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6)如果佑源投资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如果佑源投资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2. 姚国兴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1) 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新坐标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 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本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新坐标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