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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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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6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38%,主要是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和代工大客户销售同比下降超过40%的影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3.80%,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公司持有长城证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797.10万元,本期持有长城证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493.8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4%。报告期内,公司LED产品收入222,337.70万元,占比95.19%,传统节能灯产品收入11,233.90万元,占比4.81%。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达到了34.52%,较上年同期增加4.35个百分点,一是对部分产品和客户进行了优化,对原材料采购价格实施了有效管控;二是受人民币贬值影响,对公司出口收入的美元结算价格带来了有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产生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新管理层将继续坚定公司自主品牌战略的实施。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在集团技术创新中心的推动下,加速了产品的智能化发展。公司重视自主品牌和自主产品的拓展,自主品牌的收入占比继续提升。同时,子公司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获得了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公司加大了对工程新领域的布局。在生产制造方面,公司加大了自动化设备的投入和升级,提高了制造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减少了劳动力用工人数。并通过IT信息化与物联网结合的技术手段,积极推动阳光智能制造工厂的升级改造,为更稳定的质量水平和更优的交货水平打好了基础。

  下半年以至未来较长时间内,公司将继续加大市场投入,细化渠道建设,建立一定规模的自主市场。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技术研发投入,未来产品将朝着智能化、光品质、科技感、平台化与模块化的方向发展,开发具有创新型和差异化的自主产品,提升公司自主品牌的辨识度和美誉度。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本次调整仅涉及财务报表列报格式的调整,未调整发生额,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0-02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2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阳光照明关于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0-02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2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花天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阳光照明关于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0-02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通知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整,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以及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实行“新收入准则”。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本次调整仅涉及财务报表列报格式的调整,未调整发生额,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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