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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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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受突如其来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影响,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平衡被打破,需求被抑制,全球性经济危机与社会危机叠加,国际政治经济秩序面临深刻调整,经济形势中的不确定性与不稳定性因素明显增多,企业的生产经营面临严峻挑战。

  报告期内,公司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快速响应变化,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围绕“抓经营、促变革、抗疫情”的工作主线,落实“风险防范、经营突破、降本增效、转型变革”等重点工作,尽最大努力争取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的达成。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1818.7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同时,由于产品价格持续低位运行与下游需求受阻等因素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95.85万元,同比下降80.23%,其中二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201.95万元,同比下降69.60%,环比增长370.07%。2020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一)防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益

  面对疫情,公司上下迅速行动,在一月底就成立了疫情防控应急小组,从联防联控、保运保供、复工复产等方面针对疫情影响产生的各类突发情况作及时响应、部署、安排,破解运输限制、产量受限、市场需求急剧下滑、劳动力严重不足等瓶颈问题。作为本地第一批复工的企业,公司于二月上旬就基本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随着疫情在国内外不同的发展走向,公司加强对市场形势变化的预判,发挥平台化优势,采取主动策略,调整采购、销售节奏,把握阶段性外部市场机遇,将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小到最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二季度利润总额环比增幅明显,应收账款、存货均得到有效管控,经营性现金流入大幅提升。上半年,公司严控经营风险,加强应收款管理力度,回款率明显提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27天,较去年同期缩短2天。截至6月底,公司应收账款总额10.60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9,200万元,较一季度末下降9,300万元;累计回款率高于去年同期。上半年,公司平均库存周转天数47天,较去年同期缩短7天。截止6月底,公司整体库存金额12.08亿元,处于近1年半以来低位,较年初下降2.27亿元,存货周转速度加快,运营效率显著提高。

  同时,公司通过安全环保综合整治、“智慧安全”等手段,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体系,完成综合治理243项,努力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模式,保障了全体员工健康和企业健康发展。

  (二)抢占市场存量,突破终端业务,市场份额大幅提升

  公司始终围绕“1+2+N”的战略布局(做精做强基础产业,发力有机硅终端、深耕农业服务,磷基材料、无机硅、生产性服务等),坚持绿色化、终端化、智能化、平台化、全球化的战略路径,在原有产业市场供需相对平衡的情况下,尽可能抢占市场存量、扩大市场份额,并积极拓展上下游产业链新市场机会。

  农化业务:国内市场:为应对疫情下的新形势,公司成立广东、广西、浙江、江苏、安徽等5个小前端销售单元,更好地贴近市场,服务并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国外市场:调整销售结构,强化海外终端渠道建设,在41个国家启动新申请登记;同时在疫情对同行业造成冲击的情况下,主动发现市场机会,草甘膦制剂化率从46%提升到58%,销量同比增长13.96%。

  有机硅业务:基础产品板块:把握销售节奏,及时调整客户结构和销售价格,维护大客户渠道。科学把控接单节奏,107胶销量同比增长27%;终端产品板块:坚定终端化发展战略,看准有机硅终端市场的发展机遇,明确终端市场定位,发挥终端价值链延长带来的增值优势,适时优化终端产品结构,持续向中高端和新业务领域发力,提高中高端产品销售比例,中高端产品比例达到37%,密封胶销量同比增长18.57%。同时,通过过去两年的布局与深耕,在中高端医用硅胶、电子胶、新能源、纸张离型、聚氨酯助剂和农用助剂等领域实现了突破,成功进入了多家国内知名企业的全球供应链系统。

  N个链路稳定生产,提质增效:无机硅业务:稳定生产,抓住机遇抢市场,实现外部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上升8.58%,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6.66%;磷基材料业务:产销协同联动,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2.21%,利润总额同比增长89.48%;新安物流疫情期间打通原料紧缺关,累计完成运输量超20.08万吨,实现外部收入同比增长11.36%;新安包装抓住疫情机遇,积极拓展出口钢桶业务。

  (三)推动战略性重点项目落地,集聚产业发挥优势

  谋划战略布局,增强全产业链优势。产业链上游:有序推进盐津年产10万吨工业硅项目及配套矿山建设的准备工作。受疫情影响,矿山开采的启动时间较原计划有所延后,预计年底前进入试产阶段;江南化工 30万吨有机硅氯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各装置单元验收完成,进入试生产准备,预计三季度进行试生产。产业链下游:赢创新安9000t/a气相二氧化硅项目已全面展开项目主体施工建设;与迈图新加坡技术合作项目已签订安评合同,正在进行环评报告编制,即将进入建设;宁夏草铵膦项目获得政府立项,进入规划建设阶段;福建上杭新型阻燃新材料项目完成新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产业链延伸:同步行业形势和发展要求,推进与杭新固废公司、浙江中控、上海大学嘉兴学院等院企合作,拓展三废处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纳米材料、碳硅复合材料等新领域的研发与产业化能力,助力公司在终端细分领域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

  (四)夯实管理,降本增效

  报告期内,在一季度受到国内新冠疫情冲击的情况下,公司通过统筹安排,群策群力,克服了多种内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主要生产装置均保证了有效开工,生产端平稳运行,草甘膦、有机硅单体装置满负荷运转,开工率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各生产主体装置利用率均在90%以上,产能稳定发挥,规模效益有效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在确保稳定生产经营的同时,多措并举实施降本增效,一是善抓重点,抓住降本增效的“大头”制造端降本,进一步加强各制造端同类产品在原燃料消耗、制造费用、三废产出等方面的内部对标,形成月度审视汇报机制,挖掘降本空间;二是倒排目标,根据年度降本目标,倒排月度分解指标和计划,确保年度目标达成。上半年公司可控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降本完成计划的101%,经营质量有效提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通知要求,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具体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第44条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内容。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建华先生主持,全体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新安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新安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资产池”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业务期限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 1: 上述产量、销量为实物量(下同)。

  注 2: 农药原药产品主要包括草甘膦原药、敌草隆原药等,农药原药其中一部分外销,一部分用于配制农药制剂产品。农药制剂产品主要包括各种规格的草甘膦水剂、草甘膦颗粒剂、敌草隆制剂等。

  注 3: 2020年半年度外购原粉8,443.34吨,用于生产草甘膦制剂。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注 4:2020年 1-6月主要产品价格同比有所下降,其中农药原药平均售价同比下降13.56%;硅氧烷中间体平均售价同比下降13.47%;特种单体平均售价同比下降32.15%。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注5: 2020 年1-6月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有所下降,其中多聚甲醛平均单价同比下降25.08%;甲醇平均单价同比下降21.36%;液碱平均单价同比下降21.84%。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为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资产池”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上述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企业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

  资产池入池资产是指公司合法拥有并向合作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流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商业汇票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对入池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提供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电票自动入池、票据质押池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3、实施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金融资产合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业务期限和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具体每笔发生额。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收到票据后,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浙商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浙商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据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并通过其在浙商银行共享的授信额度,开具商业汇票等有价票据或者提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款项,有利于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浙商银行开立资产池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金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浙商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资产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额度不足,浙商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开展该项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等金融资产的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模式的风险可控。

  四、授权和组织实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业务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负责在出现任何不利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开展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集中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质押、抵押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新安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新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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