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8月21日15:00止,2020年8月2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票进行了计票,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454748674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份的55.3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结果为:4547445842份同意,4090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10%,达到二分之一以上,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5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决议生效公告之日一并披露修改后的《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在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更新的《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四、备查文件
1、《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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