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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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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3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大道1300号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大厦1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坤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汪美兰女士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邵聪慧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董事汪坤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汪美兰女士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必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严浪基先生以视频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军利、殷庆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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