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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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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围绕既定战略方针,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紧抓市场机遇,着力应对竞争,严格控制成本,细化过程控制,从总体看,公司目标明确、应对及时,项目履约和执行均较为顺利,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671.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0.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95.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9.95%;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43,216.25万元,较年初增长6.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8,563.06万元,较年初增长7.07%。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做好疫情防控,保证重大项目履约。

  报告期初,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司积极贯彻各级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面对疫情,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充分履行公司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护措施,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针对行业上游企业停工停产以及物流不畅等不利局面,积极整合资源、合理调配、分期开工,从而保证了国家电网重大建设项目的复工复产顺利实施。

  2、精准营销,维护市场地位。

  随着国家基建投资力度加大与加快,公司全面深入分析绝缘子市场发展趋势,拓宽思维、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客户,进行精准开发市场。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大环境下,公司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及时进行调整,其中:国内市场,公司大项目竞标中精心准备、统筹策划,在国家电网组织的2020年度批次招标中取得了开门红。在国际市场上,公司积极扩大对外宣传,提升品牌形象,利用“一带一路”政策机遇,积极打开销售门路,在巴基斯坦、菲律宾、孟加拉及缅甸等新兴市场取得了成效。

  3、加强目标管理,实现降本增效。

  报告期内,公司以成本为龙头,全面推进强精益生产和精细化管理,控制成本和各项费用支出。并结合公司2020年整体目标,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签订了《2020年度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了公司管理体系效益指标、质量目标以及考核细则等具体要求,并指导各部门、车间制定分解目标,以岗定人,确保做到“指标到人”、“人人有指标”,努力实现公司效益的最大化、成本最小化。

  4、加强基础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对现有的金蝶ERP和OA系统等信息系统进行集成和平台的升级,完善业务管理和财务流程,提升了管理效率。同时,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持续优化管理流程,公司下发了《集团总部管理权限表》,明确了集团和各子公司的职责权限,并以此为基准,对原有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保证内控体系有效性,确保经营活动高效率运转,使得内控体系达到权责一致、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目标。

  5、加大研发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跟踪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装,新工艺,新结构,新管理方法和新生产方法发展动态,梳理公司关键核心技术,全面推进圆锥头向圆柱头全系列转型。同时公司为适应未来发展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对生产设备的升级改造,用机器手代替人工,使生产效率得到大大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得到较大改善。

  6、利用资本平台、助力企业发展。

  公司一直寻求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加速发展壮大,近两年,随着上市公司的提升方式、发展途径越来越多,公司做大做强的意愿越发强烈。公司决定非公开发行新股,一方面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以支持在特高压输变电行业大发展中抢占制高点,为后续业务开拓和进一步做强做大提供充足的资金储备;同时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技术、管理、渠道等多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优质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从而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应  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69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上午10:00,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应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20年8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原董事会秘书关欣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7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上午10:30,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任海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7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关欣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关欣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关欣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顺利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关欣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关欣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李军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李军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5097356

  传真:0571-85097356

  邮箱:ljun@insulators.cn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简   历

  李军,1973年10月出生,性别: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2月至2017年4月,任浙江南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4月至今,任杭州乾兴贸易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9年7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瑞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军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经查询,李军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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