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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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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未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受到不同程度冲击,市场资金面整体宽松。资本市场先抑后扬,几经波折后逐渐企稳,且在年中迎来一波强势上涨行情,截至7月上旬,上证综指、深证成指、创业板指数分别实现12.8%,15%,35.6%的涨幅。随着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推进以及退市制度的完善,A股市场主体更加丰富多元,2020年上半年共有119家企业获准上市(其中科创板46家),融资规模近1,400亿元,融资规模增幅明显;有22家企业确定退市,超过2019年全年退市家数,高质量发展的态势逐渐显现。上半年,全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17.7万亿元,同比增长33.55%,其中信用债融资规模创历史新高。2020年年初以来,为支持抗击疫情和恢复生产,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充足,债券收益率曲线整体下行,10年期国债收益率持续下行。

  公司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4.88亿元,同比增长67.74%;净利润6.55亿元,同比增长36.00%。公司营收、净利润指标排名在35家上市券商中位列中位数左右,符合预期。截至6月末,公司总资产802.4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9.06%;净资产152.11亿元,较年初增加2.3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3%。

  (一)经纪业务

  1、市场环境

  证券经纪业务与证券市场交易活跃度密切相关。报告期内,两市股基日均交易量8,176亿元,同比提升29.8%。市场交易有所回暖,股票日均成交额增长明显。然而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以及各券商对于客户的争夺,交易佣金费率仍在不断下滑,给经纪业务业绩造成较大压力。因此各家券商纷纷提出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来优化收入结构,并通过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来增加客户粘性,打造核心竞争力。

  2、经营情况及业绩

  2020年上半年行情整体良好,公司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业务发展,特别是加大了产品客户引进及机构经纪推动。上半年公司经纪业务整体保持平稳发展:新增开户数量5.54万户,同比下降11.2%;股票基金市占率10.551%。,同比下降1.5%;日均股基交易量172.5亿元,同比提升27.9%,略低于行业平均增幅;实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5.1亿元,同比提升11.0%,排名行业第23位(取自协会会员信息系统-证券公司经营数据统计表202006);在公司经纪业务市场竞争力的保持上,机构客户贡献不断增大。此外随着证券公司对金融科技不断深入运用,公司在经纪业务上不断加大科技投入与系统建设,公司业务集中运营模式,提升了业务运营的质量与效率,降低了人力成本,并不断推动营业部向营销服务中心转变,提高生产力。

  报告期内,公司经纪业务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

  (二)信用业务

  1、市场环境

  2020上半年,上证指数自2月3日下跌后快速反弹震荡后维持在3,000点附近。融资融券业务随着股市回暖,市场规模增幅较大。全市场融资融券余额由去年同期的9,173.18亿元上升至11,636.09亿元,同比规模增幅达26.85%;截至2020年6月末,全市场融资融券客户平均维持担保比例为282.9%。

  2020年上半年,股票质押业务市场呈现调结构、降杠杆的明显趋势,各证券公司审慎开展该项业务。根据行业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6月末,全市场股票质押融资规模3,602.17亿元,较同期减少1,665.51亿元。公司采取稳规模、提质量、调结构的业务导向,稳步有序开展股票质押业务。

  2、经营情况及业绩

  公司强化融资融券客户服务,截至6月末公司融资融券规模为110.3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3.59亿元,上涨幅度达到43.75%,高于市场规模增幅。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市场份额由0.84%提升至0.95%。截至2020年6月末,有负债的融资融券客户平均维持担保比例278.82%;2020年上半年公司共平仓1名融资融券客户,平仓金额约50万元,整体风险可控。

  公司股票质押业务秉承服务实体经济和上市公司大股东,并在审慎控制风险前提下,筛选绩优客户开展增量业务,且存量风险逐步缓释。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数据,截至2020年6月末,以公司作为融出方(自有资金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为44.3亿元,市场份额为1.23%。存量项目仅“ST中新”项目(融资本金1.8亿)低于追保线。(具体详见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财富管理

  1、市场环境

  2020年上半年,财富管理业务克服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加强布局规划、深耕业务发展、提升客户服务,建立新区域考核督导模式,启动前台标准化项目管理;加强产品引进、研究及产品组合构建,基本建立了完整的金融产品体系,并积极申报基金投顾业务试点;产品销售以“鼠年百团开门红,金刚金花争英雄”活动为着力点,私募公募多元发展,不断扩大公司权益类资产规模,做大权益保有量,稳步走好财富管理转型之路。

  2、经营情况及业绩

  2020年上半年新增产品销量139亿元,6月底金融产品保有量达到241亿元,相较去年,同比增长32%,特别是权益类产品的销量和规模有较大幅度地增长。公募基金经过长期的宣导和推广,分支机构已逐步养成日常开展和推广公募业务的良好习惯,相较去年,权益公募销量同比增长173%;私募基金在做好新产品引进推广工作的同时,老产品持续营销力度不断,相较去年,权益私募销量同比增长212%。从整体来看,财富管理业务产品线逐渐丰富,权益产品规模显著提升,财富创收稳步增长,财富管理转型收效明显。

  报告期内,公司财富管理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金融产品销量、金融产品保有量均不包含现金类理财产品。

  (四)投资银行业务

  1、市场环境

  2020年上半年,IPO审核发行节奏明显加快,上半年共计有158家企业上会审核,其中153家顺利过会,通过率达96.84%。上半年A股一级市场IPO发行家数与规模大幅增加,共计有119家企业上市,融资总规模1,392.74亿元,相较2019年同期的66家和603.30亿元,分别增长80%和131%;再融资市场发行总规模基本与2019年同期保持持平略涨的态势,定增业务受到新政影响规模增长19%。(数据来源:万得资讯)

  债券一级市场融资额在2020年继续走高,上半年共计发行信用债8,672只,融资金额91,559.61亿元,相较2019年同期的6,087只和66,357.29亿元,分别增长42.47%和37.98%;其中公司债、企业债发行1,874只,融资规模17,820.28亿元,相比2019年同期的1,200只和12,532.27亿元分别增长56.17%和42.20%。债券业务的发展,给投行业务带来了进一步增长空间。(数据来源:万得资讯)

  2020年以来虽然受到新冠疫情影响,资本市场改革却如火如荼推进。再融资新政、新三板精选层、创业板注册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落地实施,投行业务迎来了快速发展。

  2、经营情况及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坚定发展目标,明确发展方向,紧抓历史机遇,努力消除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助力复工复产,在全力做大业务规模、做强人才队伍、做好项目储备方面取得了良好开端。2020年上半年度实现投行收入3.86亿元,相较去年同期增长211%。完成股权、债券融资项目共计65单,融资总规模达到412亿元。

  股权方面,经过长期以来的不懈努力和默默耕耘,终于迎来了业绩的兑现。上半年度,共完成7单保荐项目,合计融资规模达49.47亿元。其中,IPO项目3单,承销金额18.42亿元;完成4单可转债项目,承销金额31.05亿元。股权保荐项目继续保持“百分百通过率”。

  债券方面,完成58单债券的主承销发行,承销金额362亿元,承销规模实现去年全年的76%。WIND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公司债承销金额位居行业第13位;浙江省内,公司债承销金额及单数位列第1。此外,公司创新债券规模进一步扩大,累计发行创新债10单,合计承销金额72.1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股票承销与保荐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

  (五)资产管理业务

  1、市场环境

  虽然2020年初遭遇了百年难遇的疫情,但我国资本市场尤其是A股展现出较强韧性和抗风险能力,主要指数表现良好,波动率明显小于外盘。目前海外疫情形势依旧严峻,但是国内疫情发展态势基本得到控制,复工复产稳步有序推进,主要宏观经济数据环比改善明显,资本市场情绪升温迅速。这与我国扎实的经济基本面、疫情以来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以及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密集出台密不可分。下半年伴随着全球主要经济体疫情陆续进入拐点,经济活动逐步恢复,国内外经济将迎来复苏共振期,加上国内宏观对冲政策“暖风”预期大概率将持续,资管的权益投资业务或将迎来较好机会。但随着银行理财子公司陆续成立,外资大型资管公司进入国内市场,资管行业竞争压力大,且新规整改过渡期即将结束,加上疫情带来的市场信用风险增加,都给资管业务下半年的经营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

  2、经营情况及业绩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浙商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报告期内,资管公司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充分利用市场机遇,提升产品业绩。截至2019年6月30日,存量资产管理规模1,314.3亿元,相对于去年同期略有下降;主动管理规模751.64亿元,占总规模的57.19%,同比提升11.81%,其中公募基金管理规模继续提升,同比增长近1倍。上半年新发产品32支,首发规模约55亿元,其中包括市场首支股票型FOF——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FOF)基金。上半年浙商资管实现收入2.60亿元,净利润7,782.49万元,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以投研建设为核心,以做优产品业绩为首要任务,浙商资管上半年产品表现优良:私募权益全部产品的收益率平均为21.9%,高于公募开放式基金平均表现(13.63%),其中金惠健康产业1号集合理财计划1至6月收益率达到46.79%;公募权益产品业绩继续改善,上半年各产品平均收益率已达到14.98%,其中浙商汇金转型驱动基金年化收益率已达38.54%。

  报告期内,公司主动管理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末,公司境内资产管理业务经营净值规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分业务规模对比情况:

  单位:亿元

  ■

  (六)投资业务

  1、市场环境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受挫,A股在经历年初震荡调整后稳步上升,截至6月末,上证、深证、创业板指数分别较年初下跌2.15%、上涨14.97%、上涨35.60%。两市股票交易量89万亿元,同比上升27.95%。债券市场方面,上半年债券市场波动剧烈,从年初至四月末,市场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对宽松货币政策预期强烈,无风险利率及信用利差双双下降,各品种的信用债估值均表现良好。进入五月后,宽信用的政策导向以及央行操作导致市场对货币政策持续宽松的预期产生动摇,市场进入技术性熊市。

  2、经营情况及业绩

  2020年上半年,公司债券自营投资顺利抓住宏观变动下带来的投资机会,规避市场波动风险,严控信用质量,提升组合流动性能力,依靠多策略多业务模式,努力增收开源,上半年实现投资收益4.90亿元。衍生品自营投资较好把握市场行情,取得1,157万元的投资收益。股票自营业务专注优化股票分级体系,以深度研究和主动管理为核心,加大科技成长股投资力度,实现投资收益6,497万元。此外,浙商资本顺利完成1个投资项目退出。浙江浙商转型升级母基金新增投资项目3个,新增规模1.60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业务的主要产品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七)期货业务

  1、市场环境

  2020年以来,国际形势更为错综复杂,世界经济的发展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2020年开始,新冠疫情汹汹而来,对全球经济、国内经济和金融市场造成巨大影响。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避险情绪上升,一季度国债期货、黄金期货大幅上涨,股指期货、商品期货出现下跌。二季度,全球经济前景黯淡,海外经济出现衰退,原油期货大幅下跌。上半年各类资产价格波动较大。截止2020年6月30日,四大交易所上市了低硫燃料油期货、液化石油气期货2个期货品种,同时又上市了动力煤期权、液化石油气期权、菜籽粕期权3个期权品种,进一步丰富衍生品工具。

  2、经营情况及业绩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浙商期货开展期货业务。报告期内,浙商期货运营平稳,以打造研究型衍生品综合服务商为核心目标,依托传统期货经纪业务,结合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基差贸易、场外衍生品业务和做市商业务,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相关指标不断向好,截止2020年6月30日,期末客户权益87.20亿元,同比增长34.88%。2020年6月末资产管理业务存续管理规模10.9亿元,由于资管新规影响不断发酵,与年初管理规模基本持平。2020年上半年,“保险+期货”项目团队已开发了4个商业项目(现货规模1.02万吨),还筹备了4个“保险+期货”大商所县域覆盖项目(现货规模55.29万吨)以及2个分散试点项目(现货规模3.68万吨)。同时项目团队还将在广西、贵州、甘肃、新疆等十余个国家挂牌督战县开展12个专项扶贫项目(现货规模7.46万吨);截止2020年6月30日,基差贸易业务收入19.36亿元,同比增幅183.51%;签署业务合同1981份,同比增幅193.65%。

  报告期内,浙商期货业务指标情况如下:

  ■

  (八)研究业务

  2020年上半年,公司研究业务加大了投入,招募了一大批有影响力的分析师、产业专家加盟,卖方研究综合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取得了大幅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研究业务尽管受到疫情冲击,仍实现佣金收入同比增加39.2%,环比增加74.1%。上半年新增服务公募机构近30家,累计服务客户近100家,基本实现了主要公募基金全覆盖,保险客户及私募客户局部突破,稳步推进。在主要大型公募基金的佣金贡献排名得到稳步提升,多家公募基金的排名已进入前15名,部分基金排名进入了前5名,研究影响力不断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形成的研究成果如下表所示:

  ■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上述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信息不予调整。具体涉及调整项目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内容。本次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未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0-080

  转债代码:113022    转债简称:浙商转债

  转股代码:191022    转股简称:浙商转股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浙商转债”赎回的最后一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25日

  ●赎回价格:100.227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8月26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浙商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浙商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风险提示: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浙商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2.37元/股转为公司股票。截至2020年8月24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8月25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1个交易日,特提醒“浙商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

  “浙商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浙商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浙商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227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浙商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浙商转债”当前收盘价为119.12元/张)与赎回价格(100.227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损失。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浙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37元/股)的130%(即不低于16.09元/股),根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浙商转债”的赎回条款。

  2020年7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浙商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浙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浙商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浙商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如下: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浙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37元/股)的130%(即不低于16.09元/股),已满足“浙商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0年8月25日,赎回对象为2020年8月2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浙商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227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年3月12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8月2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面值债券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0.5%×166/365=0.22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0.227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8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227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227元人民币。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浙商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浙商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8月26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浙商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并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8月26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浙商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25日前(含当日),“浙商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12.37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8月26日)起,“浙商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901964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0-08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作出相应的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时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财政部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以上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及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重新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执行日及以后会计期间,公司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相关列报,不重述比较期间数据。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收入准则,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纳入收入确认的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应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此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新增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公司应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此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新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规定;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

  公司应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此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的要求,对金融企业专用项目之外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此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对公司财务数据、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0-08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0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0年半年度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夏斌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夏斌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独立设置法律事务部的议案》

  同意从公司法律合规部分离设立法律事务部,专门处理法律事务,同时将法律合规部变更为合规管理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会议还听取了《浙商证券2020年上半年净资本等风险控制监管指标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0-08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0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意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告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密、违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0-08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夏斌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夏斌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夏斌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已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夏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办公电话:0571-87901964

  传真:0571-87901955

  邮箱:zszq@stocke.com.cn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10楼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附:夏斌先生简历

  夏斌,男,汉族,198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2012年9月至2016年5月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总部项目经理;2016年6月起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经理,现任浙商证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夏斌先生于2020年6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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