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20-063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洪城环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1,57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经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洪城水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0年7月14日召开的洪城水业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预计对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新增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辽宁洪城环保向商业银行申请额度为1,800万元(大写壹仟捌佰万元整)人民币的运营期履约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近日,辽宁洪城环保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0年营中银信字040801号),洪城水业就该事项为辽宁洪城环保提供担保,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年营中银企保字040801号),为辽宁洪城环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辽宁洪城环保股东--中联环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并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年营中银企保字040802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4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4日

  注册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市渤海大街西93号113-195

  法定代表人:付方俊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咨询;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污染物减排);再生水利用及污水处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洪城水业出资占注册资本的90%;中联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辽宁洪城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辽宁洪城环保截止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66,932.41万元,净资产21,519.87万元,资产负债率67.85%,当年净利润248.6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本次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

  3、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万志瑾女士、余新培先生、史忠良先生和胡晓华先生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城东污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有利于进一步确保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为该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28,605万元(含本次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30,251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98,354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69.18%。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年营中银企保字040801号);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年营中银企保字040802号)。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