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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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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1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4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使用5,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6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1,036.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2,428.0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07.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6,607.94万元。结合公司2020年的资金安排以及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20,4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使用5,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拟归还银行贷款如下:

  ■

  本次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5,9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5,9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0,4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使用5,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使用20,4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使用5,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0,4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使用5,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20,4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使用5,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亚新材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5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83.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明确的鉴证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6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1,036.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2,428.0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07.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 目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或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或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2日(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到账日”)到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募集资金到账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483.4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5,483.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事项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224号)。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5,483.46万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出出具了《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224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83.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5,483.46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2020年8月2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224号),认为南亚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南亚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南亚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2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 于2020 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1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南亚”或“全资子公司”)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6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1,036.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2,428.0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07.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鉴于江西南亚是募投项目“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南亚增资80,100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其中10,0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70,1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江西南亚注册资本将由8,000.00万元增至18,000.00万元。江西南亚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投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西南亚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江西南亚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80,100万元向江西南亚增资以实施年产1500 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其中10,000万元作为增加实收资本,70,1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西南亚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南亚新材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1、《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3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6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1,036.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2,428.0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07.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

  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将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4

  南亚新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8月24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等目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公司将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导致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现金管理涉及的资金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批程序

  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等目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为公司及股东获取了更多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了更多回报,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9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9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建中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0,4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使用5,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20,4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使用5,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南亚”)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西南亚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了更多回报,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5,483.46万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将使用不超人民币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6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6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1,036.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2,428.0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07.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亚新材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南亚新材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7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 年8月24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6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1,036.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2,428.0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07.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其中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之日始不超过十二个月。该资金管理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且本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将使用不超人民币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8

  南亚新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8月24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6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309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58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3,440万元。同时,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对《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上市情况、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的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公司章程修订,为便于实施公司变更登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四、上网公告文件

  1、《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0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9月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9日

  至2020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8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9月7日9:00-11:30,13:0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0年9月7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9月7日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9178431

  联系人:张柳、郑小芳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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