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公司紧紧围绕年度任务目标,坚持“低成本、高质量、机制优、效益好”的总要求,紧扣安全生产、设备治理、改革转型、管理对标等工作,积极应对疫情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抓实安全保障稳定大局。公司坚持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两手抓,第一时间做出防控安排,细化疫情防控和生产保障措施,保证疫情可控在控,未发生疑似及确诊病例,保障了员工健康及企业安全生产。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逐级签订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从体系、制度、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上逐层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开展网格化、走动式管理,共查出各类问题隐患1554条,整改率97.60%;严抓反习惯性违章、风险辨识、承包商管理、固废处置等工作,严格现场违章考核与安全环保质量督查督办,取得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排污许可证。公司上半年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为生产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2.紧抓主业筑牢发展根基。按照“择机推进下游”的战略要求,紧抓落后产能设备缺陷治理,全速推进涉网改造,故障停机同比下降明显,两个细则考核同比降低,电量交易成效显著。一是全盘摸排设备情况,按照一区一策原则,制定设备、线路等治理计划,注重治理成效,在资源同比下降、疫情影响的情况下,故障电量损失同比减少1710万千瓦时;二是统筹推进AGC、AVC及高频高穿涉网技改项目,提高涉网适应性;三是错峰开展线路、变电站及升压站的检修,提高线路及电气设备的可靠性,线路故障同比减少41%,损失电量减少150万千瓦时;四是精准研判新能源发电交易策略,年初在跨区交易中成功取得7.39亿千万时高电价电量,为保证电量收益打下基础;五是新能源检修坚持内外兼修,抓牢内部市场的同时联合东气、华电、南瑞等行业标杆企业,开展主机组装、场站维保、大部件检修及工程安装等外部风电后市场业务,同时为进一步拓展外部新能源发电检修业务,积极申请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承装(修、试)四级电力资质。

  3.力促转型换挡提速。装备工程产业抢抓市场订单,深入推进转型合作,以项目经理负责制加强生产过程及成本管控,各单元订单生产趋于稳定,塔筒和主机组装利润同比上升明显,业务转型成效已逐步显现。一是塔筒单元利用自身设备、人员、技术、运输等区域优势,抓住了风电抢装潮、原材料价格回落等有利契机,已签订华电海原李俊堡二期60MW风电项目、雷家山项目、华电重工代加工等项目,完成460MW(172套)生产订单;二是风机组装利用现有资源,深化与东气业务合作,已由部分工序代工转为独立承揽组装业务,已签订组装合同221台,为装备制造坚定了转型道路;三是煤机检修单元持续开展内部矿用设备检修业务,提升检修质量,控制项目成本,取得各类维修及矿用设备生产资质19种,签订订单4000万元;四是齿轮箱单元已签订近400万元检修合同,与西安重齿、上海电气、华电重工等大型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后续周边区域风电齿轮箱以及煤炭、火电减速器、链轮轴组的检修业务的开展夯实了基础。

  4.改革对标激发活力。2020年公司将管理的重心放在管理对标上,结合公司各产业实际,制定对标方案,按照“两个层级、三个维度和四类指标体系”进行对标,确定了对标指标,并完成了对标数据统计框架的搭建。风电产业的利用小时、度电成本等指标对标,装备工程产业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对标,按月反馈对标结果,并将对标指标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数据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对照计划数、同期数、内外部对标数据准确的找出差距,立足实际制定补欠措施,逐月反馈,实现闭环管理。

  5.管理创新夯实基础。一是加强集约化管理,持续开展风电、装备两个产业物资集中采购,重新修订采购管理办法,梳理搭建采购业务流程,做到采购上收管理无缝衔接,上半年物资集采率达到90%;二是持续对风机组装、塔筒生产、煤机检修等生产单元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单位人员绩效与项目成本利润挂钩,项目经理对订单全过程管控,使生产管理精细化,人员成本意识增强,项目利润得到保证;三是持续推进内控优化提升工作,重点明确各层级业务权责,简化审批流程,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增强工作流程约束作用,防范风险,提升内控成效;四是推进科技项目的实施,兆瓦级风电机组主控系统智能化检测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目前已通过宁夏自治区科技厅审核,进入公示阶段。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原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0年6月1日发布)的要求,为尽可能降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等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健全,资本充足率较高,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天职业字〔2020〕33661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张锐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考核及高管年薪兑现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19年生产经营计划,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考核及高管年薪兑现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5日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54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关于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33661号《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显示: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健全,资本充足率较高,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四、关于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考核及高管年薪兑现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19年生产经营计划测算的,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监事会决议暨对2020年

  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八届四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0年6月1日发布)的要求,为尽可能降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等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健全,资本充足率较高,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天职业字〔2020〕33661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82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现就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55号《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993,598股,每股发行价格7.0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73,964,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686,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64,278,893.94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2月29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6YCA201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87,397,723.27元(含保荐承销机构承销费8,804,700.00元)。

  (三)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47.75元,累计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为1,464,074.03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专户余额为31,344.70元(不含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88,000,000.00元),系募集资金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第七届十三次监事会与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8,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0年6月30日,实际使用长山头99MW风电项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8,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制订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并于2014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1,087,397,723.27元(含保荐承销机构承销费8,804,700.00元,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8,000,000.00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说明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规定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