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55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戴岳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赵丽红女士、梅慎实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丽红女士、梅慎实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

  为保证董事会规范运行,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津贴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相同。

  高志勇先生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将接任由赵丽红女士担任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刘洪川先生当选后,将接任由梅慎实先生担任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1)补选高志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补选刘洪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魏星先生已于2020年5月辞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伟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接任由魏星先生担任的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会议中心(5号楼一层)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56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补选董事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

  (一)独立董事连任即将满六年申请辞职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赵丽红女士、梅慎实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赵丽红女士、梅慎实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丽红女士、梅慎实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两位独立董事在辞职报告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丽红女士、梅慎实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两位独立董事任意一人辞职均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赵丽红女士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两位独立董事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赵丽红女士、梅慎实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公司及董事会对赵丽红女士、梅慎实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为保证董事会规范运行,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津贴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相同。

  高志勇先生以会计专业人士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尤其在企业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风险控制与审计方面具有较强的实践经验。高志勇先生当选后,将接任由赵丽红女士担任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刘洪川先生当选后,将接任由梅慎实先生担任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合格证书,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魏星先生已于2020年5月辞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伟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接任由魏星先生担任的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李伟峰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高志勇,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部(现商务部),曾任信诚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会计师、岳华(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兼税务咨询合伙人。2009年至今任用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3月至今任北京中科慧居智能停车有限公司合伙人及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48)独立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55)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4415)独立董事。现任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评标专家,财政部内部控制准则委员会专家,北京师范大学系统学院特聘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英语学院研究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志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洪川,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中国律师及美国纽约州律师,北京世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英国高伟绅(Clifford Chance)伦敦、香港办公室访问律师,美国世达法律事务所(Skadden, Arps)律师,北京怡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世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63)独立董事,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46)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洪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伟峰,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2008年7月至2015年2月历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经理等,2015年2月至2017年10月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3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伟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57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建议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4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会议中心(5号楼一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补选高志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补选刘洪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1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选独立董事2人,采用等额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原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0年9月8日(星期二)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0年9月8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4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5

  联系电话:010—62804370

  传真:010—63861700

  联系邮箱:xxzbg@eeae.com.cn

  联系人:马芹、李战营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建议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将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3”,投票简称为“新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本人(本公司)未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作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上述提案1.00表决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

  注2:请对提案2.00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54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408,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8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28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0号)核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5万股,并于2018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8,800万股变更至11,735万股。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17,35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9,402,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4%。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张进、张建迪、王福军、郎安中、胡杨、宋瑞涛、齐红、王毅民、向子琦、管善功、眭相林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张进、张建迪、郎安中、胡杨、宋瑞涛、齐红、王毅民、向子琦、管善功、眭相林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根据张进、张建迪、王福军、郎安中、胡杨、宋瑞涛、齐红、王毅民、向子琦、管善功、眭相林分别与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八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二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其他股东承诺

  李建、袁骐、李丽娜等72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李建、袁骐、李丽娜等72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与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六十;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减持意向承诺

  (1)自然人股东张进、张建迪的减持意向承诺

  自然人股东张进、张建迪承诺: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减持安排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减持义务外,公司其他股东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要求执行。

  3、其他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或作出由发行人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责任的最终处理决定或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以确保发行人履行完成股票回购责任(或赔偿责任)。如因前述事由导致承诺人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判决生效在随后三十日内,向投资者依法履行完毕赔偿责任。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五)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28日(星期五)。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408,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8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3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

  ■

  注1:张进为公司副董事长,张建迪为董事、总经理,张进、张建迪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注2:郎安中、王毅民、胡杨、宋瑞涛为公司副总经理,向子琦为公司总工程师,管善功、眭相林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福军为公司监事,上述人员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注3:齐红原任职公司财务总监,已于2019年3月15日届满离任,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注4:根据李建、袁骐、李丽娜等72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与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六十;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五)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兴装备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兴装备与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新兴装备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及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