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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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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键凯科技            股票代码:688356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C-1楼3层

  特别提示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键凯科技”、“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发行人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44%,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41.1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发行摊薄后市盈率为45.26倍。截至2020 年8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7.71倍。本次发行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000.0000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1,364.1601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7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创新医药产品研发失败风险

  发行人基于其医用药用聚乙二醇衍生物及其应用的深厚技术积累,自主开发创新的聚乙二醇修饰药物或医疗器械,充分挖掘核心技术的附加值,最大化公司效益。其中,抗肿瘤1类新药聚乙二醇伊立替康已进入I期临床试验。但创新药物或医疗器械研发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需要经历产品研发、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申报、I-III期临床研究、生产申报及规模化生产等多个环节,且均受主管部门的审批及监管。

  假如公司创新医药产品开发在上述任一环节推进不顺,可能导致研发进度延迟甚至研发失败,公司前期的研发投入将无法收回,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也将影响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

  (二)美国国际贸易保护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美国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依次为50.51%、47.03%和50.11%。根据发行人与海外客户签订的协议约定,公司境外销售的关税一般由客户承担。

  2018年6月15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对自中国进口的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同年8月23日实施的加征关税清单涉及发行人的主要产品聚乙二醇衍生物。发行人的产品聚乙二醇衍生物按美国海关商品编码(HTS Code)归属为3907.20.0000类,即“聚缩醛以外的初级形式的聚醚”,关税由先前的6.5%增加至31.5%。2020年3月25日,公司向美国商务部提出更改进口关税商品编码的申请获得批准,编码变更为3404.20.0000类,即“聚(环氧乙烯)(聚乙二醇)”,较之前适用税率降低6.5个百分点,目前关税降为25%。

  截至2019年末,由于发行人美国主要客户对供应商稳定性要求较高、聚乙二醇衍生物占客户终端产品价值比例较小、且合同约定关税由客户承担等原因,美国增加关税事项对发行人的美国出口业务影响可控。但假如中国未来与美国的贸易争端持续升级,加征关税的税率进一步提高或实行出口配额等政策,会削弱公司对美出口业务的竞争力,公司经营业绩会受到一定负面影响。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1、我国新兴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

  2020年1月以来,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了严厉的防控措施,包括美国在内的多个国家临时取消了部分往返中国的航班,短时间内对我国企业复工复产以及境内外物流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发行人的复工复产时间推迟、产能受到一定的限制,境外物流运输受到影响,2020年2月的生产和发货受到较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在生产方面,发行人自2020年1月24日春节法定假日开始停工停产,后经批准自2020年2月13日起逐步恢复生产,2020年2月的生产和销售受到较大影响。2020年3月,在我国复工复产的背景下,公司生产产能已基本恢复,可满足境内外的订单需求。

  在物流方面,公司境外物流包括民航客机和货机两类运输工具。我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后,部分国家和地区减少了往返中国的民航客机航线,尽管国际货物航空运输受影响较小但需要提前预订仓位,境外物流整体运力下降,时效性受到不利影响,发行人境外发货有所延迟。

  在订单方面,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均与发行人保持良好的合作沟通状态,主要客户未因2020年2月份发货延迟而取消订单,2月份因国内疫情而延迟发货的订单大部分在3月内发出。但受发货延迟及科研机构尚未复工复学等因素影响,来自小客户的订单有所减少。

  尽管国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发行人2020年2月订单大范围推迟、收入下降约90%,但大部分都在3月份完成了生产及发货,国内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可控。2020年1-3月,公司来自境内的产品销售收入1,057.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98%。但是,假如我国疫情有所反弹,公司将再次受到不利影响。

  2、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业绩进一步带来不利影响

  2020年3月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呈现全球爆发及蔓延的趋势,预计无法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控制。全球各国家采取了不同程度的疫情防控措施,部分国家或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美国是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所在地,也是发行人境外销售的主要来源。目前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纽约州、伊利诺伊州等已先后发布居家令(shelter-in-place order),非必须岗位应强制留在家中或在家工作。发行人的境外客户主要包括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研发及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三大类。前二者目前仍属于居家令豁免范围,占发行人2019年境外销售金额的90.22%;科研机构及其他客户不属于豁免范围,其停工停学将直接影响发行人订单,该部分客户占发行人2019年境外销售金额的9.78%。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来自海外医药制造企业客户的订单数量和金额尚未受到显著影响,但有少数境外客户要求延期至第二季度或下半年发货;来自科研机构等小客户的订单有所减少。

  尽管医药制造业及其相关供应链的岗位属于居家令豁免范围,以保障医疗物资及医疗服务供应,但由于疫情严重的加利福尼亚州聚集了较多美国生物制药企业,并且跨国医药制药企业有赖于全球供应链和市场,而全球疫情有可能进一步恶化、各国境内外物流可能进一步关闭,进而影响跨国制药企业的生产经营。同时,在疫情之下,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外的医疗需求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发行人下游客户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全球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可能进一步加剧。

  在物流方面,全球各国家和地区的境内外民航客运航线大幅减少甚至中断,货运航班受影响相对较小。截至2020年3月31日,全球已有多个航空公司宣布全面停飞国际航线;部分美国航空公司表示如各州紧急状态持续增加可能关闭全美境内的客运航班;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20年3月26日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调减国际客运航班量的通知》,国内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任一国家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且每条航线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外国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我国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且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各航空公司可利用客机执行全货运航班,不计入客运航班总量。尽管航空货运受影响相对较小、发行人境外销售的运费一般由客户承担,但仍存在运力短缺、物流费用增加的风险,除直接影响发行人产品的境外发货外,也将影响到发行人客户特别是跨国企业客户的生产经营进而对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2020年1-3月,公司来自境外的产品销售收入1,275.3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5.06%,受全球疫情蔓延的影响暂时较小。但是,假如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得不到有效控制,企业生产经营和全球物流受到进一步限制和管控,则发行人境外医药企业客户的生产经营将受到进一步影响或直接限制,甚至爆发全球性的经济下滑、经济危机、客户资金链断裂等,则发行人的销售业绩将在一定时间内受到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9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77号文批准。根据键凯科技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键凯科技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键凯科技A股总股本为6,000.0000万股,其中1,364.1601万股于2020年8月26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键凯科技”,证券代码为“688356”。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8月26日

  (三)股票简称:键凯科技

  (四)股票扩位简称:键凯科技

  (五)股票代码:688356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6,000.0000万股

  (七)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500.00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364.1601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635.8399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75.0000万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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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253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60.8399万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选取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发行定价为每股41.18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6,000.00万股,由此计算发行市值为24.71亿元。2018年和2019年,发行人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3,558.64万元和5,459.50万元。2019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13,431.96万元。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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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XUAN ZHAO,持有发行人1,486.6610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33.04%。中文名赵宣,男,55岁,出生于1965年5月,美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护照号48850****。1983年-1991年就读于清华大学,并取得化学学士学位、化学硕士学位;1991年-1997年就读于美国阿拉巴马大学亨茨维尔分校,从事聚乙二醇及其衍生物的合成及应用研究,并取得材料学博士学位。1998年-2002年历任Shearwater Polymers Inc. 及Shearwater Cooperation研发专家、药物研发部经理;2002年-2004年任Nektar Therapeutics药物研发部主任;2004年-2005年任北京信汇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研究部经理。2005年底加入键凯有限,自2007年12月至今任键凯有限及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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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公司有9名董事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3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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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

  公司有3名监事会成员,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监事1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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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有5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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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现有XUAN ZHAO、张如军、朱建发、汪进良4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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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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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上述持股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限售情况

  1、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XUAN ZHAO(赵宣)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本人还将遵守核心技术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5)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6)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2、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XUAN ZHAO之一致行动人吴凯庭承诺:

  “(1)本人对于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之键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将自键凯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键凯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股份。

  (2)键凯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6)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5)本人不得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4、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XUAN ZHAO、张如军、朱建发、汪进良承诺:

  “(1)自键凯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键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键凯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键凯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键凯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键凯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键凯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键业腾飞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五、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键业腾飞系发行人持股平台,其持有发行人225.00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5.00%。

  键业腾飞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因此在计算发行人股东人数时实行穿透计算。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键业腾飞共有12名合伙人,该持股平台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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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员工持股平台锁定期

  键业腾飞出具了相关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六、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500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500.00万股普通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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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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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排其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股票数量为7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500.00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41.18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市盈率:45.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3.20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91元(按照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2.88元(按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1,77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3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8月19日止,公司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0股的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18元,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61,770.00万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为总额人民币55,228.48万元。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6,541.52万元。根据“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37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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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上市手续费等费用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下转A107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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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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