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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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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重要提示

  “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8月29日证监许可[2016]1978号文批准注册,于2017年1月25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审议事项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0年6月30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7月1日发布《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公告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即2020年7月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8月29日证监许可[2016]1978号文批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1月20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5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49,314,243.26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自2017年1月20日至2020年7月1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审议事项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0年6月30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7月1日发布《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公告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即2020年7月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注:

  1、报告截止日2020年7月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0.9802元,基金份额总额2,970,496.17份。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清算情况

  自2020年7月01日至2020年7月27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审计费35,000元。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保证金为5,618.35元,该款项将按照结算规则,逐步划回托管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99.02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为2.50元;上述款项预计于2020年9月21日季度结息日划至基金托管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为8,361.31元,该款项预计于2020年9月3日前逐笔全部划入托管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圳证券清算款为2,345,772.54元,该款项于2020年7月2日划入托管户;上海证券清算款为3,180,586.58元,该款项于2020年7月2日划入托管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为835,155.94元该资产已于2020年7月2日前全部卖出,清算金额为846,298.77元,已全部划入基金托管户。

  (三)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4,019,574.02元、赎回费为人民币34.85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7月6日完成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沪港通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0.17元,深港通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0.02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7月2日完成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333.29元。该费用已于2020年7月14日完成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866.66元。该费用已于2020年7月14日完成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2,398.02元。该费用已于2020年7月14日完成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律师费为4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7月23日完成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公证费为1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7月23日完成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指数费为50,000.00元,该款项预计在收到相关缴费单据后支付。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为35,000.00元,该款项预计在收到相关缴费单据后支付。

  (四)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五)截至本次清算报告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0年7月2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919,276.25元。自清算报告期结束日次日2020年7月28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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