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39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共计人民币15,102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中融-助金17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宁波银行净值型6号、招商银行天添金稳健型、兴业银行“金雪球-优选”2020年第5期非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理财产品、柳州银行“龙城理财”富盈柳鑫2013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柳州银行“龙城理财”富盈柳鑫208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光大银行光银现金A、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非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6M)、柳州银行“龙城理财”福盈2002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部分理财产品无固定期限;有封闭期的理财产品中最短期限为90天,最长期限为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在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3、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4、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和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资管等)的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公司对委托理财事项执行严格的内部控制管理,相关决策和操作程序符合公司投资理财的审批流程及管理流程,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融-助金17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起息日:2020年5月13日

  (2)产品到期日:2021年5月13日

  (3)理财本金:2,400万元

  (4)收益率:8.1%

  (5)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2)宁波银行净值型6号

  (1)产品起息日:2020年7月16日

  (2)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3)理财本金:120万元

  (4)收益率:3.5%

  (5)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3)招商银行天添金稳健型

  (1)产品起息日:2020年7月31日

  (2)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3)理财本金:142万元

  (4)收益率:3.2%

  (5)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4)兴业银行“金雪球-优选”2020年第5期非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理财产品

  (1)产品起息日:2020年6月1日

  (2)产品到期日:2020年9月1日

  (3)理财本金:500万元

  (4)收益率:3.7%

  (5)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5)柳州银行“龙城理财”富盈柳鑫2013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1)产品起息日:2020年6月11日

  (2)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21日

  (3)理财本金:400万元

  (4)收益率:4.7%

  (5)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6)柳州银行“龙城理财”富盈柳鑫208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1)产品起息日:2020年6月24日

  (2)产品到期日:2020年11月23日

  (3)理财本金:500万元

  (4)收益率:4.7%

  (5)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7)光大银行光银现金A

  (1)产品起息日:2020年6月24日

  (2)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3)理财本金:250万元

  (4)收益率:3.08%

  (5)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8)光大银行光银现金A

  (1)产品起息日:2020年7月1日

  (2)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3)理财本金:230万元

  (4)收益率:3.08%

  (5)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9)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非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6M)

  (1)产品起息日:2020年7月20日

  (2)产品到期日:2021年1月20日

  (3)理财本金:4,000万元

  (4)收益率:3.5%

  (5)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光大银行光银现金A

  (1)产品起息日:2020年7月23日

  (2)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3)理财本金:150万元

  (4)收益率:3.08%

  (5)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1)柳州银行“龙城理财”福盈2002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1)产品起息日:2020年7月27日

  (2)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17日

  (3)理财本金:3,600万元

  (4)收益率:4.7%

  (5)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2)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非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6M)

  (1)产品起息日:2020年8月13日

  (2)产品到期日:2021年2月13日

  (3)理财本金:2,500万元

  (4)收益率:3.5%

  (5)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3)中国光大银行光银现金A

  (1)产品起息日:2020年8月21日

  (2)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3)理财本金:310万元

  (4)收益率:3.08%

  (5)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2、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中融-助金17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信托产品或信托受益权、附加回购的股权收益权、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债权投资、股权投资。

  2)宁波银行净值型6号投资于国债、央票、金融债、同业存单、信用债及现金,同业存款、债券回购、同业拆借等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以及通过其他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的前述资产。

  3)招商银行天添金稳健型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资金拆借、逆回购、银行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并可通过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投资。

  4)兴业银行“金雪球-优选”2020年第5期非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理财产品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债权投资计划、基金专户及上述资产的受益权,证券投资结构化信托产品的优先级受益权、投资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的股票收益权产品、以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股权为基础资产的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经兴业银行有权审批部门审批同意的,符合兴业银行规定的风险可控的其他各类交易性融资产品等其它金融资产及其组合。

  5)柳州银行“龙城理财”富盈柳鑫2013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类产品。

  6)柳州银行“龙城理财”富盈柳鑫208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类产品。

  7)光大银行光银现金A投资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

  8)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非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6M)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次级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托计划,基金、证券和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上述资产的收/受益权等,优先股,证券投资结构化优先级,上市公司股票收(受)益权,量化对冲及优先级,以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股权为基础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等其它金融资产及其组合。

  9)柳州银行“龙城理财”福盈2002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类产品。

  3、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平均操作周期短,并严格控制理财产品的风险,与业务合作方紧密沟通,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1)受托方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刘洋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经营本外币业务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有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安泰达商贸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受托方名称: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5月29日

  法定代表人:黎敦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457215.76765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与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根据柳州银行公开发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其主要股东有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注:以上受托方的基本情况均来自工商信息及上述受托方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

  3)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宁波银行(002142)、招商银行 (600036)、兴业银行(601166)、光大银行(601818)均为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和财务指标按要求披露于相应的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2、受托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1)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2)柳州银行

  ■

  3、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2,077.58万元,流动负债金额7,723.59万元,且公司无企业债券及长期借款。预计2020年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13亿元,公司最近一年期末货币资金及持有理财余额合计为12.14亿元,两者的比例为107.08%,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委托理财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两类,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收到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

  四、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本。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20-021号)。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