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0-06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达成调解协议、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补偿金6,065,023.2元;借款本金16,803,893元及相应利息、股权转让款9,301,577.14元及滞付金;案件诉讼费用合计166,330.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调解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限制消费令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社会公众形象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津0103民初343号、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20)津03民初410号、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消费令》(2020)津0111执2554号,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天津市红桥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因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事实、诉讼请求及前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50)。

  (二)安阳市盛欣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团泊”)借款合同纠纷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事实、诉讼请求及前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50)。

  (三)李家伟因与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事实、诉讼请求及前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2020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55)。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一)公司与天津市红桥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津0103民初343号,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天津市红桥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关于转让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股权的交易;

  二、被告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市红桥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补偿金606502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255元,减半收取27127.5元,由被告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松江团泊与安阳市盛欣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安阳市盛欣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6,803,893元及相应利息,具体给付方式及时间为:

  1、2020年6月28日前给付本金10,578,513元(已履行完毕);

  2、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本金6,225,38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8年12月5日至2020年6月28日的利息为2,369,976.2元;自2020年6月29日至实际偿还之日的利息,以6,225,380元为基础,按年利率6.88%计算);

  二、被告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如期偿还上述借款,如未按本调解书第一条的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安阳市盛欣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未清偿部分的欠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67,582元,减半收取83,79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四、上述给付事项全部履行完毕后,各方在本案的债权债务清结,并无其他争议。”

  (三)公司与李家伟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李家伟申请执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关于本次诉讼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调解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限制消费令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社会公众形象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津0103民初343号;

  2、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20)津03民初410号;

  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消费令》(2020)津0111执2554号。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0-06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集团”)通过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向关联方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控股”)申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整,借款年利率为12%。2019年8月,该项借款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一年,详见公司临2018-089、临2019-058号公告。

  现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该项委托贷款关系,由松江集团向滨海控股借款4,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为12%,原借款合同下剩余未偿还本息及本期借款利息均由松江集团于借款到期日一并偿还予滨海控股。

  滨海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五号桥西700米新立街道招商总部大楼2门4楼467号

  法定代表人:赵海鹏

  注册资本:柒亿陆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公路、土木工程项目的建设、开发;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高新技术产业、公用事业、环保业、物流业、能源、建材、建筑行业、文教体育卫生行业、旅游业、餐饮娱乐业、传媒业、园林绿化业投资;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企业策划;物业管理;汽车旧车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滨海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滨海控股资产总计63,573,835,943.55元,负债合计为59,398,494,216.82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4,849,242,077.09元,净利润为-1,063,673,377.51元,上述财务数据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借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年利率12%。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0-016、临2020-036号公告。授权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对于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资金成本不超过12%,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借款,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000万元,在上述议案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截至2020年8月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金额累计为人民币1,084,020,120.82元(含本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该借款事项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利率水平;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我们同意《关于授权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0-06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张云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会空缺一名监事,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同意提名邢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增补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邢志国,男,1973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部长。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0-06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空缺一名监事,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同意提名邢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增补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邢志国,男,1973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部长。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2020-06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31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8月1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9.30%股份的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2020年8月2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鉴于公司监事会空缺一名监事,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拟提名邢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增补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8月1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8月3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 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31日

  至2020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一已经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8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议案二已经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8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二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20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