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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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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0-047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 199,275,36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 5.52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099,999,992.72元

  募集资金净额:1,088,585,582.01元

  2、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 8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议案。

  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0年3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6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0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4,024,913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数量:199,275,361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5.52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1,099,999,992.72元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11,414,410.71元

  7、募集资金净额:1,088,585,582.01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截至2020年8月12日20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7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8月12日20时止,首创证券已收到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南华优选2号单—资产管理计划、红塔红土致远2号单—资产管理计划、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丽敏、范永明、马锡金缴付的认购资金共14笔,资金总额人民币1,099,999,995.20元,退回范永明华铁应急认购款多余款项人民币2.48元,共计收到投资款净额人民币1,099,999,992.72元。

  2020年8月13日,首创证券向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4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70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0年8月13日止,华铁应急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9,275,3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2元,合计人民币1,099,999,992.72元,扣除总发行费用(承销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及登记费等)11,414,410.71元,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8,585,582.01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99,275,361元,资本溢价人民币889,310,221.01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8月20日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华铁应急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符合《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6号)和华铁应急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华铁应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华铁应急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认购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涉及的法律文书真实、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 8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MA207W321G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春柳北路382-5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州徐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5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

  认购数量;36,231,884股

  限售期:6个月

  关联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最近一年,除公司在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3、临2019-174)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2、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8EJ2E3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坚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7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36,231,884股

  限售期:6个月

  关联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3、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7776046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凌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2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36,231,884股

  限售期:6个月

  关联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4、范永明

  身份证号:2302071981110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认购数量;30,797,101股

  限售期:6个月

  关联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5、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21944054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361号

  注册资本:780,853.6633万元

  法定代表人:詹纯新

  成立日期:1999年8月31日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环卫机械、汽车起重机及其专用底盘、消防车辆及其专用底盘、高空作业机械、其它机械设备、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光机电一体化高新技术产品并提供租赁、售后技术服务;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工程专用车辆及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自有资产进行房地产业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二手车销售;废旧机械设备拆解、回收。

  认购数量;19,927,536股

  限售期:6个月

  关联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最近一年,除公司在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3、临2019-174)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6、吴丽敏

  身份证号:33021919590811****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

  认购数量;19,927,536股

  限售期:6个月

  关联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7、马锡金

  身份证号:33072419640108****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认购数量;19,927,536股

  限售期:6个月

  关联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配的认购对象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本次认购对象吴丽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获配的股份数均为19,927,536股,故上表共列示十一名股东。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088,585,582.01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总额将有所增加,资产规模的扩大,使公司的资金实力得到一定的提升,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长期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资产规模的扩大将适当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进而改善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加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巩固市场地位,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此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胡丹锋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继续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保荐代表人:陈建树、杨林

  项目协办人:谢静亮

  电话:010-56511813

  传真:010-5651181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颜华荣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15号国浩律师楼

  经办律师:吴钢、张帆影、郑上俊

  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三)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徐华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经办会计师:曾涛、高飞

  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四)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徐华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经办会计师:曾涛、高飞

  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的合规性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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