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新华联索菲特大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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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孔庆伟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陈然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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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陈然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John Robert Dacey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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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John Robert Dacey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梁红女士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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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梁红女士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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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生效。
5、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太保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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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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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4、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刘东亚、王小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国太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