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3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琪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
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董事韩啸先生,独立董事肖冬光先生、孙加锋先生、罗韵轩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陈雪梅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 代行董事会秘书陈琪先生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蒋进堂先生、翟学先生列席了会议,总经理高利风女士、副总经理徐勇先生、财务总监孙瑶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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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 18 家孙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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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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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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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张聪聪、孟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