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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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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一)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1、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如下:

  ■

  2、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1)2017年度

  ①合并范围增加

  ■

  (2)2018年度

  ①合并范围增加

  ■

  ②合并范围的减少

  ■

  (3)2019年度

  2019年度,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2020年1-6月

  ①合并范围增加

  ■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注:2020年1-6月存货周转率及应收账款周转率为年化数据。2、最近三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1)净资产收益率

  ■

  (2)每股收益

  ■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结构情况如下所示:

  ■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515,650.19万元、562,563.54万元、627,938.30万元和736,630.51万元,呈增长趋势,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资产规模亦逐步扩大。

  公司资产主要以流动资产为主,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7.35%、69.17%、53.56%和59.06%;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下降主要系公司“年产5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建设项目”等募投项目投入建设使得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增加以及公司新增对杭州鹏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嘉晨电器有限公司、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等的投资使得长期股权投资增加,从而引起的非流动资产有所增加所致。

  (2)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

  (3)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构成。

  2、负债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负债结构情况如下所示:

  ■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以流动负债为主,占公司负债总额的95%以上;公司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组成;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递延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等组成。

  3、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26.34%、25.06%、26.42%和34.08%,整体较为平稳。2020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较2019年末有所上升主要系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合同负债增长所致。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保持在较低的水平。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99倍、2.79倍、2.20倍和1.79倍,速动比率分别为2.35倍、2.03倍、1.57倍和1.35倍,整体处于合理水平。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原因包括①报告期内公司对募投项目的持续投入;②报告期内公司对杭州鹏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嘉晨电器有限公司、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等进行了投资;③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不断增加,从而使得流动负债有所增加;另一方面,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比重较大,显示公司流动资产质量较好。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71,568.60万元、84,114.45万元、98,347.96万元和60,126.79万元,高于所需要偿还的借款利息,利息保障倍数保持较高水平,分别为1,153.49倍、117.05倍、141.07倍和676.84倍,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支付利息和偿还债务的需要。

  4、营运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应收账款、存货周转情况如下:

  ■

  注:2020年1-6月存货周转率及应收账款周转率为年化数据。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6.66次/年、17.59次/年、14.84次/年和13.56次/年(年化),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公司应收账款面临的风险较小。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77次/年、6.98次/年、6.90次/年和8.06次/年(年化),存货周转率处于较高水平且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增加整体呈上升趋势。

  5、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利润表各项目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工业车辆领域最大的生产企业之一。

  公司主要从事叉车、仓储车、牵引车、高空作业车辆、强夯机、无人驾驶工业车辆(AGV)等工业车辆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提供智能物流整体解决方案以及包括产品配件销售、车辆修理、车辆租赁、再制造等在内的工业车辆后市场业务。

  近年来,公司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在工业车辆产品的智慧安全、绿色节能、新能源等技术领域取得良好效果,推动了公司的营业规模和经营效益;同时,随着前次募投项目等的先后投产运营,产能和产量进一步增加,生产工艺、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司通过投资设立、收购、参股等形式进一步向上游延伸并完善公司产品的产业链。受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营业规模和营业利润逐年增加。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拟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不符合现金分配条件、或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现金分红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17年度

  2018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618,854,1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185,656,254.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日。

  (2)2018年度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618,854,1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185,656,254.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1日。

  (3)2019年度

  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618,854,1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216,598,963.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9日。2019年度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618,854,1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866,395,852股。

  2、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分红规划

  为规范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并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回报规划对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分红规划具体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三)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四)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除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外,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拟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七)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八)公司因不符合现金分配条件、或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现金分红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第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第五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已经建立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章程中已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明确约定,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5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66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7元,共计募集资金109,798.2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48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5,318.2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58.2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3,46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18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5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部分变更实施地点

  经公司2018年1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根据公司规划和布局调整,公司将5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中的电动工业车辆整机组装实施地点由浙江省临安青山湖科技城横畈工业园区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相府路666号(原地名为:浙江临安经济开发区东环路88号)。

  本公司已于2018年1月20日对上述变更事项进行公告,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发布的《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7)。5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涉及金额88,2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85.25%。

  (二)年产200台集装箱叉车项目终止实施

  经公司2018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年产200台集装箱叉车项目”的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6,84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8日对上述变更事项进行公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涉及金额6,846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62%。

  (三)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2019年4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完成投产,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8,189.2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公司已于2019年4月20日对上述变更事项进行公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涉及金额8,189.29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92%。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原因

  1、年产5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系公司通过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利用公司自主研发、自主改造设备及自有场地的优势,从而节约了项目资金。

  2、年产800台智能工业车辆研发制造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系上述项目对应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投入项目建设所致。

  3、基于物联网和云计算的集团管控一体化平台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系公司通过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从而节约了项目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承诺效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基于物联网和云计算的集团管控一体化平台项目系通过打造先进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将有效规范管理模式,整合业务体系,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改善内外部信息沟通渠道,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研发效率和供应链管理水平,增强营销渠道掌控能力,推动公司业务、财务一体化进程,为公司长期、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其本身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2月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6亿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资金在6亿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2017年度,公司循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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