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桂林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8人,代表股份270,239,4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39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13,948,3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775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56,291,1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622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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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本表格中,“中小投资者”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1至16(含子提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202,650,154股)、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38,391,238股)回避了表决。
提案1至16(含子提案)同时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亮、何子楹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