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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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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2020-095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制氨”)为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大为制氨承担的对外融资担保7,000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的连带清偿责任。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为制氨近日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4年6月25日,大为制氨为云南金江源农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源公司”)在中信银行曲靖分行7,000万元贷款业务进行担保,与中信银行曲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因金江源公司未履行到期还款义务,中信银行曲靖分行于2017年10月31日起诉至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大为制氨承担自2015年6月24日至清偿本金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的连带清偿责任。涉诉金额为大为制氨承担的对外融资担保7,000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的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一审已于2019年4月12日审理终结,判决大为制氨为金江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76号)。

  公司于2020年7月收购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化集团”)持有的大为制氨93.89%股权。股权转让时,以上案件尚处于二审过程中,对大为制氨股权评估时对其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须承担的担保责任9,841.3万元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各方一致同意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根据生效判决的判决结论和执行情况,如执行金额低于预计负债,由公司按受让股权比例向煤化集团支付差额;如执行金额超过预计负债,由煤化集团按照转让股权比例向公司支付差额”(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76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大为制氨近日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案二审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大为制氨上诉请求,判决中涉及大为制氨的主要内容如下:

  若金江源公司到期未履行判决所涉及债务,由大为制氨和其他被告分别在最高额债权本金7,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大为制氨和其他被告承担清偿责任后,分别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金江源公司进行追偿。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因公司收购大为制氨股权时,大为制氨已对相关诉讼事项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并且根据公司收购大为制氨股权协议的相关约定,如大为制氨最终偿付金额低于预计负债金额,由公司按受让股权比例向煤化集团支付差额;如执行金额超过预计负债金额,则由煤化集团按照转让股权比例向公司支付差额。为此,该诉讼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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