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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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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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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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以“效益提高、管理提升”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深化机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公司造纸产业转调创步伐,积极调整原料结构和产品结构,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品种,实现了造纸产业的合理布局;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全面保持稳健运行。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85亿元,同比下降17.74%,实现利润总额3.28亿元,同比下降4.66%,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亿元,同比上升2.38%。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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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0-015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的方式下发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李晓亮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0-016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的方式下发给公司7名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文涛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本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意见: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0-017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通知(即财会[2019]21号),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主要明确了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以及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此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5、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修订通知》,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收入准则的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在编制2020各个期间及年度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使得公司将2019年12月31日的“预收账款”在2020年1月1日按性质需要调整至新科目“合同负债”,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调整2020年年初数的事项。同时公司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新旧衔接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因此并不影响本公司在此之前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但以后期间若发生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要按此解释判断是否构成业务,并相应进行会计处理。
3、本公司目前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故无影响。
4、本公司目前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故无影响。
5、本次《修订通知》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符合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308 公司简称:华泰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