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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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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95                                公司简称:ST中孚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各级政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和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严密部署,在实现公司生产经营整体稳定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电解铝产能转移项目建设,着力开拓铝精深加工产品市场,主营业务持续好转,但受公司债务负担较重影响,经营业绩受到较大拖累。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0,175.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8,683.06万元。

  1、主营业务持续好转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紧盯市场要素,优化大宗原材料采购体系,加速铝精深加工产品全球市场开发及布局,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实现进一步提升。其中铝加工板块毛利率16.18%,较去年同期增加3.46个百分点;电解铝板块毛利率12.14%,较去年同期增加9.86个百分点;发电板块毛利率28.37%,较去年同期增加3.06个百分点。

  2、铝精深加工业务稳中向好

  报告期内,面对全球疫情不利因素,公司一方面克服物流运输等客观因素,确保产品如期交货;另一方面同国内外客户多渠道进行业务沟通,共克疫情,构建“命运共同体”,提升客户满意度。公司铝精深加工产品销量15.40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37.43%;其中国外业务销量6.87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38.47%。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铝精深加工板块部分工序产能利用率,提高各工序产能匹配度,公司启动了第三台冷轧机建设项目。目前该项目土建工程基本完成,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预计该设备将于2020年底进入调试阶段。

  3、电解铝产能转移顺利推进

  公司紧盯电解铝产能转移实施进度,克服疫情及资金等困难,广元林丰产能转移项目一工段12.5万吨于2020年5月投产转固,二工段12.5万吨于2020年7月投产转固。广元林丰产能转移项目投产后将一定程度减轻公司资金压力,有助于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4、技术创新卓有成效

  (1)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制定河南省团体标准《T/HNNMIA 10-2020易拉盖料及拉环料用铝合金板带材》和《T/HNNMIA 9-2020易拉罐罐体用铝合金带材》;

  (2)公司《包装用超薄铝罐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开发》项目入选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备选项目库,该项目旨在研发新一代高强、高延伸性和优异变形性能的超薄罐体、罐盖铝合金原型关键技术,开发国内领先的铝合金新材料;

  (3)公司与郑州大学联合实施郑州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铝电解槽能量流优化及智能调控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项目,通过集成开发铝电解智能化控制系统、数字化、智能化的铝电解槽能量平衡控制系统和低温余热资源的高效利用,电解槽可强化电流10-20%。

  上述项目的实施将显著提升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5、债务负担拖累公司业绩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和公司债务负担较重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债务出现逾期,同时前期债务风险化解过程中已达成的部分和解协议也未能按期履行,债务风险有所扩大。为化解风险,公司积极同相关债权人保持沟通,协商风险化解方案,但效果不及预期,进而拖累公司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财务费用55,215.6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8.54%,主要因债务逾期计提违约金14,331.77万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修订了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 财会[2017]22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会计准则。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5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60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61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 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6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75号文《关于核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孚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向特定对象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豫联”)定向发行股票数量分别为149,384,885股、70,298,76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共计219,683,65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49,999,991.26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569,683.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5,430,307.61元。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2月5日出具了(2018)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金额为123,543.03万元,已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2009年3月制定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

  2018年2月5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产生的利息合计26.98万元已转至公司银行账户,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公司已于2020年4月办理完毕募集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18年2月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250,654,200.00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35,430,307.61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鉴证报告》(2018)京会兴专字第02000002号。

  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35,430,307.6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出具了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6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落实施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新收入准则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纳入收入确认的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和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6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参与2020年度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6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20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通知称,豫联集团于2020年8月20日收到债权人巩义市邢村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村煤业”)送达的通知,邢村煤业向法院申请对豫联集团进行重整。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豫联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止本公告日披露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77,248,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3%,其中:豫联集团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811,248,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6%;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21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01%;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

  如果邢村煤业对豫联集团的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豫联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6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8月20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碳素”)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丰华碳素已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丰华碳素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及何时能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3.2.11 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丰华碳素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丰华炭素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申请概述

  2020年8月20日,公司收到债权人丰华碳素的《通知书》。丰华碳素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亚举

  住所地:巩义市小关镇杜沟村

  经营范围:生产阳极碳块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8年,丰华碳素与公司签订《阳极碳块购货合同》,合同签订后,丰华碳素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公司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如期向丰华碳素支付货款。根据丰华碳素的《催款通知书》,截至2020年3月2日,公司尚欠丰华碳素货款8,177,376.38元。公司复函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流动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向丰华碳素支付上述欠款。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将重新步入良性健康发展轨道。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为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与风险提供良好的契机。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并在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的基础上,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保障现有债权人的利益,稳定客户资源,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状况。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丰华碳素申请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该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该等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2.11 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丰华碳素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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