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宏观经济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显现。报告期内公司克服疫情影响,经营总体保持平稳,但受空调行业终端复苏不及预期等影响,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42亿元,同比下降30.83%;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聚焦主业、瘦身健体方针,启动关闭传感等非核心业务,产生的处置损失导致报告期内业绩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主抓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计划管理和生产管理,持续推进划小核算单元试点,通过项目推进和信息化落地实现成本的优化。强化全供应链成本管控,持续挖掘降本增效空间。
2、整合客户需求持续优化公司产品工艺,搭建客户关系平台,重点推进战略产品市场获取。汽车热管理积极推进核心零部件自制能力建设,提升工艺技术经验积累,稳步推进市场开拓。
3、坚持质量无小事,,严格落地质量管理目标。建立质量管理部门各个工作模块与业务单元品质管理工作矩阵式管理,通过工艺保证能力提升及检验手段优化项目推进,质量保证能力持续大幅提高。
4、稳定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效率。立足创新,积极抓住能效升级、冷媒切换等机遇,引领行业发展,持续推出技术品质方面更有竞争力的产品。公司“内平衡式电子膨胀阀”产品凭借其独特的内平衡结构设计以及优异的能力表现获2020年中国制冷展“创新产品”大奖,这也是公司连续第六年获得该项大奖。
5、立足长远,坚定经营思路,聚焦制冷核心主业,持续推进非核心业务及资产的处置工作。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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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1制冷年度(2020年9月—2021年8月)进行铜、锌、镍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锁定原材料成本,公司拟开展铜、锌、镍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主要是通过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达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
二、预计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原材料且为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镍、锌商品期货交易合约。
2、业务开展期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3、预计投入资金:
公司根据主要客户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进行铜、锌、镍等买入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同时对库存铜、锌进行卖出套期保值操作。公司根据铜、锌、镍未来价格走势并结合当前价格判断,铜、锌、镍等期货套期保值的保证金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7,300万元。其中:
(1)根据部分主要战略客户、长期客户要求及公司对客户产品需求量的测算,2021制冷年度公司预计进行6,000吨的铜买入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根据公司对未来铜价走势判断并结合当前铜价,按4.8万元/吨折算,上述套期保值合同额约28,800万元,所需保证金总额约5,760万元(其中主要战略客户指定部分保证金2,016万元由客户提供,本公司实际承担保证金不超过3,744万元)。此外,为规避铜价波动对库存铜造成的风险,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2021制冷年度拟对部分库存铜进行卖出套期保值操作,数量不超过2,185吨,根据公司对未来铜价走势的判断并结合当前铜价,按4.8万元/吨折算,上述套期保值合同额约10,488万元,所需保证金总额不超过2,098万元,该保证金由公司承担。
(2)2021制冷年度拟进行1,500吨的锌买入套期保值操作,根据公司对未来锌价走势判断并结合当前的锌价,按1.75万元/吨折算,上述套期保值合同额约2,625万元,所需保证金总额约525万元,该保证金由公司承担。此外,为规避锌价波动对库存锌造成的风险,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2021制冷年度拟对部分库存锌进行卖出套期保值操作,数量不超过1,200吨,所需保证金总额不超过420万元,该保证金由公司承担。
(3)2021制冷年度拟进行150吨的镍买入套期保值操作,根据公司对未来镍价走势判断并结合当前的镍价,按11.5万元/吨折算,上述套期保值合同额约1,725万元,所需保证金总额约345万元,该保证金由公司承担。
4、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5、会计政策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根据客户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铜、锌、镍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同时对库存铜、锌进行套期保值,可以控制原材料采购成本,规避经营中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与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四、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经营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单纯套利性交易操作,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开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但期货市场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由于突发不利因素造成期货价格在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造成公司被迫平仓产生较大损失或公司无法通过交割现货实现盈利;
2、信用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商品期货价格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如果公司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套期保值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
2、公司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严格规定了该业务的操作程序,同时加强对相关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业务培训,避免操作风险,建立异常情况报告机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证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价格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国际贸易及国际投融资业务中的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1制冷年度(2020年9月—2021年8月)期间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而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量比重的增加及国际投融资的需要,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等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泰铢等公司业务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预计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等的款项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内控部将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降低与盾安控股互保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20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降低与盾安控股互保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姚新义、冯忠波、蒋家明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联互保前期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2018年11月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关联互保期限的议案》:盾安环境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的互保金额为1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盾安环境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的互保金额为5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
(二)本次变更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盾安环境对盾安控股的担保余额为68,934.71万元,盾安控股对盾安环境的担保余额为73,743.94万元;盾安环境对江南化工的担保余额为9,000.00万元,江南化工对盾安环境的担保余额为20,000.00万元。
为进一步优化担保结构,降低担保风险,公司拟降低与盾安控股的担保额度,变更后盾安环境与盾安控股的互保金额为7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变。盾安环境与江南化工的互保金额与担保期限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且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投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3、法定代表人:姚新义
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对集团内部的投资、控股、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销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制冷配件、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油料、煤炭(无储存)、矿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
6、盾安控股母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445,391.47万元,净资产为511,887.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07%;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3,210.35 万元,净利润为-241,512.97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459,656.11万元,净资产为 555,795.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7.4%;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836.08 万元,净利润为-21,853.08万元。(未经审计)
7、关联关系:盾安控股持有公司9.71%的股份,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82.66%的股权,盾安控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
3、保证可以是一次性担保,也可分批担保。在互保额度和期限内,如被担保方有部分或全部债务已到期且清偿时,可在出示相关清偿单据(原件)后,请求担保方继续为其提供相应额度的担保。
4、当一方实际提供担保后,另一方将相应自动生成对担保方的共同反担保,签署本协议即视为签署了反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担保协议。
5、若双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对方为其关联公司办理互保范围内的银行业务提供保证时,应事先说明关联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07,600.00万元;实际担保发生额合计为47,835.18万元;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158,607.51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6.60%。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与盾安控股关联互保额度的降低,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可以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盾安控股互保额度的降低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稳健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意见
1、本次降低公司与盾安控股互保的额度,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F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6项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32)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降低与盾安控股互保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姚新义、冯忠波、蒋家明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降低与盾安控股互保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8)。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F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5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5、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降低与盾安控股互保金额的议案》,关联监事潘汉林、周晶、王淑萍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至-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0年9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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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1-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 议案2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议案具体内容
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20年8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2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20年8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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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9日,每日9: 00-11: 30、14: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冰、林楠芳
电话:0571-87113776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至-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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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