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收到公司股东苏加旭、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的《终止委托声明书》及《公证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委托声明书》主要内容
声明人:苏加旭、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
声明人苏加旭、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于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委托厦门中佰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受托人”)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出具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股东签订〈授权委托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1)】,并且在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办理了公证[详见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出具的(2019)厦鹭证内字第98478、98482号《公证书》]。现声明人苏加旭、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决定解除与原受托人的代理关系,终止上述全部委托事项,并且声明如下:
(一)即日起,原受托人不再代表声明人办理上述《公证书》项下委托事宜。
(二)即日起,原受托人不再拥有代理权。若原委托人擅自以本人(本公司)的名义行使委托事项,一切责任由原受托人自行负责。
声明人对作出该声明的法律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后果均以清楚了解,决无反悔。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授权委托书》的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目前,苏加旭、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合计为50,514,378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5.01%)。
2、本次表决权终止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3、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终止委托声明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