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09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625,3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7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8月24日。
一、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动情况
2017年7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批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控股”)、芜湖弘唯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三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协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98,126,67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637,997,800股增加至736,124,472股,新增股于 2017年8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京新控股认购的19,625,334股股份限售期为 36个月,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0年8月24日。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724,872,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34,587,1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666%。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9,625,3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07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限售期的承诺
京新控股作为参与认购公司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在《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同意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京新药业发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京新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钢在《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就本次发行后避免同业竞争事宜分别向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人及控股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本人及控股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本公司/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赋予上市公司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上市公司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京新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钢在《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及控股企业将尽量减少和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如关联交易确系必要,交易保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商业原则,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公允定价,避免因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具有明显差异造成的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发生;确保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不损害股份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核查,上述特定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亦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625,334股;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家。
4、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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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解除限售股19,625,334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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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京新药业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09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药品
拟中选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20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加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实施的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招投标。公司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盐酸舍曲林片、匹伐他汀钙分散片在本次招投标中拟中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中选产品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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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拟中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盐酸舍曲林片拟中选企业为2家,匹伐他汀钙片(分散片)拟中选企业为4家,根据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文件: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2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8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或2家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本次公司盐酸舍曲林片、匹伐他汀钙分散片拟中选,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其市场覆盖和销售,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并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已与联合采购办公室签订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品种备忘录》,采购合同签订等后续工作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