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度,盈峰环境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峻的外部形势,紧密围绕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顺势而为,聚焦核心“5115”战略,依托在环卫装备领域已建立的竞争优势,积极推动智慧环卫业务发展,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以“智能装备、智慧服务、智云平台”为核心的智慧环卫体系,引领行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呈现环卫服务高速增长、环卫装备保持领先的发展态势。
1、环卫服务持续高速增长
2020年上半年度,盈峰环境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峻的外部形势,紧密围绕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顺势而为,聚焦核心“5115”战略,依托在环卫装备领域已建立的竞争优势,积极推动智慧环卫业务发展,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以“智能装备、智慧服务、智云平台”为核心的智慧环卫体系,引领行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呈现环卫服务高速增长、环卫装备保持领先的发展态势。
1、环卫服务持续高速增长
2020年伊始,新冠疫情给环卫服务产业带来冲击,1至3月市场陷入停滞。此次疫情中,危与机并存,环卫人作为抗击疫情的最美逆行者之一,让社会反思,加强现代化装备和高科技手段运用改变传统环卫服务产业的弱势地位势在必行,盈峰环境前期精准布局智慧环卫,抢占“智能装备、智慧服务、智慧云平台”的智慧环卫新高地,报告期内赢来初步收获期。
根据“环境司南”招标数据统计,2020年上半年,我国共开标各类环卫服务类项目(含标段)7,813个,同比增长12.35%;新开标项目的年化合同金额332亿元,同比增长25.76%;合同总金额1,037亿元,同比下降1.52%。
2020年上半年,盈峰环境环卫服务实现营业收入8.02亿元,同比增长250.97%。新增年服务金额 8.41亿,新增合同总额 101.54亿,排名第一。先后在云南、广东、河南、河北、重庆、湖南、陕西、黑龙江八省份收获各类环卫市场化项目13个,中标项目分布于深圳、雄安新区、重庆、西安、廊坊等10余个重要城市。报告期内公司宝安项目,不仅在体量上创下行业记录,其在新能源环卫装备应用,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多项成果位居行业第一,改写城市管理标准,构建了深圳市国际领先的公共服务水平。
2、环卫装备持续领先
受疫情影响环卫装备招投标短暂陷入低迷,新冠疫情退却,行业于5月开始市场逐渐回暖。疫情环境下,公司加强了互联网运用,线上新品发布、宣传推广等“云模式”开启,线下新品全国范围内上门展示,“云端+地面”双模式推广叠加,推动市场需求增长,把新技术、新产品带到客户面前,让客人足不出户认知产品,给市场带去新的活力,实现企业动起来,产能活起来,多管齐下取得骄人业绩,赢得客户好口碑。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的车辆强制险上险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国环卫车总销量57,009辆,同比减少1,099辆,下降1.89%,其中,中高端作业车型总销量为14,657辆,同比下降1,465辆,降幅9.09%。
2020年上半年,盈峰环境环卫装备实现营收29.78亿元,同比下降14.04%。总销售数量8,100辆,销售金额行业排名第一,其中,中高端产品销量4,257台,占市场份额29%,排名第一。
3、新能源环卫装备持续领跑全行业
2020年上半年,盈峰环境新能源环卫车辆实现营收4.30亿元,同期对比增长36.34%,公司新能源环卫车辆销售数量为571辆,销量同期对比增长40.99%,占市场份额33.39%,销售金额行业排名第一,遥遥领先同行业。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大幅提升
报告期公司经营持续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中心任务,围绕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推进经营现金流改善,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5亿元,对比去年同期的-9.72亿元,增长70.66%。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提升,最终运营质量提升,实现了提质增效,为公司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5、2020年上半年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19亿元,同比下降8.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7亿元,同比下降17.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5.47亿元,同比下降2.70%。报告期内公司规模有所下降,源于公司实施产业聚焦战略,战略剥离环保治理工程业务,公司2019年上半年“环境监测及固废处理”营业收入,包含环保治理工程营业收入约5.45亿元,导致公司2020年上半年“环境监测及固废处理”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度下降。公司本期环卫装备因受上半年疫情影响,公司环卫装备销售数量为8100辆,同比下降3.59%。新能源环卫装备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6亿元,增幅36.34%;环卫服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74亿元,增幅250.97%,本期新能源环卫装备及环卫服务营业收入大幅度增长,部分抵消了传统环卫装备收入下降的影响。
2020年下半年,公司将持续对于风机、电磁线等非核心业务,通过业务结构优化、资产剥离或分拆上市等方式逐步进行调整,优化公司的资产及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竞争力。聚焦在公司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环卫机器人、新能源环卫装备、环卫服务、生活垃圾分类及终端处置的大固废领域。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具体详见 2020 年半年度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五点“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重 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的相关内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具体详见 2020 年半年度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八点“合并范围的变更”中“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的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69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下午14: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马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八、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A股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专股份”)A股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或“本次分拆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分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联董事马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控股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本次分拆发行上市方案初步拟定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
3、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4、发行上市时间:上专股份将在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和/或注册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上专股份股东大会授权上专股份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和/或注册后予以确定。
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向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6、发行规模:上专股份股东大会授权上专股份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和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7、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8、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上市板块、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适用)等事项,上专股份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关联董事马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公司为实施本次分拆,根据《证券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的预案》。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提示、本次分拆上市概况、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拟分拆上市子公司基本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等。
关联董事马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的预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上专股份A股上市,经审慎评估,本次分拆上市事项符合《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
盈峰环境于2000年3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8〕3228号、天健审〔2019〕2888号、天健审〔2020〕3438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为2.21亿元、3.19亿元、12.52亿元,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2、上专股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未经审计)分别为3,725.33万元、4,775.83万元、3,821.88万元。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上专股份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三)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3438号《审计报告》,2019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3.61亿元;上专股份2019年度的净利润为0.38亿元(未经审计)。因此,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上专股份的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3438号《审计报告》,2019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5.15亿元;上专股份2019年度的净资产为1.61亿元(未经审计)。因此,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上专股份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天健审〔2020〕3438号《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公司不存在使用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存在使用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作为上专股份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上专股份的主营业务为风机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涉及金融业务。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上专股份的股份未超过上专股份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上专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上专股份的股份未超过上专股份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七)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通过产业收购及内生发展,主营业务已涵盖包括环卫装备和环卫服务在内的智慧环卫业务、环境监测及固废处理业务、以及风机和电工材料制造业务。上专股份系公司风机业务经营主体,与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
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及下属其他企业将继续专注发展除上专股份业务板块及电工材料业务之外的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在环卫装备及环卫服务一体化业务的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1)同业竞争
上专股份主营业务为风机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公司风机业务板块的经营主体,上专股份与公司及下属其他子公司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在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等方面均不相同,公司业务体系中的其他业务与上专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避免本次分拆上市后出现同业竞争情形,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①本公司承诺将上专股份(包括其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作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范围内从事风机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唯一平台。
②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含上专股份)不存在与上专股份形成竞争的业务。
③本公司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专股份股权/股份期间,保证不利用自身对上专股份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于上专股份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④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任何与上专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⑤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上专股份)未来从市场获得任何与上专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在具备相关开发资格、招标条件并获得第三方同意(如需)的同等条件下,本公司将尽力促成上专股份获得该等商业机会。
⑥本公司不会利用从上专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专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⑦如上专股份认定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专股份及其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上专股份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
⑧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上专股份或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向上专股份或其子公司提供优先受让权,并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公司的参股企业在上述情况下向上专股份及其子公司提供优先受让权。”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上专股份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上专股份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上专股份上市后,公司仍将保持对上专股份的控制权,上专股份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分拆上专股份上市而发生变化。
最近三年,公司与上专股份存在关联采购,主要为公司向上专股份采购风机产品。该等关联交易系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交易定价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与上专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为减少和规范上专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关联交易,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①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专股份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专股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②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包括上专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今后将逐步减少与上专股份发生关联交易的比例;
③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专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上专股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将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④如果上专股份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发生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专股份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专股份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会利用控股股东或关联方的地位要求上专股份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专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⑤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上专股份签订的各项关联协议;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专股份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⑥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专股份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专股份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上专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上专股份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3、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
公司和上专股份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上专股份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上专股份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上专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上专股份的资产或干预上专股份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也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和上专股份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4、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上专股份自主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5、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公司、上专股份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所述,公司所属的上专股份本次分拆符合《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
关联董事马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上专股份分拆A股上市。
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除上专股份外)将继续集中发展除上专股份业务板块及电工材料业务之外的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在环卫装备及环卫服务一体化业务的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因此,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产生实质影响。
本次分拆本身不会影响盈峰环境对上专股份的控股关系。本次分拆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控股上专股份,上专股份的整体经营情况、财务及盈利状况均将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予以反映。
通过本次分拆上市,上专股份将成为独立于盈峰环境的上市公司,实现与资本市场的直接对接,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功能和优势,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灵活性、提升融资效率,从而有效降低资金成本,为上专股份的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与此同时,上专股份的品牌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有望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优化上专股份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提升其公司管理水平,吸引人才,并加大对上专股份核心及前沿技术的进一步投入与开发,保持风机相关业务的创新活力,增强核心技术实力,实现风机业务的做大做强,增强上专股份的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与综合优势。上专股份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亦将正面影响盈峰环境的整体盈利水平。
鉴于此,公司分拆上专股份A股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关联董事马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公司、上专股份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保持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若干规定》的要求。
目前公司业务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公司所属子公司上专股份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本次分拆公司未对现有业务进行任何调整,本次公司分拆上专股份A股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仍将控股上专股份,上专股份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仍将反映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尽管本次分拆将导致公司持有上专股份的权益被摊薄,但是通过本次分拆,上专股份的投融资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将得到显著提升,资本实力得到增强,财务成本将进一步下降。上专股份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发展与创新将进一步提速,进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整体盈利水平。
关联董事马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上专股份作为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营,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关联董事马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说明如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本次分拆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分拆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分拆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分拆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关联董事马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根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分拆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1、本次分拆上市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1)优化业务架构,聚焦主业发展
本次分拆后,上专股份可以针对其自身行业特点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更适应自身的管理方法和组织架构,盈峰环境和上专股份聚焦各自主营业务领域,主业结构将更加清晰,有利于公司更好的理顺业务架构,降低多元化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推动上市公司体系不同业务均衡发展。
(2)提升子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持续发展
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提升上专股份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有利于优化上专股份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吸引和留住领域内的优秀人才;有利于其核心技术的进一步投入与开发,保持业务的创新活力,增强核心技术实力,从而加强上专股份的市场竞争力。上专股份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将有助于强化公司风机业务板块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以及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地长远发展。
(3)拓宽融资渠道,发挥子公司上市平台优势
本次分拆上市将为上专股份进一步提供独立的资金募集平台,上专股份可更好地从资本市场获得股权或债务融资以应对现有业务及未来扩张的资金需求,加速发展并提升经营及财务表现,从而为上市公司和上专股份股东提供更高的投资回报。上专股份分拆上市有助于其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公司所持有的上专股份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
(4)完善激励机制,提升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
目前上专股份管理层、核心骨干人员通过直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其部分股份。上专股份独立进入资本市场后,其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可获得的激励和报酬将取决于上专股份在资本市场的业绩表现,因此,分拆上市有利于完善公司激励机制,督促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激发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升企业的经营业绩。
(5)获得合理估值,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专股份经营与财务透明度及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资本市场对公司风机业务板块进行合理估值,使公司优质资产价值得以在资本市场充分体现,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市值,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本次分拆的可行性
本次分拆符合《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关联董事马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分拆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上专股份中的股东权利,做出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的与上专股份本次上市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本次上市的各项事宜及相关方案进行调整、变更。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本次上市的各项事宜全权处理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有关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与本次上市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5、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计算。若上专股份在该有效期内取得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和/或注册但尚未完成发行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关联董事马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70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上午9:00时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焦万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焦万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是充分考虑了公司实施产业聚焦、结构优化、资产剥离、分拆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应章节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八、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A股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专股份”)A股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或“本次分拆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分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控股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本次分拆发行上市方案初步拟定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
3、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4、发行上市时间:上专股份将在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和/或注册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上专股份股东大会授权上专股份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和/或注册后予以确定。
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向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6、发行规模:上专股份股东大会授权上专股份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和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7、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8、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上市板块、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适用)等事项,上专股份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公司为实施本次分拆,根据《证券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的预案》。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提示、本次分拆上市概况、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拟分拆上市子公司基本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的预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上专股份A股上市,经审慎评估,本次分拆上市事项符合《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
盈峰环境于2000年3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8〕3228号、天健审〔2019〕2888号、天健审〔2020〕3438号《审计报告》,盈峰环境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为2.21亿元、3.19亿元、12.52亿元,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2、上专股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未经审计)分别为3,725.33万元、4,775.83万元、3,821.88万元。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上专股份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三)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3438号《审计报告》,2019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3.61亿元;上专股份2019年度的净利润为0.38亿元(未经审计)。因此,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上专股份的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3438号《审计报告》,2019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5.15亿元;上专股份2019年度的净资产为1.61亿元(未经审计)。因此,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上专股份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天健审〔2020〕3438号《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公司不存在使用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存在使用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作为上专股份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上专股份的主营业务为风机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涉及金融业务。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上专股份的股份未超过上专股份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上专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上专股份的股份未超过上专股份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七)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通过产业收购及内生发展,主营业务已包括涵盖环卫装备和环卫服务在内的智慧环卫业务、环境监测及固废处理业务、以及风机和电工材料制造业务。上专股份系公司风机业务经营主体,与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
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及下属其他企业将继续专注发展除上专股份业务板块及电工材料业务之外的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在环卫装备及环卫服务一体化业务的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1)同业竞争
上专股份主营业务为风机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公司风机业务板块的经营主体,上专股份与公司及下属其他子公司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在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等方面均不相同,公司业务体系中的其他业务与上专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避免本次分拆上市后出现同业竞争情形,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①本公司承诺将上专股份(包括其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作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范围内从事风机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唯一平台。
②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含上专股份)不存在与上专股份形成竞争的业务。
③本公司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专股份股权/股份期间,保证不利用自身对上专股份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于上专股份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④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任何与上专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⑤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上专股份)未来从市场获得任何与上专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在具备相关开发资格、招标条件并获得第三方同意(如需)的同等条件下,本公司将尽力促成上专股份获得该等商业机会。
⑥本公司不会利用从上专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专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⑦如上专股份认定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专股份及其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上专股份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
⑧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上专股份或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向上专股份或其子公司提供优先受让权,并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公司的参股企业在上述情况下向上专股份及其子公司提供优先受让权。”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上专股份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上专股份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上专股份上市后,公司仍将保持对上专股份的控制权,上专股份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分拆上专股份上市而发生变化。
最近三年,公司与上专股份存在关联采购,主要为公司向上专股份采购风机产品。该等关联交易系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交易定价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与上专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为减少和规范上专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关联交易,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①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专股份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专股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②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包括上专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今后将逐步减少与上专股份发生关联交易的比例;
③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专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上专股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将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④如果上专股份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发生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专股份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专股份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会利用控股股东或关联方的地位要求上专股份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专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⑤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上专股份签订的各项关联协议;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专股份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⑥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专股份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专股份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上专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上专股份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3、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
公司和上专股份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上专股份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上专股份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上专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上专股份的资产或干预上专股份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也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和上专股份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4、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上专股份自主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5、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公司、上专股份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所述,公司所属的上专股份本次分拆符合《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上专股份分拆A股上市。
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除上专股份外)将继续集中发展除上专股份业务板块及电工材料业务之外的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在环卫装备及环卫服务一体化业务的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因此,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产生实质影响。
本次分拆本身不会影响盈峰环境对上专股份的控股关系。本次分拆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控股上专股份,上专股份的整体经营情况、财务及盈利状况均将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予以反映。
通过本次分拆上市,上专股份将成为独立于盈峰环境的上市公司,实现与资本市场的直接对接,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功能和优势,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灵活性、提升融资效率,从而有效降低资金成本,为上专股份的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与此同时,上专股份的品牌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有望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优化上专股份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提升其公司管理水平,吸引人才,并加大对上专股份核心及前沿技术的进一步投入与开发,保持风机相关业务的创新活力,增强核心技术实力,实现风机业务的做大做强,增强上专股份的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与综合优势。上专股份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亦将正面影响盈峰环境的整体盈利水平。
鉴于此,公司分拆上专股份A股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公司、上专股份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保持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若干规定》的要求。
目前公司业务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公司所属子公司上专股份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本次分拆公司未对现有业务进行任何调整,本次公司分拆上专股份A股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仍将控股上专股份,上专股份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仍将反映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尽管本次分拆将导致公司持有上专股份的权益被摊薄,但是通过本次分拆,上专股份的投融资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将得到显著提升,资本实力得到增强,财务成本将进一步下降。上专股份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发展与创新将进一步提速,进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整体盈利水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上专股份作为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营,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说明如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本次分拆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分拆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分拆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分拆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根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分拆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1、本次分拆上市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1)优化业务架构,聚焦主业发展
本次分拆后,上专股份可以针对其自身行业特点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更适应自身的管理方法和组织架构,盈峰环境和上专股份聚焦各自主营业务领域,主业结构将更加清晰,有利于公司更好的理顺业务架构,降低多元化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推动上市公司体系不同业务均衡发展。
(2)提升子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持续发展
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提升上专股份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有利于优化上专股份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吸引和留住领域内的优秀人才;有利于其核心技术的进一步投入与开发,保持业务的创新活力,增强核心技术实力,从而加强上专股份的市场竞争力。上专股份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将有助于强化公司风机业务板块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以及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地长远发展。
(3)拓宽融资渠道,发挥子公司上市平台优势
本次分拆上市将为上专股份进一步提供独立的资金募集平台,上专股份可更好地从资本市场获得股权或债务融资以应对现有业务及未来扩张的资金需求,加速发展并提升经营及财务表现,从而为上市公司和上专股份股东提供更高的投资回报。上专股份分拆上市有助于其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公司所持有的上专股份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
(4)完善激励机制,提升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
目前上专股份管理层、核心骨干人员通过直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其部分股份。上专股份独立进入资本市场后,其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可获得的激励和报酬将取决于上专股份在资本市场的业绩表现,因此,分拆上市有利于完善公司激励机制,督促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激发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升企业的经营业绩。
(5)获得合理估值,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专股份经营与财务透明度及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资本市场对公司风机业务板块进行合理估值,使公司优质资产价值得以在资本市场充分体现,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市值,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本次分拆的可行性
本次分拆符合《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21日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石水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公司拟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西路1818号
上市时间:2000-03-30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盈峰环境
股票代码:000967
法定代表人:马刚
董事会秘书:金陶陶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
邮政编码:528300
公司电话:0757-26335291
公司传真:0757-26330783
公司电子邮箱:inforeenviro@infore.com
公司网址:www.inforeenviro.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2)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 2020年8月20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0-077号)。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石水平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石水平先生,1975年出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加拿大劳伦森大学(Laurentian University)和香港城市大学(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访问学者。毕业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曾荣获中国会计学会最高学术奖项“杨纪琬会计学奖”和首届ACCA优秀指导老师。在Journal of Research in Economics and International Finance、《金融研究》、《经济学动态》等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独立和参与出版专著六本,并担任《中国管理科学》、《南开管理评论》、《暨南学报》、《南方经济》和《中大管理研究》杂志社匿名审稿人。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0年9月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 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 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
收件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7-26335291
公司传真:0757-26330783
联系人:王妃
邮政编码:5283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石水平
2020年8月20日
附件: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石水平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该议案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71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2、关联人回避事宜: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
3、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公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绿色东方”)70%的股权,深圳绿色东方通过深圳市绿色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廉江公司”)50%的股权。
公司于2016年收购深圳绿色东方,收购前深圳绿色东方已与廉江公司股东签署《投资协议》,依据《投资协议》约定,在廉江公司获得金融机构融资之前,由双方股东提供资金支持以推进项目建设、运营。
基于契约精神并推动廉江公司建设运营,公司与廉江公司其他股东拟按出资比例共同向廉江公司提供借款。公司拟以50%持股比例向廉江公司提供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借款利率预计为8.00%,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廉江公司按季度支付利息,到期归还本金及未付利息,可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提前还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廉江公司为公司关联子公司,本事项属关联交易,本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涉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钟凯
成日时间:2013年7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059912936G
注册资本:8,75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廉江市横山镇七星岭(县道680北侧)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处理,电力热力供应
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2、股东情况
■
3、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深圳绿色东方70%的股权,深圳绿色东方通过深圳绿色方舟持有廉江公司50%的股权。廉江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相关情况
1、借款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
2、借款期限:3年;
3、资金占用成本: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相关成本计算,借款利率预计为8.00%,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借款用途:用于廉江公司项目建设运营;
5、还款计划: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相关成本,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可根据实际资金使用状况提前还款。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借款利率预计为8.00%是综合考虑了子公司现金流和外部金融机构的报价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本次交易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自身正常经营情况下向廉江公司提供借款,有助于支持其日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借款利率亦为合理定价的可比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有助于支持廉江公司运营,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廉江公司50%股权,公司和廉江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为其提供借款,并收取了资金占用相关成本,廉江公司并以反担保的身份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廉江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为廉江公司提供借款,风险可控。廉江公司系公司的关联子公司,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72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融资效率,切实提高运营效率,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子公司授权担保额度为228,000万元基础上,本次拟对部分子公司增加合计105,2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49,2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56,000万元。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该额度包括为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了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不超过20,500万元。2020年6月,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仙桃绿色东方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仙桃市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金额13,000万元,由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现剩余可用担保额度7,500万元(不含本次计划新增的29,200万元)。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同意七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日
注册资本:10,920.5452万元
注册地址:绍兴市上虞市东关街道人民西路18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德义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机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金属制品研发;阀门和旋塞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五金产品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货;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经营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8,773.30万元,总负债为92,646.7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1,658.81万元),净资产16,126.51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2,128.99万元,利润总额2,829.90万元,净利润3,821.8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审计)
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11,414.68万元,总负债为91,714.44万元,净资产为19,700.24万元。2020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205.63万元,利润总额4,152.30万元,净利润为3,573.7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
2、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新东路1号清华信息港B座301
法定代表人:焦万江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环保节能产品、新能源技术的研发、销售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经营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6,367.15万元,总负债为152,810.37万元,净资产3,556.78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4,153.56万元,利润总额-432.12万元,净利润-432.1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审计)
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80,875.54万元,总负债为177,218.23万元,净资产为3,657.30万元。2020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628.75万元,利润总额100.52万元,净利润为100.5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B
3、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7日
注册资本:1,488万美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工业园第二十三区
法定代表人:马刚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耐高温耐冷媒绝缘漆包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经营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3,128.14万元,总负债为29,623.99万元,净资产23,504.15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25,064.46万元,利润总额3,110.54万元,净利润2,784.1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审计)
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2,790.80万元,总负债为28,382.69万元,净资产为24,408.10万元。2020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493.06万元,利润总额1,117.79万元,净利润为950.4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
4、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宝安盈联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5月29日
注册资本:15,591.82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22区勤诚达乐园13号楼2006
法定代表人:曾光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环境卫生管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餐厨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及餐厨垃圾、可回收物)经营性处理服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城市道路冲洗、机械清扫保洁、冲刷、喷雾压尘、冬季除雪、铲冰;公共厕所维护管理、化粪池清掏;环卫清洁服务养护;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投放设备;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照明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汽车租赁服务;环保项目工程的投资、设计咨询、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环保配套设备部件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工程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国内贸易;建筑施工废弃物治理;工业焚烧残渣物治理;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公厕保洁;管道疏通;除四害服务;机械设备的销售、维修、维护、租赁;智能环卫系统的技术研发、咨询;环保工程;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租售;机械设备租售;环卫设备租售;环保及垃圾分类相关文化交流活动策划;环保教育策划;垃圾分类项目运营;垃圾分类服务;垃圾分类咨询;小型土建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从事生活垃圾、工商业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工业废水、渗滤液、废气、废渣、噪声治理以及污水处理,环保配套设施(部件)、产品的制造集成。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经营状况: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新成立,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2,781.37万元,总负债为21,825.38万元,净资产为10,955.9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未有评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且实际担保总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以反担保的身份向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2020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353,200万元,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2020年的计划融资均为正常生产经营融资所需,有利于上述公司的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均良好, 公司为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担保均以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反担保的身份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由于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3,200万元的担保,同意就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马刚先生审批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
2、本次增加担保事项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经股东会授权担保金额338,000万元(2020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授权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8,000万元及经授权正在履约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90,000万元),实际已签约担保金额229,600万元,占公司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56%。本次担保后,2020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授权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43,2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11%,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七、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73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1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对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80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