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不存在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游志胜先生,未发生变更。
(五)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六)公司债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24.62万元,本期航空及空管产品与服务受疫情影响,项目实施延迟,按项目进度确认的收入减少,但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中的三维人脸识别相关产品开始实现销售,受此共同影响,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3.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04.67万元,增长45.94%,主要系:(1)毛利率较上年同期略有增长的情况下,营业收入的增长实现了毛利增加558.60万元;(2)上年同期管理费用中计提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费用389.69万元;(3)本期减持子公司智胜航安部分股权及联营企业利润贡献,实现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89.26万元;(4)上年同期收到已足额计提坏账的“新一代××管制中心系统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冲销信用减值损失460万元;(5)受疫情影响,本期应收款项回款延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250.06万元共同影响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1,266.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3.51万元,增长38.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6,436.6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682.34万元,主要系本期执行新产品销售合同垫付项目材料费用,同时受疫情影响,部分已签订的合同实施延后,按合同进度回款延迟共同影响所致。
公司总资产总计17.26亿元,负债总计2.93亿元,净资产总计14.3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84亿元。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概述
1. 疫情对公司业务带来了负面影响,也带来重大机遇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航空运输业受到重创。公司去年已经签订的航空与空管领域内的2亿多合同执行和验收推迟,造成一季度公司收入和利润下滑。
公司新业务的市场开拓也受到疫情影响,原计划在公安和安防领域的重大应用项目招标推迟。
然而,防疫管控对“戴口罩人脸自动识别”的紧急需求、国家为推动经济开展的“新基建”中对轨道交通实现“刷脸出行”的计划,为公司独创的高精度三维人脸识别技术和产品带来重大机遇。
2. 为抓住机遇、化危为机,公司实施战时体制,集中优势力量迅速取得重大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工作包括:
(1)成立战时指挥部,实行精兵简政,暂缓执行部分不紧迫、不重要的项目。集中公司60%以上的技术、市场和管理力量完成新形势下用户迫切需要而又能展示公司新技术新产品性能优势的项目。
(2)针对防疫管控的迫切需要,开发基于高精度三维人脸识别技术的“戴口罩人脸自动识别”技术和产品,以及相应的“戴口罩人脸自动识别、红外自动测温和额温与身份自动绑定”一体化产品,取得巨大成功。
在成都、重庆和四川数十所大学、中学复课防疫和四川、重庆两省市2020年高考和自考“防替考”得到规模化示范应用。经上述院校每天十余万学生戴口罩进出校门的实测检验,公司产品对戴口罩人脸的识别正确率达到98%以上,比作为对比的多家基于二维技术的戴口罩人脸识别高出25%至40%。
(3)针对新基建中轨道交通客运信息化智能化,实现“刷脸出行”的需要,集中力量突破其关键核心技术,即“超大群体中各个体的精准识别”难题。
交通运输中航空、高铁、海运都已经实现了实名制电子客票,为“刷脸出行”创造了基础条件。超大群体的精准个体识别成为技术关键。
2018—2019年铁路科研部门通过实测比选寻求“刷脸出行”技术合作伙伴,入门条件是5,000人的群体,对各个体的首选识别正确率达到90%,即要求在1:n识别、n=5,000时,首选识别正确率要大于90%。参与比选的多家提供二维人脸识别技术的公司都达不到这一入门要求,而公司和铁路科研部门合作,在西南某高铁站现场采集了5,000个高精度三维人脸样本(深度精度0.2mm),由铁路科研部门用公司提供的软件进行识别测试,证实1:n识别,n=5,000人时,高精度三维识别的首选识别正确率>99%,满足入门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又与铁路科研部门合作进行了按大中型高铁站“刷脸出行”的实际需求,进行现场三维人脸数据采集建库和(1:n)识别测试。经在北京市各个高铁站现场采集的高精度三维人脸(深度精度0.2mm)测试,对15万超大群体,高精度三维人脸识别首选正确率>95%。
从2020年下半年起,高铁“刷脸出行”的研究将进入实验运行阶段,将在铁路指定的某新建高铁线进行“刷脸出行”实验运行。
(4)集中力量完成国家迫切需要的保障空管指挥安全的自主产权的人工智产品“基于人工智能语音识别技术的空管安全防护系统”应用前的最后一公里。已获得成都、重庆、昆明、贵阳等机场共20套产品合同,金额478万元。2020年下半年起,将在全国空管系统推广应用。
(5)报告期内进行的其它新产品应用开拓行业示范
1)医院内部科室防疫管控示范应用已在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锦江分院中标安装科室三维人脸识别(戴口罩、不戴口罩均可识别)共124套,合同金额345.08万元。
2)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合作进行矿工下井前和升井时的三维人脸比对示范。这种比对系国家安监局强制要求实施。由于多数矿工在井下脸部极易受污,二维人像比对成功率不高。与矿山研究院的合作试用表明,采用公司开发的高精度三维人脸识别平板电脑,不论脸上污渍多严重都能实现精准识别。高精度三维识别有望成为矿山行业标准。
3)与中国电信合作,进行在手机用户实名制注册中,将现在使用的采集二维人脸改为采集高精度三维人脸示范实验。
4)与中国电信系统集成公司合作示范,采用高精度三维全脸采集建库技术,大力提升电信自营的“魔镜慧眼”系统对关注对象的发现概率,初步证实提升20%至30%。
5)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合作,在重庆、四川示范应用高精度三维技术防止替考(如体育考试、艺术考试)等作弊行为和防疫管控。累计试用高精度三维识别平板共341台(套),其优异的识别能力和防伪能力受到主管部门一致赞扬。
6)与数个国防军工企业合作推进基于高精度三维技术的高防伪门禁示范。
3.报告期内完成的业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1)扭转了一季度业绩下滑的不利局面
报告期内,实现了传统航空与空管业务和三维人脸识别新业务双增长。其中航空与空管业务1—6月新签合同1.2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33%;三维人脸识别相关产品新签合同(含中标)近亿元,1—6月实现收入2,779.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4.11%。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45.94%。
(2)在规模化示范应用中证实了公司高精度三维人脸识别技术相对于二维
人脸识别和低精度三维识别技术在主要性能上四个方面的压倒性优势
如表1所示,这将为公司计划的2020—2022三年三维产品应用开拓期指明了努力方向。
表1. 高精度三维人脸识别技术性能具有压倒性优势的四个方面
■
说明:高精度三维识别深度精度不弱于0.2mm;公司高精度三维人脸识别技术中除高精度传感器外,还包括高精度3D建模软件和识别软件。
(3)高精度三维产品优势市场领域和规模进一步明晰
经过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示范应用,公司高精度三维人脸识别产品在部分领域的市场需求已经逐渐明晰。
未来三年(2021—2023)高精度三维人脸识别国内市场规模将大幅增加,预测将达到320~400亿元,预计公司在这部分市场需求中获得份额应占国内第一。
上述预测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三)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20年1月,公司将持有成都智胜航安科技有限公司85%的股权部分转让。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智胜航安公司25%股权,对其不再具有控制性,本期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志胜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0-021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由董事会秘书于2020年8月10日向各位董事及会议参加人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志胜主持,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登载于2020年8月21日巨潮资讯网,《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公告编号:2020-023)
(二)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登载于2020年8月21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公告编号:2020-024)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上述会计政策的修订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登载于2020年8月21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公告编号:2020-02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其具体内容登载于2020年8月21日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补一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选进行必要审查,董事会同意增补王清云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若王清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其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若王清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清云女士简历如下:
王清云,女,56岁,法学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司法部助理研究员、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编辑、版权事务与法律服务部副主任、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人。现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清云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王清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
王清云女士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其具体内容登载于2020年8月21日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0年9月8日(星期二)下午2:00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2020年8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公告编号:2020-026)。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0-022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由监事会主席于2020年8月10日向各位监事及会议参加人发出。
公司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仰泽主持,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登载于2020年8月21日巨潮资讯网,《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公告编号:2020-023)
(二)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登载于2020年8月21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公告编号:2020-024)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登载于2020年8月21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公告编号:2020-025)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0-024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35号),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普通股11,171,79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0.28元,已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449,999,983.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15,6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399,983.1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5)95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合计44,661.3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支付44,506.52万元,自筹资金支付154.8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多1,066.52万元,差异原因系募投资金专用账户利息净收入1,058.88万元、汇兑收益7.64万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5年11月30日,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新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财务收益,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开设了定期存款专用账户;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以较低者为准),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初始存放时间为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2015年11月23日,初始存放金额比募集资金净额43,440.00万元多210万元,系应支付的上市发行费用等。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
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执行的项目本期已全部完成;
2. 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比募集资金净额多1,221.34万元,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的投资额,增加投资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1,058.88万元与汇兑收益7.64万元、自筹资金154.82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0-025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鉴于上述会计政策的修订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2.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0-026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9月8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
2020年9月8日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0年9月2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智胜大厦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补一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1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载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1)。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人员之外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名称: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二)登记时间
2020年9月4日9:00-17:30
(三)登记地点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邮政编码:610045
联系电话:028-68727815
传真号码:028-84173422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静
电 话:028-68727815
传 真:028-84173422
邮政编码:61004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另行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53”
2.投票简称:“智胜投票”
3. 提案设置及议案表决
(1)提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的,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0年9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
2020年9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股东出席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 □无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及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0-027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清云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0-028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清云,作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王清云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