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85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长三角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需要履行本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生效。

  2、对于本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长三角总部基地项目,本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3、长三角总部基地项目所需土地需通过参与招拍挂程序获得,竞拍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4、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书预计不会对本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项目顺利实施,预计将对本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一、投资协议书的概况

  为落实“科技+产业+园区”的发展战略,并加强本公司在长三角地区的布局,近日,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盐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了《长三角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的项目公司)拟在盐城市投资建设长三角总部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入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土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占地245亩(以国土部门最终出让面积为准)。

  本投资协议书的生效条件为双方签字、盖章,且经本公司履行所需的审批流程。

  对于本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长三角总部基地项目,本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二、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盐城高新区管委会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的项目公司)拟在盐城市投资建设长三角总部基地项,项目计划总投入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土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占地245亩(以国土部门最终出让面积为准)。项目主要围绕互联网、物联网、研发中心、电子商务、工贸科技、双创等产业,承载总部办公、科研创新平台、高端人才生活中心等三大功能。

  (三)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且经本公司履行所需的审批流程。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协议书的签署,符合本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本公司加强在长三角地区布局以及整合本公司相关业务资源,可充分发挥本公司产业和科研优势并充分利用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源和政策优势,推动本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但因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预计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不会对本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项目顺利实施,预计将对本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长三角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需要履行本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生效。

  (二)对于本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长三角总部基地项目,本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三)长三角总部基地项目所需土地需通过参与招拍挂程序获得,竞拍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长三角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