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4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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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29,721,451股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伟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副董事长莫志明先生、董事赵晓宏先生因公务未能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薛斌先生因公务未能参会;
3、 董事会秘书彭曦德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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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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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为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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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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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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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表为剔除公司董监高的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伟东、袁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股东资格、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的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20-055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中储房地产”)为本公司持股49%的合营企业(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99%,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6.01%),三方股东于2020年3月按持股比例为电建中储房地产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其中:中储股份提供借款49,000万元、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24,990万元、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26,010万元,年利率4.75%,期限5个月。现为支持该合营公司项目建设,公司同意对上述借款展期2年,年利率4.75%。
●目前,公司向电建中储房地产提供借款金额合计为5.39亿元。
●本次借款展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49%的合营企业(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99%,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6.01%)。2020年1月16日,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三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电建中储房地产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其中:中储股份提供借款49,000万元、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24,990万元、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26,010万元,年利率4.75%,期限5个月。该借款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3月向电建中储房地产提供借款49,000万元。
为支持电建中储房地产项目建设,经研究,公司同意对上述借款展期2年,年利率4.75%。
由于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彭曦德先生担任电建中储房地产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为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之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名称: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北路河路道一号
4、法定代表人:葛达冠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6年02月23日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商品房销售代理;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依法须经批注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状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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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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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49%的合营企业(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99%,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6.01%)。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向电建中储房地产提供借款人民币49,000万元,用于其项目建设。本次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4.75%。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向电建中储房地产提供借款,旨在支持该合营公司项目建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的开展。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冠江、刘文湖、董中浪、马一德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49%的合营企业,本次借款展期2年,有利于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向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借款展期2年,有利于项目建设,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电建中储房地产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1、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20年3月,中储股份按持股比例为电建中储房地产提供借款49,000万元。
2、经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批准,2020年8月,中储股份按持股比例为电建中储房地产提供借款4,900万元。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