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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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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0-055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可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各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不超过5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拟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包括专项计划储架阶段以及储架额度项下各期专项计划)的设立、发行及存续期间的一切相关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及发行相关事宜。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向文波先生、易小刚先生、梁在中先生、黄建龙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9月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0-05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因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工”或“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销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解锁条件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88,82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2020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2020年6月16日起45日内,公司未接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等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有权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但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解锁条件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88,825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3.98元/股。由于公司2018年8月21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红利0.16元,2019年7月17日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红利0.26元,2020年7月22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红利0.42元,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98-0.16-0.26-0.42=3.14元/股。

  (四)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88,825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8月21日完成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己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数量和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0-056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应收账款资产

  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可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各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不超过5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设立专项计划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下属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通过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设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储架规模为不超过100亿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可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各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不超过5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上述具体情况以实际设立的专项计划为准。各期专项计划可根据入池基础资产的实际情况,设置或不设置基础资产循环购买安排。本次专项计划主要要素如下:

  1、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础资产: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如设置循环购买,下同)转让给专项计划的、符合合格标准的、原始权益人依据基础交易合同及《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5、证券分层: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6、规模占比:以最终评级结果为准,预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不超过95%;

  7、发行规模:预计储架申报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两年内分期发行;

  8、发行对象:专项计划推广对象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9、产品期限:不超过5年;

  10、发行利率:具体票面利率水平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11、增信措施:公司就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二)交易结构

  中信证券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公司购买基础资产。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人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分配指令进行分配。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若出现专项计划账户内的可分配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情形,公司作为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对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具体交易结构如下:

  1、公司与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受让子公司在产品买卖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即基础资产)。子公司的范围根据各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的实际情况确定。

  2、认购人与计划管理人签署《认购协议》,交付认购资金而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3、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与计划管理人签署《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将基础资产转让给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将认购人交付的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

  4、专项计划如设置“循环购买”机制,在循环期内,原始权益人向计划管理人持续提供符合合格标准的基础资产,由计划管理人以专项计划账户项下可支配资金作为对价于循环购买日持续买入符合合格标准的新增基础资产;专项计划可根据基础资产的实际情况设置或不设置循环购买。

  5、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与计划管理人签署《服务协议》,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处置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

  6、专项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形设置或不设置资金监管安排,如有资金监管,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与计划管理人、监管银行签署《监管协议》,约定由监管银行对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收取基础资产回收款的监管账户进行资金监管。

  7、专项计划设计优先/次级分层机制,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集团”)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8、公司作为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与计划管理人签署《流动性差额支付协议》,就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二、专项计划管理人情况

  中文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ITICSECURITIESCO.,LTD.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1,292,677.6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三、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拟购买专项计划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持有公司30.21%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三一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22592271H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成立日期:2000年10月18日

  5、法定代表人:唐修国

  6、注册资本:32288万人民币

  7、住所地: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三一工业城三一行政中心三楼

  8、主要办公地点: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三一工业城

  9、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产进行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制造业、文化教育业、新能源、互联网业的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性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维修和进出口业务;二手设备及其他机器设备的收购、维修、租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新型路桥材料、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再生建筑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推广及转让;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建筑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土木工程、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业化装备、建筑预制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建筑大数据平台建设及服务;新能源装备研发、制造与销售,新能源的技术开发与服务、能源合同管理、售电服务;太阳能光伏电站系统集成及发电;风力发电机及其部件、增速机、电气机械及器材(含防爆型)、电机、变压器、电气传动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机电设备、主控、变桨、变流器控制柜及冰冷柜的生产和销售;石油钻采专业设备、智能装备、石油压裂成套设备、石油化工设备生产和销售;软件、技术研究开发及转让;技术、信息、认证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产业及园区开发、经营;企业管理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演出经纪;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实际控制人:梁稳根先生

  11、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三一集团总资产为1,5726,559万元,净资产为6,032,399万元,2019年度营业总收入为8,757,632万元,净利润为1,237,614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能够将公司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给予进一步的保障,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包括专项计划储架阶段以及储架额度项下各期专项计划,下同)的设立、发行及存续期间的一切相关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及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及交易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基础资产转让给专项计划的价格、决定公司作为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为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差额支付、决定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时间、规模、利率等一切相关事宜。

  2、根据本次设立及发行专项计划的实际需要,选聘相关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管理人、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办理专项计划相关设立及发行事宜,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基础资产买卖协议》、《服务协议》、《监管协议》(如有)、《流动性差额支付协议》等,以及代表公司批准和协调各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3、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专项计划交易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及协议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报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在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交易、转让、申请提前终止(如有)及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履行的相关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本次拟设立及发行的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及书面意见)对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及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和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向文波先生、易小刚先生、梁在中先生、黄建龙先生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意见

  公司拟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BS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次发行ABS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减少应收账款对资金的占用,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减少应收账款对资金的占用,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BS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0-05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4日15点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4日

  至2020年9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 2020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周福贵、袁金华、毛中吾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8月27日和28 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 系 人:樊建军、杨琳

  5、联系电话:010-60738888 传 真:010-60738868

  6、电子邮件: fanjj2@sany.com.cn

  7、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清路 8 号三一产业园 邮编:102206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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