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并将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基本情况
1、药品名称:JX11502MA胶囊
2、剂型:口服胶囊剂
3、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4、受理号CXHL2000274、CXHL2000275、CXHL2000276
5、申请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JX11502MA胶囊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开展精神分裂症的临床试验。
二、药物的其他相关情况
JX11502MA胶囊是由公司自主研发的1类创新药,其有效成分为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拟用于治疗成人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常见的病因未明的严重精神疾病,病程多迁延,具有高复发率、高致残率的特点。根据米内网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竞争格局数据显示,2019年抗精神病药销售额67.97亿元。
2020年6月,公司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该药品临床注册申请获得药品审评中心正式受理,后续公司将按照上述药物临床试验通知书要求进行本品临床试验研究。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三、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