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6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对之前的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运用等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施清岛、施秀幼、沈卫锋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施清岛、施秀幼、沈卫锋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施清岛。施清岛认购不超过57,803,468股,认购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施清岛、施秀幼、沈卫锋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经2020年6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5.27元/股。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2020年6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前的总股本766,643,5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331,485.84元。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5.19元/股。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施清岛、施秀幼、沈卫锋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7,803,468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施清岛、施秀幼、沈卫锋回避表决。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施清岛、施秀幼、沈卫锋回避表决。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施清岛、施秀幼、沈卫锋回避表决。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施清岛、施秀幼、沈卫锋回避表决。
9、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施清岛、施秀幼、沈卫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施清岛、施秀幼、沈卫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施清岛、施秀幼、沈卫 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沈卫锋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公司拟与沈卫锋先生签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沈卫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拟终止与沈卫锋先生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沈卫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公司拟与沈卫锋先生签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沈卫锋先生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鉴于沈卫锋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施清岛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施清岛、施秀幼、沈卫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促进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顺利推进,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中授权有效期限由“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具体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调整为“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其余事项不变。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9月3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7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翔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对之前的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运用等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施清岛。施清岛认购不超过57,803,468股,认购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经2020年6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5.27元/股。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2020年6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前的总股本766,643,5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331,485.84元。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5.19元/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7,803,468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沈卫锋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公司拟与沈卫锋先生签署《关于公司与沈卫锋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拟终止与沈卫锋先生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公司拟与沈卫锋先生签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沈卫锋先生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鉴于沈卫锋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编号:2020-06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6月8日披露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9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但从中长期看,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的增长将带动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并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利润水平。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净资产和资本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净资产收益率。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0年6月底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5,894,435.0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2,917,307.87元,不考虑可转换债券转股减少的利息费用带来的净利润影响,2020年净利润在此预测基础上按照 0%、1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2019年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766,641,971股为基础,2020年以截至2020年3月31日总股本766,643,45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以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所增加。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做出的假设,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承诺或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公告《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降低负债规模,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本次募投项目未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