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需求。未来,随着公司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研发投入的增加,研发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等后台支持人员的规模必将进一步增加,建设具有研发、信息化管理、学术交流、技能培训、产品展示、综合管理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大楼具有必要性。
(3)公司综合大楼中的研发中心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
最近三年,公司自主研发的体外诊断试剂和耗材销售收入分别为5,487.79万元、6,207.31万元和6,788.93万元,虽然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不到10%,但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且自产产品毛利率较高,能贡献较好的利润。公司非常重视新产品的研发,2019年研发费用与自主产品销售收入的占比达到15.50%,公司自设立以来已经取得27项产品的注册证书。
截至2019年末,公司研发类设备原值仅为763.80万元,相对较少,主要是做生化试剂和凝血类试剂的研究。而此次综合大楼的研发中心中,除了建设洁净实验室、项目独立分区实验室等用房,还将投资500万元购置生化分析仪、多肽合成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研发设备,不断丰富自有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种类,将研究对象和范围扩大到其他医疗试剂和糖化仪器,研究的范围更广、更深入,能够提升公司核心技术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4)提升仓储物流水平是保障公司业务运作的基本要求
在硬件设施上,公司现有仓储面积7,515平方米,其中标准的低温(2~8℃)储藏室(冷库)体积为1,628立方米。推进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扩大集约化销售业务规模项目是增强公司业务能力,拓宽服务业务范围,广泛辐射全国的重大项目。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现有的仓储及物流供应链系统存在较大的压力,原有仓储物流条件已经不能满足扩大化经营的需求。现有仓储面积中租赁面积占比较高,也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财务负担。公司仓储建设项目一方面提高仓储物流配送整体硬件水平,另一方面提升供应链信息化软件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公司的仓储物流供应链综合需求。本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仓储及物流服务能力。公司供应链将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医疗设备管理系统,仓储试剂耗材管理系统等领域,配合公司仓储及物流,动态跟踪管理相关医用耗材仪器、试剂和耗材,大幅提升公司仓储物流的运营效率,提升物流综合服务水平和客户订单处理能力,更好的满足医院的综合要求,进一步拓展客户。
(5)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医用耗材行业市场前景广阔,行业竞争也日益激烈。同行业企业的竞争不仅表现在技术、产品方面,还表现在管理水平,信息化服务水平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多体现在信息和知识的运用程度、创新能力、供货速度、服务质量以及用户满意程度等。
公司着重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能够有效提升办公效率,更好地服务客户,同时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对于提升公司的仓储物流供应链水平,增强公司的订单处理能力,对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有效地服务客户具有十分重要。
2、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在体外诊断服务领域的优势有利于开展体外诊断产品的自主研发
公司在体外诊断集约化营销和服务领域中起步较早,在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领域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同时公司推进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产品逐步从体外诊断领域向整体耗材领域涵盖,对研发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大自主产品的研发投入力度,丰富自主产品的品种,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
(2)公司目前已经具有一定的物流供应服务能力
在硬件设施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建有仓库并制定了严格详细的规章制度。经过多次硬件升级,公司仓储条件已经达到同行业较为先进的水平,公司仓储面积达到7,515平方米,其中标准的低温(2~8℃)储藏室(冷库)面积达1,628立方米。同时,对于物流配送,公司对于武汉市内客户和武汉市之外的客户,制定了不同物流配送方案,在物流体系整体策划上也制定了一套完整运输流程,积累了丰富的仓储物流配送经验。公司丰富的仓储物流配送经验对于公司扩大仓储物流供应链项目的建设具有充分的指导借鉴作用。
(3)现有条件及措施保障仓储建设项目的实施
公司拥有较为丰富的仓储管理经验。公司设立了专门的信息事业部,具有丰富的软件开发经验,并且已经完整开发了目前公司正在使用的物流软件系统,能够用于大规模的仓储管理。同时,公司的服务水平随着业务的扩大不断增长,客户对产品需求不断增长,公司具备在现有条件下提升公司仓储规模的业务基础条件。
(三)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计划将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中的16,299.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快速扩张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述如下:
1、医用耗材产品经营行业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决定了公司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
医用耗材产品经营行业上游为医用耗材产品供应商,行业集中度较高,特别是知名企业具有较强的话语权,对下游医用耗材产品经营企业信用周期较短、额度小,决定了医用耗材产品经营企业需要大量及时的采购资金。医用耗材产品经营行业下游客户主要为医疗机构,尽管其信用良好,但是回款周期较长,占用了体外诊断产品经营企业的较多的资金。为满足上游体外诊断产品供应商和下游医疗机构等客户需求,公司必须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以保证备货及降低较长回款周期的不利影响。
2、公司规模不断扩大,成长较快,对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较上期增长43.12%和38.96%,增长迅速。与此同时,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逐年增加,2017至2019年分别为57,684.23万元、85,170.11万元和114,259.21。2017年至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97、1.84、1.83,周转率较低。随着公司未来业务的进一步增长,导致公司面临持续的资金周转压力。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规模进一步扩大,需大量的配套流动资金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公司经营规模将逐步扩大,相应配套的医用耗材产品采购、应收账款等资金占用将持续增加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要求对营运资金进行监管使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满足公司及后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营运资金的配套需求,加大对公司集约化销售业务的支持,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业务项目
1、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
本项目围绕在医院搭建软件信息化管理平台,结合物联网技术的智能设施设备,为耗材管理带来更加高效便捷无差错的精细化、智能化管理。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运营年年均销售收入112,628万元,运营年年均净利润4,332万元。
(2)项目建设周期及效益情况
通常合同周期为8年,包括建设期、试运营期及正常运营期。
①单个项目建设期:6-12月;
建设完成后合同约定的医用耗材由塞力斯提供集中采购、集中配送及集中运营服务。
②试运营期:1年;
③正常运营:6年。
根据对项目计算期全部投资现金流量的分析,投资回收期5.68年(含投资期2年)投资回收期较短,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2.25%(税后)。
2、项目总投资估算
本项目拟围绕主营业务,募集资金将投向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正在大力拓展的SPD医疗机构客户,通过围绕在医院搭建软件信息化管理平台,结合应用物联网等技术的智能设施设备并提供业务开展所需营运资金,为耗材管理带来更加高效便捷无差错的精细化、智能化管理。项目拟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179.00万元、无形资产投资5,090.00万元、安全备货金投资4,550.00万元、仓库租金1,010.00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1,171.00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开展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业务所需的设备、运输工具、仓储中心相关专业装修等;无形资产投资主要为建设医疗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平台相关的MCP数据交互平台、SPD延伸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APP扫码系统、大屏数据监控平台、SPD信息系统与医院HIS、ERP以及其他第三方软硬件的标准对接等;安全备货金是为确保医院医用物资充足,保障医疗服务工作正常开展,而购买防止不确定性因素,如大量突发性订货、交货期突然延期、临时用量增加、交货误期等而预计的保险储备存货所需资金。
本次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估算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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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运用进度
本项目通常合同周期为8年,其中单个项目建设期预计为6-12月,试运营期为12个月,正常运营期为6年。
本项目将结合公司集约化运营服务业务规模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按照实际与医疗机构等客户合作合同执行情况,采取先用自筹资金在医疗机构搭建软件信息化管理平台和结合物联网技术的智能设施设备,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管理办法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4、项目的选址
本项目主要为向全国范围内新开拓的SPD医疗机构等客户提供集约化营销和服务,扩大主营业务规模,因此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为各医疗机构所在地。
5、主要原辅料的供应
本项目为对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性项目,向医疗机构提供医用耗材管理服务。公司将通过向医疗机构的原医用耗材供应商采购医用耗材,通过公司的SPD服务平台向医疗机构提供医用耗材的集约化运营服务,同时,公司也积极开拓并寻找新的医用耗材供应商,并与之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医用耗材不存在供应短缺情况。
6、项目的组织及实施
为了保证项目合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将与合作医院就集约化营销和服务业务成立项目小组,并就下述事项的进程进行讨论制定项目实施表,保证集约化营销和服务业务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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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持续招聘优秀的项目管理人员、运营服务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满足集约化营销和服务业务规模扩大所致的人员需求。
7、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
经财务测算,本项目运营年年均销售收入112,628万元,运营年年均净利润4,332万元。根据对项目计算期全部投资现金流量的分析,投资回收期5.68年(含投资期2年),投资回收期较短,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2.25%(税后)。上述数据表明:预测该项目实施后财务运营状况良好,能为企业增加可持续的经营利润,本项目经济可行。
(二)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1)研发办公大楼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建设集研发、综合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研发综合办公大楼。
(2)研发办公大楼项目建设周期及效益情况
结合本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工程量大小、建设难易程度、建设条件、社会环境影响以及施工条件等具体状况,确定本项目建设周期共2年。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研发能力,提升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客户服务能力。
(3)仓储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建设仓储面积15,000平方米,其中冷库5,000立方米,大幅提升公司仓储及物流服务能力。
(4)仓储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及效益情况
为确保项目建设期按期完成,并实现较高的质量,根据用地规划,结合前期工作计划及用地周边开发状况,预计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包括前期工作、施工准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阶段。本项目为扩大公司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业务规模及公司体外诊断代理业务的配套项目,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
2、项目建设方案
本项目由公司自主实施,项目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以东、东流港以南、长江航达设计院东北面。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55,600㎡,包括研发办公大楼40,600㎡,仓库15,000㎡,购置并安装研发及办公信息化系统设备,完善给排水、电气等公用工程和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等辅助设施,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等辅助工程。
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拟投资建设的“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的项目用地已完成武汉市工业用地网上挂牌出让程序,由公司成功竞拍所得,并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鄂WH(DXH)-2020-00011号)。公司将配合武汉市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相关工作,积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相关手续,该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项目的实施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项目建设周期
结合本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工程量大小、建设难易程度、建设条件、社会环境影响以及施工条件等具体状况,确定本项目建设周期共2年。
4、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效益分析
(1)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拟建设集研发、综合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研发综合办公大楼和建设仓储面积15,000平方米,其中冷库5,000立方米,大幅提升公司仓储及物流服务能力。
本项目由公司自主实施,项目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以东、东流港以南、长江航达设计院东北面。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55,600㎡,包括研发办公大楼40,600㎡,仓库15,000㎡,购置并安装研发及办公信息化系统设备,完善给排水、电气等公用工程和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等辅助设施,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等辅助工程。
该项目投资总金额为23,638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及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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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收益测算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为扩大公司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业务规模及公司体外诊断代理业务的配套项目,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
(三)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计划将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中的16,299.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快速扩张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1、测算思路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中,计划用16,299.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流动资金占用金额主要来源于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应用销售百分比法,根据公司预测的营业收入预测,按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测算2020-2022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量。
2、测算过程
2015年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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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2019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呈先增长后下降的趋势,复合增长率为36.35%,从谨慎性的角度2020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按照20%进行测算。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预测营业收入分别为219,692.59万元、263,631.11万元和316,357.33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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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测算,公司2019年至2021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为89,533.47万元。而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金额为16,299.00万元,未超过上述金额,本次募资资金使用16,299.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满足公司及后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营运资金的配套需求,加大对公司集约化销售业务的支持,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对发行人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进一步布局SPD业务市场,将业务范围从原本的检验科集约化业务扩大到整个医院的医用耗材的整体管理,实现医院与供应商、科室与科室之间的全方位一致性管理。一方面扩大了单个客户的采购规模,另一方面通过深入客户的采购供应、物流管理、财务结算等体系,深度参与医院客户管理,增强服务属性,提高客户粘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扩大市场份额,保持和巩固公司在医用耗材流通行业的市场领先地位,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发生债转股则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可能有所下降;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随着项目效益的逐步显现,公司的规模扩张和利润增长将逐步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逐步增加,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将有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自公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公告之日起,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30-11:30,13:30-16:30,投资者可至本公司、主承销商住所查阅相关备查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之签章页)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50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公司”或“发行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和中信证券以下合称“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塞力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8月21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0年8月21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2020年8月21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需在2020年8月21日(T日)11:30前提交《优先认购表》等相关文件,在2020年8月21日(T日)11:3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若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2020年8月26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2020年8月25日(T+2日)日终,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2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原股东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6、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4,331.00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54,331.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6,299.3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优先认购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简称为“塞力配债”,配售代码为“753716”;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20年8月21日(T日)11:30之前通过信达证券可转债系统(https://investor.cindasc.com:8443)(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完成申购资料的提交。具体要求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四)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②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8月21日(T日)11:30前向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优先”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优先A123456789。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塞力发债”,申购代码为754716。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塞力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塞力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重要提示
1、塞力斯本次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3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塞力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01”。
2、本次发行人民币54,331.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43.31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库存股不参与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739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739手可转债,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05,143,709股(除库存股6,802,839股不可参与配售外,可参与本次发行配售的原股东总计198,340,87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543,255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扣除库存股)持有184,417,748股,可优先认购塞力转债上限总额约505,120手;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13,923,122股,可优先认购塞力转债上限总额约38,135手。
5、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53716”,配售简称为“塞力配债”。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1手“塞力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塞力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塞力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6、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进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20年8月21日(T日)11:30之前通过信达证券可转债系统(https://investor.cindasc.com:8443)(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完成申购资料的提交。具体要求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四)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8月21日(T日)11:30之前按时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优先”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优先A123456789。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8、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塞力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及配售方式、申购程序、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塞力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塞力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塞力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塞力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20年8月19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
一、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后的A股股票(如有)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331.00万元,发行数量为54.331万手(543.31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0日。
(五)债券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8月27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3月1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年8月20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6.9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四)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发行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评级展望稳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五)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8月21日(T日)。
(十六)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库存股不参与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八)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十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可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二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认购金额不足54,331.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73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739手可转债,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05,143,709股(除库存股6,802,839股不可参与配售外,可参与本次发行配售的原股东总计198,340,87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543,255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扣除库存股)持有184,417,748股,可优先认购塞力转债上限总额约505,120手;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13,923,122股,可优先认购塞力转债上限总额约38,135手。
(三)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53716”,配售简称为“塞力配债”。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1手“塞力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塞力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塞力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塞力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0年8月21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进行。
(1)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8月21日(T日),上午11:3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8月21日(T日),上午11:30前。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进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20年8月21日(T日)11:30之前通过信达证券可转债系统(https://investor.cindasc.com:8443)(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完成申购资料的提交。系统登录及操作问题请致电咨询13901868588,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咨询010-83326817,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1)登录可转债系统填写基本信息
①点击网页右上角“登录”按钮,填写手机号码,并进行短信验证登录。
②选择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项目,点击“参与”按钮,确认申购。
③准确填写基本信息。
2)提交《优先认购表》
①下载《优先认购表》,按照模板要求填写认购表信息并保存。
②点击“选择文件”,选择已填写完成的认购表,点击“确认导入”按钮,导入认购表数据至系统。
③确认认购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并补充申购资料”按钮,提交《优先认购表》。
3)上传资料
①“导出《优先认购表》PDF签字/盖章版”按钮,确认认购信息并签字/盖章。
②点击“选择文件”,上传资料:
A、签字/盖章完毕的《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B、机构股东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提供自然人股东本人签名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C、《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D、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
③确认上传的认购资料明细,点击“提交申购资料”按钮后,完成认购。
提请投资者注意:
①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的《优先认购表》一旦提交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经审核通过,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
②《优先认购表》PDF签字/盖章版请务必使用从系统导出的版本并按要求签字/盖章;《优先认购表》的信息若发生变化(投资者修改《优先认购表》并重新导入申购系统)时,需要重新从系统导出《优先认购表》PDF盖章版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传。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材料,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或者未申购。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8月21日(T日)11:30之前按时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优先”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优先A123456789。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查询。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010-83326817。考虑到资金的在途时间,请在划款30分钟之后再进行资金到账查询。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58900052504499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保利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94367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20年8月20日(T日)11:30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20年8月25日(T+2日)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五)原股东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申购时间
2020年8月2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三)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54716”,申购简称为“塞力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塞力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塞力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8月21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五)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塞力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塞力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塞力转债。
(六)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8月21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8月24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24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8月24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通过卫星网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20年8月25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0年8月25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塞力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张,1,000元)可转债。
(七)缴款程序
2020年8月25日(T+2日)日终,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2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八)结算与登记
1、2020年8月26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塞力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发行结果公告
塞力斯与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24日(T+1日)和2020年8月25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优先配售情况、网上摇号中签结果等。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27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五、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原股东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六、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4,331.00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54,331.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6,299.3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0年8月20日(T-1日)9:00-11:00就本次发行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九、风险揭示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牵头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
(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
(三)联席主承销商
■
发行人: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8月 18日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8月 18日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8月 18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49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已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18日在公司A栋C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姚江、刘炜、张开华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温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33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及授权延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修改、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现在公司董事会依据如上授权进一步明确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54,331.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543.31万张。
(二)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为0.50%,第二年为0.8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50%,第六年为3.00%。
(三)初始股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化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6.9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四)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库存股不参与配售),其中: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优先认购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T日)。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优先认购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T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4,331.00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54,331.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6,299.3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A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73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金额,再按照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739手可转债,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公司现有总股本205,143,709股(除库存股6,802,839股不可参与配售外,可参与本次发行配售的原股东总计198,340,87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543,255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扣除库存股)持有184,417,748股,可优先认购塞力斯转债上限总额约505,120手;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13,923,122股,可优先认购塞力斯转债上限总额约38,135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行、交易、托管、付息及股份转换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尽快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备查文件
1、《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51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3号文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发行人”、“公司”)公开发行54,33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20年8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塞力斯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9:00-11:00
二、网上路演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
特此公告。
发行人: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