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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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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
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0-043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且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000万股且不超过5,000万股(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8月1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1、2019年10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根据《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2月3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2月4日、2020年2月10日、2020年3月3日、2020年4月2日、2020年5月1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及相关公告。

  3、截至2020年8月14日,公司已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433.8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62,462,474股的 3.57%,最高成交价为6.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04,985,401.40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34,338,53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57%。

  本次回购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回购完成后较回购前股权结构变化的原因:2020年5月20日,因公司原董事张守华、原监事会主席谭才旺任期届满离任,其分别持有的2,500股、84,469股(共计86,969股)无限售条件股份转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六、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0月9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570.83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全部或部分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0-044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事项,公司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如公司因金融机构要求,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超股权比例的担保,则其他股东或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置业”)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邮政银行”)在武汉分别签订《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贷款委托管理协议》、《房地产开发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上述合同约定,武汉置业向民生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民生银行向邮政银行出具人民币80,000万元借款保函,武汉置业拟向邮政银行借款人民币78,600万元,期限为3年,利率为当前房地产行业正常水平;邮政银行、武汉置业委托民生银行对相关款项进行监管,民生银行为武汉置业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按期偿还或支付本息及其他费用向邮政银行提供担保;武汉置业以其拥有的部分项目在建工程向民生银行作抵押,公司为武汉置业借款保函提供反担保保证。同时,公司要求武汉置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内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不超过300亿元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且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被担保人及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审批。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武汉置业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200,000万元,已使用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本次使用额度8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债务人):武汉置业

  成立日期:2009年5月25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118号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6亿元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北圣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三、担保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武汉置业向民生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民生银行向邮政银行出具人民币80,000万元借款保函,武汉置业拟向邮政银行借款人民币78,600万元,期限为3年,利率为当前房地产行业正常水平;邮政银行、武汉置业委托民生银行对相关款项进行监管,民生银行为武汉置业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按期偿还或支付本息及其他费用向邮政银行提供担保。担保条件为: 武汉置业以其拥有的部分项目在建工程向民生银行作抵押,公司为武汉置业借款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保证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合同的生效日期:自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加盖公章,并由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找理人签字/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属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促进项目快速开发。武汉置业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拥有土地待开发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约42.42万平方米,该项目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区域,地理位置优越,未来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已要求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625,187.2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06,768.99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625,187.2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45.45%)、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06,768.99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9.05%)。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债务的偿付,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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