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0-154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2020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广场A座公司办公地点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陈锦石董事长主持会议,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公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上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8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辛琦、姚可、唐晓东、胡红卫回避表决
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公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上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8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8年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上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8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通过了关于为深圳金中盛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深圳金中盛等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上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8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向南通华旭等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南通华旭等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上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8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投资青岛茂润有限合伙份额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锦石、陈昱含、辛琦、柏利忠、唐晓东、胡红卫回避表决
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青岛茂润有限合伙份额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上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8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0-155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广场A座公司办公地点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钱军主席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获准行权的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公告》。
二、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获准行权的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0-156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2018年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4,413,750份,占2018年计划已授予期权总量的1.90%。有关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新增股份将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0.12%。
2、有关期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3、有关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有关期权行权事宜尚需有关机构核准,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计划预留授予期权实施情况概要
1、简述
2018年8月9日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计划,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23,260万份期权,其中首次授予21,580万份,预留1,680万份。
期权有效期自授予日起不超过48个月。预留授予的期权在等待期结束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12个月。三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分别为预留授予期权数量的33%、33%和34%。
2、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年7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就2018年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8年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做出了核查说明。
2018年8月9日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计划。
2018年8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以2018年8月13日为授予日,向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1,580万份期权,期权初始行权价6.33元/股。2018年9月26日首次授予的期权完成相关登记手续,简称:中南JLC2,代码:037068。
2019年8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以2019年8月5日为授予日,向53名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1,680万份预留期权,期权初始行权价8.54元/股。2019年9月3日公司有关期权完成相关登记手续,简称:中南JLC4,代码:037081。
3、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变动情况
2020年8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1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有关规定,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54元/股调整为8.26元/股。
4、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安排
■
若达到2018年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以上行权期的可行权日内行权。
二、符合有关期权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2018年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经结束,公司和有关激励对象满足2018年计划规定的如下行权条件:
■
董事会认为2018年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计划的实施与已披露的2018年计划不存在差异,同意37名激励对象的4,413,750份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三、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来源: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行权价格:8.26元/股。根据2018年计划,出现行权价格需要调整的情形时,公司将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可行权期权数量:4,413,750份,具体情况如下:
■
注: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年计划其他预留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持有的期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可行权日: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8月4日间的交易日。具体可行权日的起始时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完成为准,而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按规定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的应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可行权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关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上市条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有关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如果有关期权全部行权,对公司各期损益不产生影响,公司总股份将增加4,413,7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0.12%,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将受到相应影响,股东权益将因此增加3,645.76万元。
期权行权后公司将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六、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等待期将期权成本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根据期权的会计处理政策,在授予日后,公司不对期权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
七、有关期权行权募集资金管理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有关期权行权募集资金将存储于专用账户,作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有关期权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八、不符合条件的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2018年计划,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失效的期权将按规定注销。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年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不存在有关规定要求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有关激励对象不存在有关规定要求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2、有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8年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获准行权的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有关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18年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2、有关激励对象2019年绩效考核均达到《2018年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十一、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2018年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获准行权的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18年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十二、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相应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行权条件已满足,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三、备查文件
1、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核查意见;
4、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0-157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2018年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0,721,000份,占2018年计划授予期权总量的21.81%。有关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新增股份将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1.34%。
2、有关期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3、有关期权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有关期权行权事宜尚需有关机构核准,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实施情况概要
1、简述
2018年8月9日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计划,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23,260万份期权,其中首次授予21,580万份,预留1,680万份。
期权有效期自授予日起不超过48个月。首次授予的期权在等待期结束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12个月。三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分别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的33%、33%和34%。
2、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年7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就2018年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8年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做出了核查说明。
2018年8月9日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计划。
2018年8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以2018年8月13日为授予日,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21,580万份股票期权,期权初始行权价6.33元/股。2018年9月26日首次授予的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简称:中南JLC2,代码:037068。
3、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变动情况
2019年7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1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将首次授权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33元/股调整为6.21元/股。
2020年8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1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将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21元/股调整为5.93元/股。
4、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安排
■
若达到2018年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以上行权期的可行权日内行权。
二、符合有关期权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2018年计划首次授予期权中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经结束,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2018年计划规定的如下行权条件:
■
董事会认为2018年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计划的实施与已披露的2018年计划不存在差异,同意31名激励对象的50,721,000份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三、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来源: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行权价格:5.93元/股。根据2018年计划,出现行权价格需要调整的情形时,公司将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可行权期权数量:50,721,000份,具体情况如下:
■
2018年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其他激励对象持有的期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可行权日: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8月12日间的交易日。具体可行权日的起始时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完成为准,而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按规定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的应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也不存在短线交易的情形。
五、有关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上市条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有关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如果有关期权全部行权,对公司各期损益不产生影响,公司总股份将增加50,721,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1.34%,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将受到相应影响,股东权益将因此增加30,077.55万元。
期权行权后公司将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六、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期权成本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根据期权的会计处理政策,在授予日后,公司不对期权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
七、有关期权行权募集资金管理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有关期权行权募集资金将存储于专用账户,作为公司自有资金。
2、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八、不符合条件的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2018年计划,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失效的期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年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不存在有关规定要求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有关激励对象不存在有关规定要求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2、有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8年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获准行权的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有关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18年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2、有关激励对象2019年绩效考核均达到《2018年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十一、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2018年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获准行权的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18年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十二、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相应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行权条件已满足,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三、备查文件
1、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核查意见;
4、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0-158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17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年7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就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2018年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8年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做出了核查说明。
2018年8月9日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计划。
2018年8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决议以2018年8月13日为授予日,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21,580万份期权,期权初始行权价6.33元/股。2018年9月26日首次授予的期权完成相关登记手续,简称:中南JLC2,代码:037068。
2019年7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1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将首次授权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33元/股调整为6.21元/股。
2019年8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决议以2019年8月5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1,680万份预留期权,期权初始行权价8.54元/股。2019年9月3日预留授予的期权完成相关登记手续,简称:中南JLC4,代码:037081。
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5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2019年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9年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做出了核查说明。
2019年6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计划。
2019年7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决议以2019年7月2日为授予日,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11,209万份期权,期权初始行权价8.49元/股。2019年8月6日首次授予的期权完成相关登记手续,简称:中南JLC3,代码:037079。
2019年7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1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将首次授权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49元/股调整为8.37元/股。
2020年1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期权的议案》,决议以2020年1月20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20,889,400份预留期权,期权初始行权价9.83元/股。2020年3月6日本次授予的预留期权完成相关登记手续,简称:中南JLC5,代码:037089。
2020年5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剩余预留期权的议案》,决议以2020年6月1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539万份剩余预留期权,期权初始行权价7.91元/股。2020年6月17日本次授予的预留期权完成相关登记手续,简称:中南JLC6,代码:037095。
三、本次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20年6月24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公司201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2020年8月12日方案实施完成,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8月12日。
根据公司2018年计划和2019年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在有关计划期权完成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红股、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期权的行权价格需要进行调整。实施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以上调整方法,董事会决议对2018年计划和2019年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以下调整:
单位:元/股
■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8年、2019年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有关对2018年和2019年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018年计划和2019年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18年计划和2019年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具体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激励计划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0-159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金中盛等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7,255,3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38.41%,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
为了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新增对深圳市金中盛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金中盛”)等8家合营、联营公司提供599,5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
截止目前,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公司合营、联营公司可使用的担保额度目前为2,578,698万元,增加新的担保额度后,公司为公司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将增加到3,178,198万元。另外,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5,149,551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2,433,672万元。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子公司担保保持上述额度。
因此,本次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合营、联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合营、联营公司等各类主体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
以上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间调剂;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间调剂;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合营、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股东大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合营、联营公司间调剂;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合营、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股东大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合营、联营公司间调剂。有关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为有关公司提供上述担保额度的决议之日起12个月。有关担保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
2020年8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为深圳金中盛等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决议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金中盛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2月23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一路27号公路管理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王晓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及物业管理。
股东情况:
■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2、杭州德通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洋溪街道江景路1号709-2室
法定代表人:王凯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
■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3、杭州德全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洋溪街道江景路1号709-2室
法定代表人:杜盛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
■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4、常州唐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7月8日
注册地点: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路18号439室
法定代表人:石鹏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土地整治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股东情况:
■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5、西安源恩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6月27日
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韩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劳务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股东情况:
■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6、余姚力铂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6月30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马渚镇西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峻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建筑材料销售。
股东情况:
■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7、太仓市敏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6月10日
注册地点:苏州市太仓市城厢镇长春北路40号310室
法定代表人:黄伟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
■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8、绍兴聚嵘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29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新甸村
法定代表人:许华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万元
主营业务:五金产品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
■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有关公司的业务需要。目前有关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风险可控。在公司提供担保的同时,公司将通过要求有关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方式保障公司权益。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有关担保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向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确系公司发展需要。担保涉及的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目前有关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公司将通过要求被担保对象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方式保障公司权益,担保风险可控。提供担保不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255,3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38.4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52,8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53.77%;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0-160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南通华旭等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借款情况概述
1、向南通市华旭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南通华旭”)提供借款
为了促进南通通州东时区项目发展,公司拟向持股40%的南通华旭提供借款165,000万元,用于项目的运营开发,借款期限6个月,年化收益率10.95%,按季结息。南通华旭其他第三方股东南通达海华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南通神辉置业有限公司将分别按40%及20%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担保。
2、向常州唐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常州唐盛”)提供借款
为了促进常州武进南夏墅项目发展,公司拟向持股49%的常州唐盛提供借款47,200万元,用于项目的运营开发,借款期限6个月,年化收益率11%,按季结息。常州唐盛其他独立第三方股东江苏唐美房地产有限公司将按51%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担保。
2020年8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向南通华旭等公司提供借款议案,决议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南通市华旭置业有限公司(并表)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2日
注册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金通大道1398号江海阳光城I区410号
法定代表人:姚富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
■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2、常州唐盛房地产有限公司(非并表)
成立日期:2020年7月8日
注册地点: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路18号439室
法定代表人:石鹏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土地整治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股东情况:
■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三、风险防控措施
有关借款旨在推动有关项目顺利开发,符合公司利益。被资助对象经营情况良好,未来还款能力强。公司要求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有关借款提供担保保障公司权益,有关主体财务稳健,具有担保履约能力。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日常经营管理,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有关对象提供借款,用于公司投资项目开发运营,有利于加快有关项目的发展,提高公司投资的回报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通过要求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担保等措施保障公司权益,借款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有关借款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向有关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有关财务资助有利于加快相关项目发展,提高公司投资回报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截至目前,公司向合营、联营公司等各类主体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258,128万元,有关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0-161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
青岛茂润有限合伙份额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南新世界”)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关联方深圳中南锦润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南锦润”)和南通中南茂创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南茂创”),以及独立第三方杭州陆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陆晟投资”)、浙江鲲越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浙江鲲越”)和赵华,合作设立合伙企业青岛茂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青岛茂润”)进行地产投资。
青岛茂润拟以公允价格1,000万元平价受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中璟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宁波中璟”)持有的诸暨璟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诸暨璟润”)的100%股权,并向诸暨璟润增资36,700万元,用于投资诸暨璟润全资子公司诸暨瑞鲲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诸暨紫云府项目,投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投资结束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以最高不超过43,072万元回购诸暨璟润100%股权。
2、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中南锦润和中南茂创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南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南新世界投资青岛茂润有限合伙份额、宁波中璟向青岛茂润出让诸暨璟润100%股权及公司未来回购有关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3、交易审议程序
有关交易金额最高分别为147,700万元、1,000万元及43,072万元,分别占经审计的公司2019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6.89%、0.05%及2.01%,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为了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决议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2020年8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有关事项。关联董事陈锦石、陈昱含、辛琦、柏利忠、唐晓东、胡红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介绍
1、深圳中南锦润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AX4P2M
成立时间:2016年4月18日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智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控股股东:中南控股
实际控制人:陈锦石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中南控股持股100%,与除中南茂创、中南新世界的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南通中南茂创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1QF5EB7Y
成立时间:2017年9月5日
注册地: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83号B212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郁临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管理。
控股股东:中南控股
实际控制人:陈锦石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中南控股持股100%,与除中南锦润、中南新世界的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投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青岛茂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
3、合伙人及出资情况:陆晟投资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GP1)认缴出资100万元,持股0.0345%;中南锦润作为普通合伙人(GP2)认缴出资100万元,持股0.0345%;中南茂创作为有限合伙人(LP1)认缴出资84,000万元,持股28.9755%;浙江鲲越作为有限合伙人(LP2)认缴出资57,900万元,持股19.9724%;中南新世界作为有限合伙人(LP3)认缴出资147,700万元,持股50.9486%;赵华作为有限合伙人(LP4)认缴出资100万元,持股0.0345%。
4、出资进度: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或分次缴付出资。
5、存续期限:5年,按照合伙人会议决定延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6、收益分配:青岛茂润的收益分配以企业现金资产为限,在扣除负债、相关费用及税费之后的剩余财产现金部分,以实缴金额先向LP1分配基准收益和投资本金,向LP4分配基准收益和投资本金,向GP1、GP2分配投资本金,投资回收款仍有剩余部分向LP2、LP3分配投资本金进行分配后,还有剩余部分再向LP3分配投资本金,超额收益率<4%的超额收益分配给GP1,超额收益率>4%的超额收益的80%分配给LP1,剩余20%的超额收益分配给GP1。
7、退出机制:合伙人通过股东分红、清算分配、向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等方式退出。
8、中南控股全资子公司中南锦润和中南茂创参与本次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未参与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也均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诸暨璟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MA2D6F7T8L
成立时间:2019年7月19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一路69号文体大厦804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纪志远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
主要股东: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100%股权转让价格:现金1,000万元。
100%股权回购价格:现金不超过43,072万元。
其他说明:
权属情况:诸暨璟润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优先受让权处理:目前诸暨璟润的股权不存在优先受让权。
公司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五、投资合伙企业其他合作方简介
1、杭州陆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月9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万象城2幢1303-02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圣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控股股东:嘉兴锐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何勇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投资青岛茂润规模及持股比例:作为GP1认缴出资100万元持股0.0345%。
2、浙江鲲越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5日
注册地:诸暨市暨阳街道诸三路269号5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法定代表人:陈瑛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瑛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投资青岛茂润规模及持股比例:作为LP2认缴出资57,900万元持股19.9724%。
3、赵华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投资青岛茂润规模及持股比例:作为LP4认缴出资100万元持股0.0345%。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南新世界投资青岛茂润有限合伙份额147,700万元;诸暨璟润为公司于2019年7月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宁波中璟按照注册资本1,000万元向青岛茂润出让诸暨璟润100%股权,公司未来以实际投资金额以及根据实际投资时间和年化回报率按日计息的溢价价款(最高不超过43,072万元)进行回购。有关定价公平、合理、公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订相关协议。中南新世界投资青岛茂润有限合伙份额,认缴出资147,700万元,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或分次缴付出资;宁波中璟以公允价格现金1,000万元向青岛茂润出让其持有的诸暨璟润100%股权;公司未来以实际投资金额以及根据实际投资时间和年化回报率按日计息的溢价价款(最高不超过43,072万元),在首个青岛茂润投资款发放日起满18个月之日以现金方式履行回购诸暨璟润100%股权义务。
八、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有关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有关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有关交易是为了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回购诸暨璟润股权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有关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
九、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投资旨在拓宽资金渠道,与合作方共同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十、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目前本年度公司与中南控股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454万元。
十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本次拟进行关联交易的认真了解,有关交易有利于诸暨紫云府项目发展,青岛茂润收益分配公平合理,不侵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希望公司未来审议有关事项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保证交易公开、公允,避免关联方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对本次拟进行关联交易的认真了解,有关交易有利于诸暨紫云府项目发展,青岛茂润收益分配公平合理,不侵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审议有关事项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询了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3、合伙协议;
4、合作协议;
5、诸暨璟润财务报表;
6、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0-16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届次: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2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0年9月2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0年9月2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广场A座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深圳金中盛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向南通华旭等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3、关于投资青岛茂润有限合伙份额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提案属于普通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通过。
以上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提案3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深圳金中盛等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向南通华旭等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及关于投资青岛茂润有限合伙份额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投出相同的表决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具体提案重复投票,如能区分投票先后的,则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不能区分投票先后的,总议案、具体提案投票意见不同视为弃权。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0年8月27日至9月2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30(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广场A座9楼;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广场A座9楼
邮政编码:200335
联系电话:(021)61929799
传 真:(021)61929733
电子邮件:zhongnanconstruction@zhongnangroup.cn
联 系 人:何世荣
6、注意事项:
(1)疫情期间,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如果是法人主体,还需提供有关法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为通过网页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如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仅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1
2、投票简称:中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注: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0-163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南云锦有关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概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云锦(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南云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总公司(简称“密云经开总公司”)、北京众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众智”)、国邦京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国邦京基”)合同纠纷,并已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0)京03民初570号】。
中南云锦诉请解除与密云经开总公司、北京众智和国邦京基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与北京众智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存量房买卖合同》,密云经开总公司、北京众智返还转让款3.65亿元及有关利息,密云经开总公司、国邦京基返还优化措施费用3,000万元及有关利息,密云经开总公司、北京众智和国邦京基赔偿中南云锦实际投入损失4,455万元及有关利息。并以以上合计4.40亿元为基数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密云经开总公司、北京众智和国邦京基赔偿中南云锦怡水园项目价值损失5,000万元(暂估)。密云经开总公司对以上所有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密云经开总公司、北京众智和国邦京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公证费用等有关费用。
二、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1、本案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南云锦
被告:密云经开总公司,北京众智,国邦京基
2、诉讼起因
2015年9月中南云锦与密云经开总公司、北京众智、国邦京基就怡水园项目转让事宜签署《合作协议书》,约定密云经开总公司、北京众智、国邦京基向中南云锦转让怡水园项目。中南云锦与北京众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2015年12月中南云锦与北京众智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南云锦按协议支付了转让价款3.65亿元,项目优化措施费3,000万元,另外还花费4,455万元用于项目方案设计、围挡及高压供电架空线缆入地工程施工、办公室租赁及装修等,为项目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自协议签署之后,中南云锦多次催促相关方履约,但密云经开总公司、北京众智、国邦京基始终未履行相关义务。《合作协议书》特别约定,就中南云锦的投入及损失,密云经开总公司、北京众智、国邦京基须向中南云锦承担返还及赔偿责任。密云经开总公司对北京众智、国邦京基的全部保证承诺及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担保责任。
因密云经开总公司、北京众智、国邦京基严重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南云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判决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除已披露的涉及青岛市李沧区有关诉讼情况外,不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1,254件,平均标的金额约130万元。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0)京03民初570号】。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0-164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持股质押的公告(8月1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南城投”)有关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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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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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用途不涉及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以2020年8月18日起算,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
质押还款资金来源于中南城投自有资金。中南城投资金偿付能力强,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3、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与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无关,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中南城投质押的所持公司股份目前无平仓风险,股份质押均设立风险预警线和平仓线。若因股价下跌,达到履约保障警戒线或最低线时,中南城投将采取追加保证金等方式,避免触及平仓线而引发平仓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