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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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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编号:临2020-092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理终结。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无。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无影响。

  一、诉讼案件情况

  寿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泰基业”)诉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及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2019 年 9 月 25 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9-019、《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9-057)。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20年8月1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中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 粤03民终29243号),主要情况如下:

  (一)上诉情况

  因公司与被上诉人润泰基业、润泰供应链,原审第三人韩越、李艳娟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11368号民事判决,公司向深中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上诉人(原审被告):公司

  被上诉人一(原审原告):润泰基业

  被上诉人二(原审被告):润泰供应链

  第三人:韩越、李艳娟

  事实与理由:上诉人公司认为本案一审判决有误,一审法院仅仅是从人数上来确定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而忽略了涉案董事会召开的背景及过程。本案焦点,涉案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涉案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

  1、涉案董事会的召集及作出决议,从背景上来看,不是为了个人私欲,而是为了挽救被上诉人二润泰供应链;

  2、涉案董事会的召集符合法律及章程约定。

  上诉请求:

  1、诉请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11368号民事判决书,或发回重审、依法改判。

  2、判令被上诉人一、二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

  (二)撤回上诉情况

  因润泰供应链已于2020年6月5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向深中法院提交撤回上诉的申请。

  申请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公司

  被申请人1(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润泰基业

  被申请人2(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润泰供应链

  被申请人3(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韩越

  被申请人4(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李艳娟

  申请事项:撤回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11368号民事判决的上诉申请。

  深中法院认为,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深中法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上诉人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无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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